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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萊和平之國

Negara Brunei Darussalam

 

語言:馬來文

首都:斯里百加灣市

面積:5,765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東位於婆羅洲(Borneo)西北部,西北臨南中國海(海岸線161公里),其餘與東馬來西亞之砂勞越洲接壤(陸地邊界381公里)

人口:429,646(20157)

宗教:回教

幣制:汶萊幣(Brunei Ringgit),與新加坡幣等值,並且通用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目次

前言

一、  國際締約與優先權

二、  商標主要法源

三、  商標主管機關

四、  可註冊商標類型

A. 傳統類型商標

B. 非傳統類型商標

C. 特殊商標

五、  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六、  申請流程

七、     申請案審查內容

八、     異議

九、     註冊商標之權利

十、     商標移轉

十一、  商標授權

十二、商標使用證明

十三、商標撤銷條件

十四、海關邊境保護

附表: 汶萊參與之相關條約列表

 

       在東南亞國家中,汶萊是僅次於新加坡最富有的國家。汶萊蘇丹王國立國於14世紀,1888年汶萊成為英國屬地,1941年至1945年被日本佔領;1959年英、汶協定,汶萊成為自治政府並頒布憲法,但外交及國防仍由英國負責,直至 1984 年 1 月 1 日始結束與英國之保護關係真正獨立。汶萊政體為馬來回教蘇丹王國,國會議員由蘇丹選任,且無固定任期。

       汶萊全名為汶萊和平之國(Negara Brunei Darussalam),Negara 馬來文為國家而Darussalam意為和平,寓意安定。

       原油和天然氣是國家的主要支柱,總產值幾乎占整個國家國內生產總值90%。汶萊為東南亞第3大石油生產國,由於石油及天然氣之收入,2013年平均國民所得約7萬4千美元。

       汶萊商標制度採取的是先使用主義,註冊並非取得商標權的唯一方式,在先使用也可產生商標權。商標申請案件在正常狀況(無異議)下,從申請到註冊約需12-24個月,商標註冊有效期間自註冊日起算10年,每10年繼續延展。

       汶萊使用較早版本的尼斯分類,僅有1-42類。汶萊可跨類申請,但須支付額外官費。對於已註冊商標是否要放上註冊標誌,汶萊並無強制規定,一般以加上註冊標示以提醒他人商標之註冊地位為宜。如要使用註冊標誌,可選擇™、℠、或®符號;汶萊法律上承認®符號的使用。

       關於汶萊商標之主要相關規定,請看眾律商標電子書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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