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萊和平之國
Negara Brunei Darussalam
語言:馬來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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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斯里百加灣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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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5,765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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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東位於婆羅洲(Borneo)西北部,西北臨南中國海(海岸線161公里),其餘與東馬來西亞之砂勞越洲接壤(陸地邊界381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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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42萬9,646人(201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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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回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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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制:汶萊幣(Brunei Ringgit),與新加坡幣等值,並且通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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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
目次 | |
前言 一、 國際締約與優先權 二、 商標主要法源 三、 商標主管機關 四、 可註冊商標類型 A. 傳統類型商標 B. 非傳統類型商標 C. 特殊商標 五、 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六、 申請流程 |
七、 申請案審查內容 八、 異議 九、 註冊商標之權利 十、 商標移轉 十一、 商標授權 十二、商標使用證明 十三、商標撤銷條件 十四、海關邊境保護 附表: 汶萊參與之相關條約列表 |
在東南亞國家中,汶萊是僅次於新加坡最富有的國家。汶萊蘇丹王國立國於14世紀,1888年汶萊成為英國屬地,1941年至1945年被日本佔領;1959年英、汶協定,汶萊成為自治政府並頒布憲法,但外交及國防仍由英國負責,直至 1984 年 1 月 1 日始結束與英國之保護關係真正獨立。汶萊政體為馬來回教蘇丹王國,國會議員由蘇丹選任,且無固定任期。
汶萊全名為汶萊和平之國(Negara Brunei Darussalam),Negara 馬來文為國家而Darussalam意為和平,寓意安定。
原油和天然氣是國家的主要支柱,總產值幾乎占整個國家國內生產總值90%。汶萊為東南亞第3大石油生產國,由於石油及天然氣之收入,2013年平均國民所得約7萬4千美元。
汶萊商標制度採取的是先使用主義,註冊並非取得商標權的唯一方式,在先使用也可產生商標權。商標申請案件在正常狀況(無異議)下,從申請到註冊約需12-24個月,商標註冊有效期間自註冊日起算10年,每10年繼續延展。
汶萊使用較早版本的尼斯分類,僅有1-42類。汶萊可跨類申請,但須支付額外官費。對於已註冊商標是否要放上註冊標誌,汶萊並無強制規定,一般以加上註冊標示以提醒他人商標之註冊地位為宜。如要使用註冊標誌,可選擇™、℠、或®符號;汶萊法律上承認®符號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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