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新型專利在提出申請時,智慧局僅會對新型專利的內容進行型式審查,所謂「形式審查」係指對於新型專利申請案之審查,依據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判斷是否符合形式要件。換言之,智慧局不會針對新型申請案的內容進行檢索,亦不會對新型申請案提出新穎性或進步性的核駁。因此在台灣提出新型專利的申請,僅需要符合型式上的規定,便可於短時間內快速取得新型專利證書。

  在中國提出新型專利的申請時,中國專利局則會對新型專利申請案進行初步審查,其中初步審查的範圍包括:(1)申請文件的形式審查;(2)申請文件的明顯實質性缺陷審查;(3)其他文件的形式審查;及(4)有關費用的審查。

  在中國專利審查指南中進一步指出,「申請文件的明顯實質性缺陷審查」包括申請案包括專利申請是否包括專利申請是否明顯屬於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是否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或第四款、第二十六條第三款或第四款、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或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是否依照專利法第九條規定不能取得專利權。

  中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是有關於專利新穎性的規定,其中規定了「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綜合上述中國專利法及專利審查指南的內容,可得知中國專利局對新型專利申請案所進行的初步審查,除了會進行型式上的審查外,亦可能進行「新穎性」及「抵觸申請」的審查。雖然在實務上中國專利局對新型專利提出新穎性核駁的機會不算太高,但還是有遇過這樣的審查意見。因此在中國提出新型專利申請時,應該要注意一下申請專利範圍的規劃,若是新型申請案的範圍過大或結構過於簡單,則要有收到新穎性核駁的心理準備。


關鍵字:1.中國新型專利;2.新穎性;3.審查

參考資料
中國專利法
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中國專利審查指南

專利專案經理 蕭錫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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