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媒體報導,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在2017年12月14日投票表決通過,廢除歐巴馬政府一條關於「網路中立性」(Net Neutrality)的規定,未來網路服務供應商將可能透過控制流量,使低資費網路用戶目前可無限瀏覽的網站與資訊大幅減少。此舉造成全球鄉民譁然,美國許多大型網路科技公司與非營利組織將發起抗議活動,捍衛網路中立性。
這樣講似乎很抽象,感受不到網路中立性與自己的切身關係。試想一個狀況:當你辦手機網路或是寬頻服務時,看到一個廣告單,內容是「加購社群網站(如臉書、IG、TWITTER等)每月只要199元、加購影音網站(愛奇藝、Netflix等)每月只要299元」是不是很荒謬?
何謂網路中立性
網路中立性一詞是由哥倫比亞大學媒體法教授吳修銘(Tim Wu)於2003年所提出,這個原則的內涵在於要求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ISP)及政府應平等處理所有網際網路上的資料,不因為不同用戶身分、背景、付費多寡、資訊內容、平臺、裝置類型或通訊模式而有不同的收費或是網路速度。
網路中立性擁護者認為,網路服務類似於水電、瓦斯、道路等基礎公共設施,應受適當規範,確保人人有平等存取使用網路內容的權利,避免網路的資訊與使用遭壟斷,同時也認為網路中立能促進言論自由與平等參與。
反對者則認為,網路中立性規範限制了寬頻公司,阻止外界對網路服務供應商的投資,也阻礙了視訊會議、遠距醫療與連網汽車等需要「快速道」的新型高速服務等發展。反對者也認為,使用者付費、價格區分是合理商業競爭等理由,認為政府不應進行不必要的介入。
(未完待續)
參考資料
1. 美FCC廢除「網路中立」規定 將面臨司法挑戰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283952
2. https://www.bnext.com.tw/article/44821/us-tech-companies-fcc-net-neutrality-day-of-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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