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查時程:
申請受理後,三十個工作日內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一年內結案。
答覆審查意見期限2個月,延期答覆者,優先審查程序中止。
二、加速審查申請人:
發明專利申請人
三、申請受理要件:
(a) 需為電子申請案
(b) 符合的技術領域(65號方案第4條)
(一) 涉及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技術領域的重要專利申請;
(二) 涉及低碳技術、節約資源等有助於綠色發展的重要專利申請;
(三) 就相同主題首次在中國提出專利申請又向其他國家或地區提出申請的該中國首次申請;
(四) 其他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需要優先審查的專利申請。
(c) 《申請優先審查請求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審查並簽署意見(提供推薦)。
(d) 檢索報告,該檢索報告可為其他國家或地區專利審查機構出具,或符合第8條第2項條件的單位。
四、與台灣《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之差異
「《申請優先審查請求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審查並簽署意見」一項,對於外國申請人或台灣申請人恐不適用,或需以獨資或合資方式於大陸設立公司,並以該大陸公司名義申請專利,始能獲得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同意審查並簽署《申請優先審查請求書》。因此,《知識產權局令第65號》的規範,對於台灣或外國申請人可能無法提供幫助。
雖無法令明文規範,但中國發明專利的實質審查通常係於早期公開後開始進行。因此實務上,若希望中國發明專利儘快收到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可依據中國專利法第34條後段之規定請求提早公開,以期早日獲得收到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
參考資料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65號《發明專利申請優先審查管理辦法》(2012年),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中國專利法第3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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