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韓國專利核准後異議制度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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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韓國專利核准後異議制度於 2017/03/01 再次恢復實行:專利核准後異議制度指的是,在專利申請案被審查委員核准後,專利專責單位會將核准的專利公告,並且在一定時間內(例如6個月內)接受任何人提起該專利不該被核准的理由,以重新檢視是否不該核准該專利申請案。 我國專利法早期也有專利核准後異議制度,但是後來的專利法則廢除了此制度,韓國專利法於 2017/03/01 前亦是將此制度廢除,但是在 2017/03/01 則是又恢復此制度。
二、韓國專利既有的第三方公眾審查制度與專利無效之訴制度2017/03/01 前,韓國雖然將專利核准後異議制度廢除,但其制度上存在第三方公眾審查制度與專利無效之訴制度。由於韓國專利局的審查速度增快,使得案件在未早期公開即核准審定,因此,第三方公眾審查制度無法適用於未早期公開即核准審定的案件;再者,專利無效之訴制度僅限定於利害關係人,並需於核准後 3 個月內提起訴訟,故費用相對昂貴,導致第 三人不願針對有問題的專利提出不該核准之 理由。基於上述種種理由,2017/03/01 韓國專利局便恢復專利核准後異議制度。
三、結論 2017/03/01 後,第三方公眾審查制度、專利無效之訴制度與專利核准後異議制度彼此並存於韓國的專利制度中,但使用上係具有差異,本所將其整理如下表,期待在韓國布局專利的客戶在發現競爭對手有重要專利核准時,能夠即時地作出適當的處置,以保護公司於韓國的商業利益。
黃富源專利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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