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為快速擴張、搶占市場而有在世界各地拓展據點的需求,然而短期內大幅增加據點不僅成高昂,亦有管理人部不足造成商品品質下降之疑慮,故有「特許經營(Franchising)」之營運模式出現,即一種以特許經營契約為連接的商業模式,契約一方為特許人,將自己所擁有的特定經營模式,連同智慧財產權(商標、專利、專有技術、商業秘密)的一種或數種,按照契約約定授予契約另一方即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契約約定在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相應的費用。[1],相關案例包括知名便利商店[2]、知名咖啡店[3]。
該經營模式主要特徵有三,首先,特許人擁有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等經營資源;其次,被特許人須根據特許人之授權,依循特定經營模式而利用特許人之經營資源,最後,被特許人須因利用特許人經營資源而付費[4]。
由於被特許人須嚴格遵守特許人品牌之風格、作業流程、服務提供等細節,故此種經營模式可以確保產品服務提供之一致性,又由被特許人自行承擔開業成本,特許人得以低成本快速搶佔市場,並將資源專注於研發商品與服務上,而不須將精力分散在管理或熟悉市場上,此系統化的經營模式在零售業、餐飲業等已被廣泛地運用[5]。
然而,此營運模式亦有其缺失,被特許人須完全依照特許人所授與之模式經營事業而喪失其獨立性,又可能因特許人未完整揭露經營事業所需之商業機密而難達預期績效等問題[6],故須有相關規範可供依循。惟我國不若美國、歐洲發展此種商業模式已久而有相關組織訂立規範,亦不若中國近期訂立相關法規可供參酌,對於特許經營規範僅有「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7]給予概要規範外,並無專責機關或規範,故欲採行此模式經營事業者不可不慎[8]。
[1] 袁崇耀,國際特許經營加盟權制度之研究,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2015年7月,頁10。
[2] 我家有一家便利商店,知名便利店的特許經營案例,每日頭條,2017年11月20日,https://kknews.cc/zh-tw/food/gz5baze.html,最後瀏覽日:2019年7月19日。
[3] 特許經營項目組,营销案例分析:星巴克成功的秘密,特許經營第一網,2013年11月18日,http://www.texu1.com/a/chenggonganli/20131118/1823.html,最後瀏覽日:2019年7月19日。
[4] 研究課題組,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的大數據分析報告發布,法商之家,2018年7月26日,頁6https://mp.weixin.qq.com/s/jF4q_bR1dP7ufE5fjaFlhQ?fbclid=IwAR3EQqd1D-GRdDSK3lqoFQO5ZfshWn3AnIXqY9z5qLSIHOlQEDEPuqkG1zY,最後瀏覽日:2019年7月19日。
[5] 研究課題組,同前註,頁1-2。投資特許加盟店 這些不可不知,大紀元,2014年11月9日,http://www.epochtimes.com/b5/14/11/9/n4291611.htm,最後瀏覽日:2019年7月19日。袁崇耀,同註1,頁11-19。
[6] 大紀元,同前註。研究課題組,同前註,頁14-17。
[7]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67&docid=11795。
[8] 袁崇耀,同註1,頁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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