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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與日、韓建立永久型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以提升專利審查效率

基於實施成效優異,智慧財產局今年分別與日本[1]和韓國[2]將專利審查高速公路轉換為永久型計畫,期待提供發明人在東亞更為便利與穩定的專利佈局服務。

專利審查高速公路本身的目的在透過交換審查資料,讓專利審查品質提升並減少審查時間[3]。主要可以分為實施一般型、實施增強型。目前,台灣有建立試辦或正式計畫包括有:美國(USPTO)、日本(JPO)、西班牙(SPTO)、韓國(KIPO)、波蘭(PPO)、加拿大(CIPO)等局[4]。除美國為實施一般型以外,其他均是實施增強型。日本則是自2012年最初實施的一般型,於2014年轉換為實施加強型至今[5]

實施一般型區分第一申請局與第二申請局,當經過實質審查獲准專利後,該案申請人可以藉由提供給第二申請局(Office of Second Filing,簡稱OSF) 相關資料,使OSF得以利用OFF的檢索與審查結果。

實施加強型則只要當其中一申請案之部分或全部請求項在先審查專利局(Office of Earlier Examination,簡稱OEE)經過實質審查獲准專利後,該案申請人可以藉由提供給後審查專利局(Office of Later Examination,簡稱OLE)相關資料[6]

統計至去年度日人來台申請件數13,198件、韓人來台申請1,656;相對地,台灣向日本、韓國申請件數也分別有1,548件、1,102[7]。我國智慧財產局發展專利審查高速公路計畫,從最早於2011年與美國的合作至今已有10年。期待專利高速公路等專利局之間的國際合作,能提供申請人更多選擇與更高品質的布局服務。

 

[1] 臺日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 MOTTAINAI)永久型計畫 (10951日起正式施行) https://www.tipo.gov.tw/tw/cp-85-878264-53ea4-1.html 最後瀏覽日:2020/8/11

[2] 臺韓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 MOTTAINAI)永久型計畫 (10971日起正式施行) https://www.tipo.gov.tw/tw/cp-85-875530-5a0fe-1.html 最後瀏覽日:2020/8/11

[3] 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申請案件統計(1085月底案件) https://www.tipo.gov.tw/tw/cp-337-800419-b6d18-1.html 最後瀏覽日:2020/8/10

[4] 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計畫-專利主題網https://topic.tipo.gov.tw/patents-tw/cp-721-870867-dfb82-101.html 最後瀏覽日:2020/8/11

[5] 林佳保,善加利用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加速取得國內外專利核准,智慧財產權月刊,1999年,頁74

[6] 同前註。

[7] 前揭註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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