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公司股東有哪些權利呢?

一、股東知情權

首先,知情權為股東的權利之一,也就是身為股東可以查閱和複製公司哪些文件資料的權利。根據中國《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於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等此類資料,享有絕對的查閱及複製權,公司亦不能以股東出資存在瑕疵、或股東之間協議約定限制股東查閱和複製公司文件材料,來拒絕股東申請。但當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在 15 日內以書面拒絕並說明其理由。相較之下,因股份有限公司的開放性以及股東人數眾多特點,《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的股東對於財務會計賬簿、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僅享有查閱權。此外,公司如果未依法製作和保存股東知情權範圍內的文件材料,股東亦可以公司董事、監事會違反了忠實勤勉義務之由,起訴請求公司董事與高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且法院應予支持。

二、股東決議之訴的訴權

身為公司股東應有參與會議決議的權利,而當決議在內容與程序上的形成存在嚴重瑕疵時,股東有權請求決議無效、撤銷或不成立。如果會議決議內容違法違規導致造成利益損害,股東有權請求決議無效。程序違法違規違章,以及內容違章,如簽字被偽造、召集程序中未通知股東,股東有權請求撤銷。至於決議的產生是因沒開會、沒表決、出席人數不足、同意表決結果票數不足等情形,股東可提起決議不成立。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會議召集程序或表決方式僅有輕微瑕疵且對決議未產生實質影響等情形,或決議作出後,存在股東明確表示同意決議內容、股東以自己的行為明確表示接受決議內容的情況,則不予支持股東提出決議訴訟請求。

三、解散之訴的訴權

此外,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在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認為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且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時,可以提解散公司之訴。根據中國《公司法》造成公司嚴重困難的法定情形包括:(1)股東衝突,連續兩年不開會(2)公司連續兩年無決議(3)董事內部之間鬥爭,公司缺乏管理。由於股東提解散公司之訴的法定條件只有上述提到三種,因此股東不能以上三種情形外(如知情權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等)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訴。在這些情況下,股東應當採取直接訴訟或提請公司破產清算得到救濟。

四、股東的異議回購權

當公司存在連續五年未分紅、公司決議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以及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法定情形下,依據《公司法》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參考資料來源:
中國《公司法》
中國《公司法解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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