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近年, 中國大陸快遞行業出現了借殼上市熱潮。繼圓通、申通、順豐等知名快遞公司借殼上市之後, 近日, 順豐速運也成功借殼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文將簡述借殼上市一概念以及借殼上市企業重組過程中產生相關涉稅問題。
二、何謂借殼上市
借殼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借殼公司)尋找經營不良的上市公司(殼公司),通過合併方式、變更或增加經營項目,或通過上市公司收購非上市公司的資產股權,非上市公司的經營權轉移到該上市公司,達到快速上市的目的。常見的借殼上市一般來說可分為三種模式:集團公司借殼上市、正向併購借殼上市以及反向併購借殼上市。首先,集團公司通過剝離出一塊優質資產來達到上市。即集團公司借助下屬某一上市公司,通過置入其集團公司的非上市資產,讓非上市公司的資產上市。再來,正向併購借殼上市為非上市公司通過收購上市公司,取得該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權,上市公司通過配股來籌集資金,實現非上市公司資產的上市。另一種為反向併購,又稱借殼上市。是指作為殼資源的目標上市公司通過向未上市公司的股東增發新股的方式,將非上市公司的資產置入上市公司,取得非上市公司的全部或大部份股權,而原非上市公司的股東一般可以獲得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控股權,從而達到間接上市的目的。
因為有著可規避複雜的上市程序與費用且能在短期內實現上市之特點,借殼上市成為有著強烈上市慾望但短期無法取得上市資格的非上市公司進入資本市場的一條捷徑。
三、借殼上市的涉稅種類
根據《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第59號,)以及相關法律,企業併購重組涉及的稅種包括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印花稅等。
(一)企業所得稅
首先,根據《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第59號,)第五條規定,企業重組涉及的所得稅務處理分為一般性稅務處理和特殊稅務性處理。而如符合第五條規定條件者可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在重組交易當時暫不徵稅。如不符合則按一般性稅務處理。
(二)增值稅
企業資產重組中,若企業銷售自己全部淨資產行為涉及資產轉讓,需繳納增值稅。相反地,根據中國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於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13號),就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公告中規定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併、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併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於增值稅的徵稅範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則不徵收增值稅。
(三)印花稅
根據《關於企業改製過程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3號)的規定,需根據借殼上市性質針對關於資金賬簿的印花稅、各類應稅合同的印花稅以及產權轉移書據的印花稅進行個案分析涉稅與否判斷。
參考資料來源:
郭祥: “借殼上市的會計和所得稅處理——基於上市公司重組案例”
王科儒: “反向收購動機分析和收購後的績效研究”
《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第59號)
《關於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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