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弱勢的消費者在購物當中產生的糾紛而求助無門,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一系列消費者相關的權利以及經營者的義務,此外,為因應消費者在購物網站、多元的電子商務平台進行購物的習慣日漸趨增,其中針對消費者網購權利保護做出某些特殊規定。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知情權與後悔權。知情權規定消費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以及從事證券、保險、銀行業務的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經營地址、聯繫方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真實、必要的信息。對消費者的後悔權的保護,給予了七天內後悔權利規定:無論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有無質量問題,只要是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的,消費者都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換言之,跟質量無關,是「無理由退貨」的一項權利!
那麼,「七天無理由退貨」是否為完全任性的一項權利呢?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與《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某些商品的性質並不完全適用無理由退貨,因此規定了不得後悔的例外情形。比如客製化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以及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換言之, 七日無理由退貨並不是一項完全任性的權利,法律在可退貨的商品其範圍內做了限制,規定了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情形。
但是,這並不表示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情形,消費者的權益就因此不受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亦規定在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情形下,如果有國家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經營者有義務按照消費者的要求辦理退貨、更換或者修理,消費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的,經營者有義務辦理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經營者仍然有退貨義務。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經營者應按消費者要求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簡言之,對於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若該商品有質量上的問題,消費者還是可以向經營者提出更換、修理的要求,以保護其自身權益。
參考資料來源: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中國《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