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
某日,王太太在中國某百貨購買了某知名廠生產的氣炸鍋,烹飪時鄰居李太太到其廚房聊天,氣炸鍋爆炸致2人受傷,請問兩人如何依法獲得賠償?
二、分析:
首先,王太太和李太太可以根據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賠償。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第一、二款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既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根據該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換言之,身為消費者的王太太以及其他受害人的李太太有權要求賠償。
再來,《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如氣炸鍋被認定為缺陷產品,兩人可向該生產廠也可向該百貨商場請求賠償。而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1)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2)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可見,如氣炸鍋未被認定為缺陷產品則該廠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結論:
針對氣炸鍋爆炸一事,王太太以及李太太有權要求百貨公司賠償,而如氣炸鍋商品本身存在缺陷,百貨公司有權向生產商進行追償。
參考來源:
中國《民法典》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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