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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智慧局公告有關遞件檔案技術規格之決議

歐盟智慧財產局(European 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EUIPO)Executive Director公告提交付件檔案(Annex)記憶體(Data Carrier)的技術要求決議(No EX-20-10),駁回先前決議(No EX-17-6)[1]。新的決議經2020年12月22日簽署,並將在2021年3月1日實施。

根據決議前言,EUIPO主要考量在如何維護使用者遞交的電子格式檔案(electronic format annexes),並確保整合記憶體規格進入EUIPO內部檔案系統。因此,EUIPO決議將接受小型可攜式儲存硬碟,例如:USB。同時,將再也不接受外部硬碟、記憶卡,例如:CD ROM、DVD,或其他光學、磁帶記憶體形式。

依此,EUIPO詳列允許之資料附件格式,以下摘要:

  1. JPEG、JPG格式之圖樣標識、影像或照片。
  2. MP3格式提供之聲音檔案。
  3. MP4格式提供的影像檔案。
  4. STL、OBJ、X3D格式提供之3D模型檔案。
  5. 其他附件,包含PDF、TIFF影像、JPEG和JPG格式。

 

檔案大小:儲存在記憶體中的以個別附件檔案大小不超過20MB。此限制以最終未經壓縮之檔案為準。

資料格式:提交檔案時,可以採取單一階層、多資料夾階層、或兩階資料夾結構遞件,但是EUIPO檔案系統會自動重新依檔案格式分組資料夾。

資料名稱:檔案會以提交者提供的檔案名稱紀錄在EUIPO中。每一記憶體中的附件均會依序命名或標號。

 

若任何附件並未依據上述規格提交,或並未能夠依規定重新提交(Re-submit),將被視為並未提交相關資料。

此決議提供了電子資料提交附件的規則,包括未依規定遞件的處理方式。根據說明,此規則實施後,所有附件將自動被歸檔於相應的智慧財產程序中,也將向公眾公開。此決議一方面淘汰較容易隨時間劣化的CD與DVD;另方面,將記憶體送件之電子檔案大小減小,與所有eAction格式維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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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ew Decision on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annexes submitted on data carriers https://euipo.europa.eu/ohimportal/news/-/action/view/8460341 (Latest viewed: 20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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