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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亞共和國

Republic of Indonesia

 

語言:印尼語

首都:雅加達

面積:1,904,569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印尼是世界最大群島國家,全國共17,508個大小島嶼,其中約6,000島嶼有人居住,陸地總面積約192萬平方公里,居世界第13位,海域面積約800萬平方公里。印尼位居亞洲大陸及澳洲間之橋樑,為太平洋及印度洋間要衝,戰略地位重要。

人口:255993,647(2015/07)

宗教:回教

幣制:印尼盾(Rupiah)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目次

前言

一、  國際締約與優先權

二、  商標主要法源

三、  商標主管機關

四、  可註冊商標類型

A. 傳統類型商標

B. 非傳統類型商標

C. 特殊商標

五、  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六、  申請流程

七、  申請案審查內容

八、  異議

九、  註冊商標之權利

十、  商標移轉

十一、商標授權

十二、商標使用證明

十三、商標撤銷條件

十四、海關邊境保護

附表: 印尼參與之國際條約列表

 

       印尼是全球第16大經濟體,也是東協(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國家中經濟體量最大者。由於印尼惡意搶註的商標侵權情形嚴重,故在此註冊商標取得法律保障地位,尤其重要[1]。

       在印尼需透過登記註冊以取得商標權,商標採先申請主義。使用在商品/服務之商標必須提交註冊申請。在沒有被異議,案件進行正常的狀況下,從申請到註冊約需1.5年;但鑑於商標局積案情形,或許會需要36-48個月。

       商標註冊有效期間,自申請日起算10年。每10年可辦理延展。商標必須於註冊日起三年內在印尼境內使用,以避免成為未使用的撤銷標的。

       印尼採用尼斯分類。自2007年起可進行跨類申請;但為避免因審查委員或第三人可能對其中某一類別提出異議,致使申請案受阻擾而延遲,一類一案的申請方式或許會比一案跨類申請的方式,較可避免受到非必要的延遲,盡快完成註冊。

       對跨類申請案,申請人須按類支付申請費用。自2009年6月3日起,單一類別的指定商品/服務如超過三項,官方將額外收取超項費用。對於已註冊商標,可使用®符號以為標注,尚未註冊之商標,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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