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亞共和國
Republic of Indonesia
語言:印尼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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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雅加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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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1,904,569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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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印尼是世界最大群島國家,全國共17,508個大小島嶼,其中約6,000島嶼有人居住,陸地總面積約192萬平方公里,居世界第13位,海域面積約800萬平方公里。印尼位居亞洲大陸及澳洲間之橋樑,為太平洋及印度洋間要衝,戰略地位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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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2億5千599萬3,647人(201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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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回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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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制:印尼盾(Rupia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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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
目次 | |
前言 一、 國際締約與優先權 二、 商標主要法源 三、 商標主管機關 四、 可註冊商標類型 A. 傳統類型商標 B. 非傳統類型商標 C. 特殊商標 五、 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六、 申請流程 |
七、 申請案審查內容 八、 異議 九、 註冊商標之權利 十、 商標移轉 十一、商標授權 十二、商標使用證明 十三、商標撤銷條件 十四、海關邊境保護 附表: 印尼參與之國際條約列表 |
印尼是全球第16大經濟體,也是東協(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國家中經濟體量最大者。由於印尼惡意搶註的商標侵權情形嚴重,故在此註冊商標取得法律保障地位,尤其重要[1]。
在印尼需透過登記註冊以取得商標權,商標採先申請主義。使用在商品/服務之商標必須提交註冊申請。在沒有被異議,案件進行正常的狀況下,從申請到註冊約需1.5年;但鑑於商標局積案情形,或許會需要36-48個月。
商標註冊有效期間,自申請日起算10年。每10年可辦理延展。商標必須於註冊日起三年內在印尼境內使用,以避免成為未使用的撤銷標的。
印尼採用尼斯分類。自2007年起可進行跨類申請;但為避免因審查委員或第三人可能對其中某一類別提出異議,致使申請案受阻擾而延遲,一類一案的申請方式或許會比一案跨類申請的方式,較可避免受到非必要的延遲,盡快完成註冊。
對跨類申請案,申請人須按類支付申請費用。自2009年6月3日起,單一類別的指定商品/服務如超過三項,官方將額外收取超項費用。對於已註冊商標,可使用®符號以為標注,尚未註冊之商標,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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