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聯邦共和國
Republic of the Union of Myanmar
語言:緬甸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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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奈比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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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676,578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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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位於中南半島西部。北與中國大陸毗鄰 ,西北與印度、孟加拉相接,東南與寮國、泰國交界。西南臨孟加拉灣及安達曼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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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56,320,206人(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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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佛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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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制:緬幣(Ky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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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
目次 | |
前言 一、 國際締約與優先權 二、 商標主要法源 三、 商標主管機關 四、 可註冊商標類型 A. 傳統類型商標 B. 非傳統類型商標 C. 特殊商標 五、 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六、 申請流程 |
七、 海關邊境保護
附表: 緬甸參與之相關條約列表 |
緬甸位於中南半島西部,是東南亞第二大國。1885年被英國佔領,成為英屬印度(British India)之一省。二戰期間由日本佔領,後又回歸大英帝國殖民統治。1948年緬甸脫離英國獨立,但自1962年後,陷入軍方獨裁專政的局面;至2010年,又將國名改為緬甸聯邦共和國(Republic of the Union of Myanmar)。緬甸英文名稱原為Burma,1989年軍政府將之改為Myanmar,但Burma仍為大家習慣使用。
緬甸現無商標法。但為滿足商標權主張之需要,可以「所有權宣告」的方式(Declaration of Ownership of Trademark, DOT),來進行商標登記。商標所有權宣告的辦理時間,約6-8個星期(但前置作業所需時間,可能遠大於此)。
緬甸無商標分類,參照尼斯分類即可接受,跨類登記亦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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