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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聯邦共和國

Republic of the Union of Myanmar

 

語言緬甸語

首都奈比多

面積676,578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位於中南半島西部。北與中國大陸毗鄰 ,西北與印度、孟加拉相接,東南與寮國、泰國交界。西南臨孟加拉灣及安達曼海。

人口56,320,206(2016)

宗教佛教

幣制緬幣(Kyat)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目次

前言

一、  國際締約與優先權

二、  商標主要法源

三、  商標主管機關

四、  可註冊商標類型

A. 傳統類型商標

B. 非傳統類型商標

C. 特殊商標

五、  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六、  申請流程

七、  海關邊境保護

 

附表: 緬甸參與之相關條約列表

 

       緬甸位於中南半島西部,是東南亞第二大國。1885年被英國佔領,成為英屬印度(British India)之一省。二戰期間由日本佔領,後又回歸大英帝國殖民統治。1948年緬甸脫離英國獨立,但自1962年後,陷入軍方獨裁專政的局面;至2010年,又將國名改為緬甸聯邦共和國(Republic of the Union of Myanmar)。緬甸英文名稱原為Burma,1989年軍政府將之改為Myanmar,但Burma仍為大家習慣使用。

       緬甸現無商標法。但為滿足商標權主張之需要,可以「所有權宣告」的方式(Declaration of Ownership of Trademark, DOT),來進行商標登記。商標所有權宣告的辦理時間,約6-8個星期(但前置作業所需時間,可能遠大於此)。

       緬甸無商標分類,參照尼斯分類即可接受,跨類登記亦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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