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於106年12月15日通過《空氣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根據環保署之說明,這次修正的重點如下:
- 在工廠排放部分,將進行燃料成分標準的管理,以達到源頭管理及現行管末管制雙重管制的目的
- 對於未依規定方式申報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的處罰,也將明確規定追繳5年並處罰兩倍(修正草案第七十四條規定)
- 要求地方主管機關依「削減污染物排放準則」指定污染源削減,違規未依期限改善者,將「按日連續處罰」修正為「按次處罰」。
- 中央主管機關得加嚴出廠10年以上的交通工具原適用排放標準,對於未進行汽機車排氣檢驗者,最重將會註銷牌照,也禁止汽車安裝影響空氣污染物排放的減效裝置。(修正草案第三十六條規定)
- 此外,如工廠排放超量污染物且影響重大,最高罰鍰金額將提高20倍,由原來的新台幣100萬元提高至新台幣2000萬元,處罰對象也由行為人擴大到負責人,其負責人將由原處1年有期徒刑加重為3年有期徒刑,罰金上限由原100萬元加重到300萬元。(修正草案第五十六條規定)
- 最後,也新增檢舉獎金及吹哨者制度,鼓勵民眾及企業員工檢舉不法,以彌補主管機關稽查人力不足,並要求落實資訊公開,達到全民監督目的。
然而,參照美國的法制,可知我國的《空污法》修正草案仍有可加強之處
美國EPA於2012年已以郡為單位,EPA目前要求各州乾淨空氣法案實行計畫(State Implement Plan, SIP)要以這些郡為重點來達標,在聯邦層級以郡為單位來考核。目前我國將臺中、彰化、南投整體算為「中部空品區」,但臺中彰化工業地區之污染,與南投山區的污染程度並不能等量齊觀。
綜上,應該以空污重災區為首要治理對象,「針對特定區域」之年均濃度來設定階段目標,環保署目前之管制仍以全國年平均為主,而低估問題之嚴重性,將無法有效改善我國空氣品質之問題。
參考資料:
1. 政院通過空污法修正草案 盼明年1月立院臨時會通過newtalk.tw
2. 治理改革才有好空氣:美國經驗兩點參考 - 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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