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洛哥(Morocco)與歐洲專利局之「生效協議」(validation agreement)於2015年3月1日起開始生效
除了歐洲專利條約(EPC)的會員國外(Article 2(2) EPC),歐洲專利亦有可能在非會員國生效為本國專利。
於2010年起,歐洲專利局(EPO)與摩洛哥工業與商業財產局(OMPIC, Office Marocain de la Propriété Industrielle et Commerciale)積極進行雙邊合作,商談簽署「生效協議」(validation agreement)。透過摩洛哥的立法程序,2015年3月1日起,歐洲專利將可進入摩洛哥,在繳交必要規費與文件後,歐洲專利申請人將可於摩洛哥取得專利權保護。此次協議生效,將是「生效協議」的首例,並且將歐洲專利的影響範圍拓展到歐洲以外地區。對於此項協議,摩洛哥當局認為將有助於該國專利制度與國際的接軌。
除了摩洛哥之外,目前尚有幾個會員國正在與EPO商談簽署「生效協議」,其中突尼西亞已於2014年7月3日完成「生效協議」的簽署,預計短期間內歐洲專利也可以在突尼西亞國內生效。
參考資料:
http://www.epo.org/news-issues/news/2015/20150119.html
http://www.epo.org/news-issues/news/2014/201407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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