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僅就洗錢防制工作參與人員及洗錢防制工作階段進行簡要的介紹:
一、 參與人員
為落實洗錢防制措施,除一般民眾及企業合規稽查、金融業者應遵守相關辦法外 ,部分非金融人員於執行職務時亦為洗錢防制措施之法令遵循規範對象,如銀樓業、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律師、公證人、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信託及公司服務提供業等,因其行使職務時有接觸洗錢風險之交易活動,故被賦予一定的洗錢防制責任 。
二、 執行方式
而落實洗錢防制之措施可初步分為五階段,包括風險評估、內部控制、客戶審查、監控與檢視及申報可疑交易,以下就其內涵簡要說明之 :
(一) 風險評估
前述指定之非金融人員於執行特定業務時,須先行判斷其所接觸業務涉及洗錢活動之風險程度,其應審酌因素包含客戶背景、從事的產品與交易、商業習慣與對價交付管道及所在地理區域,綜合考量進行風險評估;在判斷風險程度後,應採取或設計相關措施以確保該等風險得以被控制及掌握;最後,相關人員必須持續監督與控制上述風險,並隨時更新調整風險控制措施。
(二) 內部控制
內部控制係建立在風險評估基礎之上,非金融人員須於組織內部建置防免洗錢活動之標準程序,如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之作業程序、舉辦相關議題之在職訓練、指定執行該等程序之人員並定期檢討更新該標準流程之適宜性,以便隨時檢測與防制洗錢活動。
(三) 客戶審查
指定之非金融業務人員負有審查客戶及其實質受益人之義務,內容包括客戶身分之驗證與留存,而客戶本身即為構成洗錢高風險因素時(如重要政治人物、採用新科技進行交易、涉及高風險區域之交易等),則必須加強對交易審查之密度。
(四) 監控與檢視
指定之非金融業務人員如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則應持續對交易之洗錢風險進行監控,並負有保存相關文件之義務。
(五) 申報可疑交易
指定之非金融業務人員,負有監控與其具有業務關係客戶之交易活動,而期間如認客戶所進行之交易具有高度可能,或已符合推定為高度洗錢可疑對象時,即須向主管機關進行申報。
綜上所述,除參與金融交易活動者應主動避免涉及洗錢活動外,與該等交易活動有關之非金融從業人員,亦須在過程中不斷檢視涉及洗錢活動之風險並預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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