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混淆、商標淡化:當Zoomlaw 遇見Zoom law
Zoom law學院是以通訊軟體Zoom為平台推出的線上法學教學產品,而Zoomlaw則是Zoomlaw Attorneys at Law負責人為法律事務所註冊之商標。Zoomlaw與Zoom law之間的差距,僅在Zoom law間的一個間格符號。
此次,美國某校法學院在線上課程說明會中,宣傳:「將提供學生如何適應Zoom law學院遠端學習的建議。」不過,Zoom law學院卻沒有注意到,推廣法學教育產品的同時,十多年前已經有一間在台灣的Zoomlaw法律事務所,以Zoomlaw此品牌在全球數國耕耘業界多年。
在疫情衝擊中遠距商機獲得發展機會。視訊會議軟體Zoom,在美國的線上教學發展受到廣泛應用。美國名校透過品牌的國際影響力,加上網路能跨越國界與地理限制的特性,紛紛擴大近年已經初具發展的遠距教學產品。只是,資訊商機跨越國界,也產生新的智慧財產風險。
意想不到的是,科技的應用跨越了原有的種種時空限制,也為素未謀面的兩個Zoom law帶來相逢的機緣。只是,為了避免混淆、淡化與誤導‘Zoomlaw’商標權效力,針對該校誤用‘Zoom law school’ 的行為,為了保護智慧財產,合法擁有商標權的‘Zoomlaw’事務所仍不得不提出聲明,慎重告知該校Zoom law學院院長、品牌經理、商標管理員等人,該校誤用(misuse) 了‘Zoom law school’的行為。
該校法學院在US News全美排名前十名,包含智慧財產權法在內均有頂尖、豐富的研究。是國際學術、研究人員聚集的殿堂。實則,該名校對商標也有十分的意識。譬如,該校為維護品牌形象與名聲,設有行銷、品牌經理與商標執行等單位,只是該校用心經營品牌,卻未注意地球另一端存在著侵權的風險。
可以想見,使用Zoom進行遠端教學的名校不僅此校,若他校也跟進使用Zoom law學院的稱呼,是否事務所的Zoomlaw商標將被淡化,以至於十多年經營的品牌特色被淹沒在線上教學浪潮之中?還好,Zoom law 還沒成為名校法學院間對此新產品的廣泛稱呼,不過數位時代的智慧財產保護,策略已不能同日而語。
收到Zoomlaw法律事務所的通知後,該校由法學院院長即刻回覆已經移除使用,並轉告該課程的學生群。
經查核確認該校法學院已經移除網站上‘Zoom Law School’的文字敘述,改為‘law school’ via Zoom。
圖1、法學院回函
圖2、事務所通知信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