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了繳專利年費,該怎麼辦?(專利程序 林若妍)

 

專利核准領證後,最重要的就是透過每年繳納專利年費來維持專利權的存續!如果真的不小心忘了繳納專利年費,該如何補救呢?以下提供一個假設案例進行說明:

假設今有一件台灣發明專利,繳納第二年年費的官方期限為202141日,但專利權人非因故意而未在此期限內完成繳納,該專利權將因逾期之時間長短而有不同補救方式,分別為「補繳」以及「復權」,詳述如下:

 

  • 逾「法定繳納期限」六個月內可補繳

依專利權法第94條第一項之規定:「發明專利第二年以後之專利年費,未於應繳納專利年費之期間內繳費者,得於期滿後六個月內補繳之。但其專利年費之繳納,除原應繳納之專利年費外,應以比率方式加繳專利年費。」

該案原應於2021331日前完成第二年年費之繳納,而「期滿後六個月內」即是所謂的「補繳期限」,亦即該案可於202141日至2021930日期間補繳,但每延遲一個月就需要連同原本應繳納的規費外,另外再多加繳「20%的專利年費」(即滯納金),例如:

  1. 2021331日前,該案應繳納第二年年費2500元。
  2. 逾期1個月內,即2021430日前,該案應繳納第二年年費2500元並加繳500(2500*20%),共3000元。
  3. 逾期2個月內,即2021531日前,該案應繳納第二年年費2500元並加繳1000(2500*40%),共3500元。
  4. 逾期3個月內,即2021630日前,該案應繳納第二年年費2500元並加繳1500(2500*60%),共4000元。
  5. 逾期4個月內,即2021731日前,該案應繳納第二年年費2500元並加繳2000(2500*80%),共4500元。
  6. 逾期56個月內,即202181日至2021930日前,該案應繳納第二年年費2500元並加繳2000(2500*100%),共5000(即兩倍規費)

 

  • 逾「法定補繳期限」一年內可復權

依專利權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第二年以後之專利年費未於補繳期限屆滿前繳納者,自原繳費期限屆滿後消滅。」

   如該案未於上述六個月的「補繳期限」內完成補繳,則該專利權即自202141日因未繳納專利年費而消滅。

 

復依同條2項之規定:「專利權人非因故意,未於第九十四條第一項所定期限補繳者,得於期限屆滿後一年內,申請回復專利權,並繳納三倍之專利年費後,由專利專責機關公告之。」

   專利權消滅後,若專利權人想要回復此專利權,得於補繳期限屆滿後一年內,亦即2022930日前繳納三倍專利年費7500(2500*3),申請回復專利權。

請注意,當超過此專利權回復期限,該專利即確定永久消滅囉!

 

三、   符合減收資格的規費計算基準

如果專利權人符合減收資格,則上述的補繳費用以及回復專利權的三倍專利年費,都將以減免後的規費為計算基準。例如:若該案專利權人符合減免資格,則第2年規費的計算基準將為1700元,而非2500元。

 

由於專利通常都與各專利權人的商業利益息息相關,想要確實地維護好專利權,專利年費的期限控管就格外地重要!請務必於年費官方期限前完成各年度專利年費的繳納,才能完整地保障權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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