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了繳專利年費,該怎麼辦?(專利程序 林若妍)
專利核准領證後,最重要的就是透過每年繳納專利年費來維持專利權的存續!如果真的不小心忘了繳納專利年費,該如何補救呢?以下提供一個假設案例進行說明:
假設今有一件台灣發明專利,繳納第二年年費的官方期限為2021年4月1日,但專利權人非因故意而未在此期限內完成繳納,該專利權將因逾期之時間長短而有不同補救方式,分別為「補繳」以及「復權」,詳述如下:
- 逾「法定繳納期限」六個月內可補繳
依專利權法第94條第一項之規定:「發明專利第二年以後之專利年費,未於應繳納專利年費之期間內繳費者,得於期滿後六個月內補繳之。但其專利年費之繳納,除原應繳納之專利年費外,應以比率方式加繳專利年費。」
該案原應於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第二年年費之繳納,而「期滿後六個月內」即是所謂的「補繳期限」,亦即該案可於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間補繳,但每延遲一個月就需要連同原本應繳納的規費外,另外再多加繳「20%的專利年費」(即滯納金),例如:
- 2021年3月31日前,該案應繳納第二年年費2500元。
- 逾期1個月內,即2021年4月30日前,該案應繳納第二年年費2500元並加繳500元(2500*20%),共3000元。
- 逾期2個月內,即2021年5月31日前,該案應繳納第二年年費2500元並加繳1000元(2500*40%),共3500元。
- 逾期3個月內,即2021年6月30日前,該案應繳納第二年年費2500元並加繳1500元(2500*60%),共4000元。
- 逾期4個月內,即2021年7月31日前,該案應繳納第二年年費2500元並加繳2000元(2500*80%),共4500元。
- 逾期5至6個月內,即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前,該案應繳納第二年年費2500元並加繳2000元(2500*100%),共5000元(即兩倍規費)。
- 逾「法定補繳期限」一年內可復權
依專利權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第二年以後之專利年費未於補繳期限屆滿前繳納者,自原繳費期限屆滿後消滅。」
如該案未於上述六個月的「補繳期限」內完成補繳,則該專利權即自2021年4月1日因未繳納專利年費而消滅。
復依同條第2項之規定:「專利權人非因故意,未於第九十四條第一項所定期限補繳者,得於期限屆滿後一年內,申請回復專利權,並繳納三倍之專利年費後,由專利專責機關公告之。」
專利權消滅後,若專利權人想要回復此專利權,得於補繳期限屆滿後一年內,亦即2022年9月30日前繳納三倍專利年費7500元(2500*3),申請回復專利權。
請注意,當超過此專利權回復期限,該專利即確定永久消滅囉!
三、 符合減收資格的規費計算基準
如果專利權人符合減收資格,則上述的補繳費用以及回復專利權的三倍專利年費,都將以減免後的規費為計算基準。例如:若該案專利權人符合減免資格,則第2年規費的計算基準將為1700元,而非2500元。
由於專利通常都與各專利權人的商業利益息息相關,想要確實地維護好專利權,專利年費的期限控管就格外地重要!請務必於年費官方期限前完成各年度專利年費的繳納,才能完整地保障權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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