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專欄] 國際專利申請PCT的圖式規範1/專利工程師蘇冠丞

 

    本主題介紹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IPO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其經手的國際協定專利申請PCT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中的圖式相關規定事項。

    本篇文章先對PCT做基本的說明。

 

PCT的用途

    使用「PCT申請」的管道,可將「專利申請文件」先提交進入WIPO並取得「專利申請日(Filing date)」,接著可有「約30個月的選擇期間」來選擇、指定要進入哪個「WIPO的會員國家」來申請專利,以取得此「會員國家」當地的「專利權」。再來,此「約30個月的選擇期間」是應不同「會員國家」而異,最少20至最多31個月(大多為30~31個月)

    相較下,通常的「優先權」是取得「專利申請日」之後,有「約12個月的選擇期間」來指定要進入哪個國家申請專利;對此,「PCT申請」有更多出「約18個月」的選擇期間優惠。

 

會員制度

    凡屬WIPO的「會員國家」才得以採用「PCT申請」的管道,「非會員的國家」無法使用此管道。

    但「非會員的國家」也不必感到悲觀,可以委託「會員國家」的「代理人」來「代為申請PCT」。隨之也當然,委託「會員國家代理人」會需要多付出「代理成本」。

 

PCT申請須準備多少份影本

    PCT申請若是以「紙本」做申請的畫,必須準備「1份專利申請文件(申請單、說明書、專利請求範圍、圖式等等)的影本」,並提交給WIPO

    而後,在指定了要申請的「會員國家」時,必再向此「會員國家(簡稱指定國家”)」的「專利局」多提出「2份申請文件影本」。

    再來,WIPO只會管理「第1份申請文件影本」;至於管理「第2份、第3份申請文件影本」,則是「指定國家」的責任。

 

參考資料:

    1. WIPO - Regulations under the PCT

    2. WIPO - Time Limits for Entering National/Regional Phase under PCT Chapters I and II

 


[專利專欄] 國際專利申請PCT的圖式規範2/專利工程師蘇冠丞

 

    本主題介紹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IPO,其經手的國際協定專利申請PCT中的圖式相關規定事項。

   

可複製性

    全部的「專利申請文件」,包含「申請單」、「說明書」、「專利請求範圍」、「摘要」與「圖式」等等,再以「紙本」方式提交給WIPO,而後WIPO必須以「照片」、「靜電印刷(electrostatic processes)」、膠印(photo offset),以及「微縮膠片(microfilming)」等各種必要手段來「儲存」,以確保各「專利申請文件」可不斷複製、源源不絕、世代傳承、子子孫孫代代相傳。

 

WIPO對文件紙張的講究

    WIPO在儲存「專利申請文件」時,有講究以下的條件:

       1. 須避免「紙本」有「沾汙、摺痕、破洞」等缺陷;

       2. 只允許「「紙本的單面」有文件內容;

       3. 文件內容一律以「直式」來呈現(上下短邊,左右長邊)

       4. 紙本的「紙張」必須是「白紙」,另也必須具備滑順不光亮、可撓可屈、強壯威武的特質;

       5. 紙本的「紙張」彼此應「可拆卸地連接」,以方便接在一起閱讀,也方便拆下來印刷複製;

       6. 紙本的「紙張」應採「A4尺寸規格(21.0 cm x 29.7 cm)」。

 

圖式的邊界

    PCT申請」時提交的「圖式」,其中作畫的「邊界」設定為26.2 cm x 17.0 cm,圖式紙張的「上緣」必須有2.5 cm的「留白處」;紙張的「左側」必須有2.5 cm的「留白處」;紙張的「右側」必須有1.5 cm的「留白處」;紙張的「底部」必須有1 cm的「留白處」。保守作法可在四邊都保留2.5 cm的「留白處」。

    再來,這些「邊界線」圍成的「方框」不得出現在「圖式」中,繪圖人在作圖時必須能夠不依賴肉眼就領悟到此界線。

      

參考資料:

    WIPO - Regulations under the PCT


[專利專欄] 國際專利申請PCT的圖式規範3/專利工程師蘇冠丞

 

    本主題介紹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IPO,其經手的國際協定專利申請PCT中的圖式相關規定事項。

   

方程式、化學式與表格可多處放置

  PCT申請案」,描繪形體的「作畫」只允許出現在「圖式(drawings)」中,其他「申請單(request)、說明書(specification)、專利請求範圍(claim)、摘要(abstract)」中都不許出現「作畫」內容。

  然而,「數學方程式」、「化學式」與「表格」類型的內容則是除了可呈現於「圖式」以外,若認為有必要也可以呈現於「說明書」、「Claim」與「摘要」中。

  另外「數學方程式」、「化學式」與「表格」在「圖式」中,也不限「直式擺設」,若是內容冗長的情況下也可改成「橫式擺設」。

 

圖式中採用文字

  PCT申請案」的「圖式」,基本上不應該有「文字的內容」,但有必要時仍然可以採用「簡易的文字方塊」,例如是「water」、「steam」、「open」、「closed」與「section on AB 等等,可放進「方塊框」中來呈現。

 

各圖式頁之間的關係

    「圖式」中的各「圖式頁」應該「獨立完整呈現」,各「圖式頁」之間內容不應該有「互相混雜、交錯、重疊」的情況。

 

圖式的特別規定

   1.「圖式」必須以「白紙與黑線」來呈現,且「黑線」需要「適當線寬、粗度」。

    2.「截斷面(cross-section)」的「剖面線(hatch)」必須清楚呈現,並且可與「其他符號、引線」等作明顯區分。

    3.「圖式」內容必須在「縮小至三分之二(67%)」時,仍然可清楚辨識「各個黑線」。

    4.「圖式」中的「元件符號/編號」應該「單純」,不應加入「括號(),[]」與「引號’,”」等標點符號,以免造成混淆。

    5. 「元件符號/編號」與「文字」的字體大小應至少達「0.32 cm」。

    6. 「同一圖式頁」可呈現「多個圖繪(Figure)」,但須區分清楚。

    7. 各個「圖繪(Figure)」應該附上「圖號」來排序,例如是FIG. 1, FIG. 2, FIG. 3…

 

 

參考資料:

WIPO - Regulations under the P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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