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建築物室內裝修爭議,保障民眾權益

內政部公告「設計委託及工程承攬契約書」新版範本,供民眾參考

 

邱冠文 律師

 

l   前言

房屋裝修是每個人都可能碰到的問題。舉例而言,房子住久了,開始產生漏水、建材損耗、牆壁龜裂問題;亦或家中有新成員,需要重新裝潢;換屋時,對於原先房屋格局之調整和裝潢等,均涉及建築物室內裝修。

 

裝修涉及建築物結構之調整,為免影響建築物安全之公共利益,法律有加以規範之必要。依照建築法第77條之2,對於建築物室內裝修設有明文規範。依該法規定,室內裝修材料應合於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不得有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主要構造、對民眾隱私權之保護設施之情形;且應向各縣市主管機關(例如工務處、建管處)申請審查許可,為避免政府人力不足問題,政府機關得授權建築師公會或相關專業技術團體為審查。

 

l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室內裝修,應遵循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內政部並針對「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此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建物之室內裝修,依照建築法77條之2第4項之授權,制訂「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要求此類建築物室內裝修應嚴加遵守,強化保障大眾安全。

 

l   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室內裝修,可參考內政部制訂契約範本以保障權益

裝修房屋為承攬契約,工作內容具有高度獨立、專業以及自主性,定作人往往無從瞭解工程之用料品質、施作方法是否符合業界標準並與其預定之內容相同;且牽涉對象可包括屋主、設計師、裝修承包商、甚至下游包商;此外室內裝修從估價、報價,到施工、完工,後續驗收這一系列階段,均可能產生爭議。

 

發生爭議時,雙方權利義務、責任歸屬如何,需依照承攬契約條款而定。然而民眾往往因為不熟悉合約條款用語、未詳加審閱合約,導致爭議發生時,陷於極為不利之地位。

 

為因應民眾權益應受完整保障之迫切需求,內政部於101年6月25日公告「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契約書範本」及「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提供民眾採用。並且鑑於實務上經常有公司將承攬工程與室內設計之業務結合提供民眾整套服務,因此於近日(103年12月9日),內政部發佈台內營字第1030813951號,公告「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及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以為民眾參考。

 

依照範本內容,要求業者應於裝修設計契約當中,載明其登記證書或專業證書字;另一方面,明定業者不得將工程轉包或全部分包與第三人承作,違反時,消費者得終止契約(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第10條第二款、第18條;設計委託及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第20條參照),以防止業者將工程轉包給欠缺室內設計及施工專業甚至空殼公司之情形。此外,為免業者於施工當中以各種理由追加價款、漫天要價,契約範本明定工程範圍、內容及價款須經消費者同意後增減。明定消費者驗收時如發現工程瑕疵,得要求業者限期修繕,若業者未能如期完成修繕,消費者可委託第三人修繕,所生費用則由尚未撥付之款項支應,防止事後發現裝修瑕疵,業者置之不理。

 

l   相關法規及契約範本內容

限於篇幅關係,在此僅列出條文連結如下,請點閱參照。

 

建築法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及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

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契約書範本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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