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民眾就醫時,大略只能理解該醫療處所是「診所」、「大醫院」還是「小醫院」,對於為何有些醫院看診時會有「實習醫師」在旁邊觀看?為何一樣感冒到不同「醫院」就醫,收費卻不相同?
到底什麼是「醫學中心」?什麼是「教學醫院」?真的比較厲害嗎?還是有其它特別之處?到這種「大醫院」找「主任」看病就比較有效嗎?本文將就醫學中心與教學醫院的屬性及設定目的簡單說明。
醫院評鑑發展:
台灣醫療評鑑大致可分三個時期:分別是民國(下同)67-76年的教學醫院評鑑、77年起的醫院評鑑及88年起委由醫策會辦理的醫院評鑑[1]。加上醫療法於75年修正將醫療評鑑正式列入[2]規定,遂於77年起由原先的「教學醫院評鑑」擴大為全部「醫院評鑑」,基於醫療網計畫[3]依不同的病床數、科別、人員…等要件,將醫院區分為「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及「地區醫院」,再於88年委由醫策會執行三年一次的評鑑,復於100年將評鑑內容由「結構面」改為「病人主體」、效期四年的評鑑制度至今。
依「醫院評鑑暨教學醫院評鑑作業程序」觀之,完整的醫院評鑑需挑戰二大篇、共計十七章、二百多條文達一定積分,且除了「區域醫院」及「地區醫院」可免評部分條文外,若欲申請「醫學中心」尚需符合「任務指標審查」標準。
醫院評鑑目的:
「醫院評鑑」的目的,是為確保醫院的醫療品質,揭露相關客觀評量結果予社會大眾[4];而「教學醫院評鑑」尚可成為能否提供醫事人員(如實習醫學生或住院醫師)訓練能量與品質的判斷依據。但從評鑑程序可知,不但耗時、費工、還必需繳付一定費用[5],實施多年來逐漸成為醫院及所屬醫事人員沈重的非醫療本職負擔,甚至多有論者批評諸多醫院為達目的不擇手段而質疑其真實性。
辜且不論醫院評鑑結果是否能代表實際醫療品質,但由於健保費用支付與醫院評鑑結果息息相關[6],正如同為發展國際醫療而申請JCI(Joint Commission International)認證的主要動機除了確認醫療品質水準外,同為取得保險費用給付有利條件。醫療機構決策者勢必於評估成本效益後,決定是否投入相關醫療評鑑。
結語:
就醫療資源分配與整合而言,層級化的醫療機構配置加上轉診制度的施行,一直是我國醫療政策努力的方向[7],但由於目前醫療資源分布不均、民眾就醫習慣及差別費率影響有限等因素,目前尚未呈現顯著實質的成果。
醫療評鑑的實施是否能有效協助醫療機構金字塔型層級化而搭配健保給付制度落實轉診制度的理想,亦或是不僅背負惡化血汗醫院的惡名並加速醫療機構規模M型化[8],有賴觀察後續變革成效。
[1]醫院評鑑與健保支付(上),李志宏/施肇榮,台灣醫界2012 Vo.l55,No.6,P38
[2]醫療法第28條、第94-97條。
[3]醫療法第88條第一項: 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醫療資源均衡發展,統籌規劃現有公私立醫療機構及人力合理分布,得劃分醫療區域,建立分級醫療制度,訂定醫療網計畫。
[4]醫療法第95條第二項。
[5]醫療法第121條第一項。
[6]全國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條
[7]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http://www.nhi.gov.tw/information/NewsDetail.aspx?menu=9&menu_id=544&No=1034
[8]由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可知,地區醫院正逐年減少,而醫學中心卻不當增加,同註1,頁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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