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王國(泰國)
Kingdom of Thailand
語言:泰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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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曼谷,人口900萬,泰國第一大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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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514,000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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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位於東南亞中心地帶,東南接連柬埔寨,南接馬來西亞,西鄰緬甸,東北與北部與寮國接壤,南臨暹羅灣,西南面印度洋,地處戰略要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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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6,772萬人(20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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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佛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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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制:泰銖(TH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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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
目次 | |
前言 一、 國際締約與優先權 二、 商標主要法源 三、 商標主管機關 四、 可註冊商標類型 A. 傳統類型商標 B. 非傳統類型商標 C. 特殊商標 五、 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六、 申請流程 |
七、 申請案審查內容 八、 異議 九、 註冊商標之權利 十、 商標移轉 十一、 商標授權 十二、商標使用證明 十三、商標撤銷條件 十四、海關邊境保護 附表: 泰國參與之相關條約列表 |
商標權必須經由註冊取得,泰國採先申請主義。商標如要使用於任何商品或服務,皆須進行商標註冊。
如商標之在先使用人要對抗商標之在先申請,他必須提出足夠之證據證明其應享有對該商標更佳之權利(Better Right)。獲得足夠的證明將所費不貲,遠高於註冊申請所需之費用。且商標之在先使用,並非申請商標註冊之先決要件。泰國商標法規定,以在先使用爭取對商標更佳權利而提起之商標撤銷,其期限為自商標註冊日後的5年之內。
在案件進行正常的狀況下(無人提出異議),從申請到註冊約需16-18個月。商標註冊有效期間自申請日起算10年,此後每10年得繼續延展。
泰國並不完全使用尼斯分類,但係以尼斯分類作為一般原則。申請案不得跨類申請,必須一類一案。
泰國不強制要求已註冊商標須放上註冊標誌,實務上仍以加上註冊標示為宜,藉此得以公開宣示其註冊地位。如要使用註冊標誌,可選擇™(未註冊商標)、℠(未註冊服務標章)及®符號(已註冊商標及服務標章)。®符號係受泰國商標法所承認。
另外,泰國智慧財產權局宣佈2016年7月29日起,商標註冊的官方收費將上漲一倍。且2016年商標法修正案,在商標註冊和起訴上亦將有重大機制變更,泰國之智慧財產權策略實施將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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