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聯邦
Russian Fed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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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俄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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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莫斯科 (Moscow),面積2510平方公里,合法登記人口約115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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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17,075,200km²,可耕地佔比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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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領土橫跨歐亞大陸,東西最長達9000公里,南北最寬達4000公里,位於歐洲東部及亞洲北部,共與14國接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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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約1億4,290萬人(2013年12月),有194個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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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東正教、伊斯蘭教、天主教、猶太教、佛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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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制:盧布(Russian ruble; RU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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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
目次 | |
前言 一、 國際締約與優先權 二、 商標主要法源 三、 商標主管機關 四、 可註冊商標類型 A. 傳統類型商標 B. 非傳統類型商標 C. 特殊商標 五、 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六、 申請流程 |
七、 申請案審查內容 八、 異議 九、 註冊商標之權利 十、 商標移轉 十一、 商標授權 十二、 商標使用證明 十三、 商標撤銷條件 十四、 海關邊境保護 附表: 俄羅斯參與之相關條約列表 |
俄羅斯商標制度採先申請主義,需以註冊方式取得商標權。商標如要使用於任何商品或服務,皆須註冊商標。在案件進行正常的狀況(無異議)之下,從申請到註冊約需12個月。
俄羅斯商標採用尼斯分類,一申請案可指定數個類別,須以跨越的類別數量計算該申請案應支付之官費。商標註冊有效期間自申請日起算10年,此後每10年可續辦延展。
俄羅斯並不強制要求已註冊商標須放上註冊標誌,實務上仍以加上註冊標示為宜,藉此得以公開宣示其註冊地位。如要使用註冊標誌,應使用®符號,該符號係受俄羅斯商標法所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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