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 前言:就1051221日所做的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修正案,媒體間以一例一休稱呼,則何謂「一例一休」?對於勞資雙方間的影響為何?
  • 貳. 勞動基準法修正內容:

一. 勞動基準法第36條: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
  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二. 立法目的:
落實周休二日,並以在休息日使勞工休息為原則,工作為例外。

  • 參. 實務上之問題:

一. 假別紊亂:
現行法上,假別將分為四種,例假日、休假日、國定假日、特別休假。

二. 加班費如何計算?

三. 企業如何排班?

  • 肆. 結論:
    依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例),一日為休息日(一休),即為媒體口中之一例一休,所造成之企業衝擊主要為企業間就加班費支出成本增加(勞基法第24),及企業排班之困難,為因應各行各業之差別,故又有彈性工時制度的產生,雇主對於勞基法修正後勢必遭到挑戰,惟員工權益的提高,對企業形象及保留優秀人才而言亦有好處,建議雇主可藉此機會尋求專業協助,建立完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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