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亞共和國
Република България
(Republic of Bulgaria)
眾律即將推出[各國商標制度實務指南]系列第三冊,部分內容搶先揭露!
保加利亞位於巴爾幹半島和東南歐的中部,地理位置優越,是歐洲往來中東及亞洲的主要通道,享有5條泛歐交通走廊、四大機場:索非亞(Sofia)、普羅夫迪夫(Plovdiv)、布爾加斯(Bourgas)、瓦爾納(Varna)、黑海兩大港口:瓦爾納與布爾加斯,以及多瑙河沿岸多個口岸提供的交通便利。
保加利亞自2007年1月成為歐盟成員國,實施多項對歐洲營商者甚具吸引力的優惠的稅制,如:企業所得稅稅率10%、個人所得稅10%等。歐洲汽車的零部件80%都在保加利亞製造[1]。
語言: 保加利亞語、土耳其語 首都: 索菲亞(Sofia) 面積: 110,994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 人口: 約797萬人 宗教: 東正教、回教 幣制: 列弗(Lev, BGN)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
目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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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 國際締約與優先權 二、 商標主要法源 三、 商標主管機關 四、 可註冊商標類型 A. 傳統類型商標 B. 非傳統類型商標 C. 特殊商標 五、 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
六、 申請流程 七、 申請案審查內容 八、 異議 九、 商標移轉 十、 商標授權 十一、商標使用證明 十二、商標撤銷條件 十三、海關邊境保護 附表:保加利亞參與之相關條約列表 |
關於保加利亞商標之主要規定,以下逐項介紹:
一、國際締約與優先權保加利亞係下列與智慧財產權有關條約的締約國:(1)巴黎公約(Paris Con- vention);(2)新加坡條約(Singapore Treaty);(3) WIPO公約(WIPO Conven- tion);(4)尼斯協定(Nice Agreement);(5)維也納協定(Vienna Agreement);(6)馬德里議定書(Madrid Protocol);(6)馬德里協定(Madrid Agreement);(7)專利合作條約(PCT)。
依據《巴黎公約》規定,該公約任何成員國國民或成員國內有住所或營業所的非公約國國民,已在公約國內某一國家正式提出商標註冊申請者,於6個月內,在其他國家就同一商標在相同商品上提出的申請享有優先權。
保加利亞另簽署多個與智慧財產權相關之雙邊條約、多邊條約、及區域經濟一體化條約如附表。
二、商標主要法源保加利亞主要之智慧財產權法規包含:2011年商標和地理標誌法。
三、商標主管機關
保加利亞智慧財產權主要之權責機關為:「文化部」(Ministry of Culture)轄下主管著作權業務的「著作權及鄰接權處」(Copyright and Neighboring Rights Directorate)及專責專利與商標事務的「專利局」(Patent Office of the Republic of Bulgaria, BPO)。
四、可註冊商標類型
可註冊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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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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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傳統類型商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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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Wor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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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形Desig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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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號Symbo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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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非傳統類型商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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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體形狀3D shap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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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包裝Trade Dre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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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色Colo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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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顏色無法註冊商標,顏色組合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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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Moti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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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像圖Hologra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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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音Soun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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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式Combinati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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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語Sloga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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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覺Tou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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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覺Tas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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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味Olfactory mar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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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特殊商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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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商標Service mar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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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護商標Defensive mar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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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商標Associated mar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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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商標A series of mar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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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標章Collective mar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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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標章Certification mar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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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標Well-known mar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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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一) 商標缺乏識別性。
(二) 商標包含常見於保加利亞語言或商業實務的圖示。
(三) 商標包含一般營業中用以顯現商品或服務之種類、品質、數量、意圖目的、價值或其他特性之標示或指示。
(四) 使消費者對於商標指定商品∕服務的特性、品質、產地來源產生混淆誤認。
(五) 該商標違反公序良俗。
(六) 商標包含巴黎公約會員國或國際政府間組織的旗幟、紋章、符號及仿造物。
(七) 商標包含保加利亞文化部認可的歷史或文化紀念碑之名稱或圖像。
(八) 基於在先權利。
(九) 與著名商標近似。
六、申請流程1.查看完整版
或
2.在medium閱讀
[1] 香港貿易發展局http://beltandroad.hktdc.com/tc/country-profiles/bulga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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