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交會主席關於經紀交易商和投資顧問數位參與實踐的聲明(八)

作者:蓋瑞·詹斯勒(Gary Gensler)

tk編譯:吳尊傑/法務專員[1]

今天是2021年8月27日,委員會發布了關於金融業公司使用新興技術的公開評論請求。[2]

 

雖然這些新技術可以為我們帶來更多的機會和產品選擇,但它們也提出了一個問題,即我們作為投資者在交易和獲得財務建議時是否受到適當保護。這些應用程式使用了許多在我們日益網絡化的世界中變得熟悉的功能。數位參與實踐(Digital Engagement Platform),包括預測數據分析、差異化行銷和行為提示(如遊戲化),不僅集成串流媒體平台和健身應用程式於一身,還集成智能投顧、財富管理平台、經紀平台和其他金融科技。

 

其中許多功能,鼓勵使用者更多地使用數位平台。在過去的幾年中,我們看到交易應用程式、財富管理應用程式和機器人顧問的激增,它們使用這些做法為散戶投資者開發和提供投資建議。在許多情況下,這些功能可能會鼓勵投資者更頻繁地交易、投資不同的產品或改變他們的投資策略。預測分析和其他 DEP通常在設計時部分具有優化功能,以增加平台收入、數據收集和客戶參與度,從而導致平台和投資者之間的潛在衝突。

 

我對評論請求中包含的許多問題的答案很感興趣,但我特別關注有關我們如何保護投資者參與使用DEP的技術的政策問題:

 

當DEP的優化實踐對平台收入、數據收集或投資者行為產生顯著影響時,我們如何保護投資者?

 

如果DEP的基礎預測數據分析使用「優化功能」,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優化了收入、數據收集或投資者參與度,以及優化導致投資者行為發生統計上的顯著變化,即這會如何影響DEP是否正在提出建議或提供確定投資建議?

 

考慮到這一切,委員會希望聽取閣下對這些平台及其數位參與實踐的體驗。閣下的評論將幫助我們更好地了解公司如何採用新技術以及這些做法如何影響散戶投資者。感謝閣下的反饋意見。

 

[1] 本文翻譯自SEC主席於2021827日發表的聲明稿。SEC.gov| Statement on Request for Information and Comments on Broker-Dealer and Investment Adviser Digital Engagement Practices, Related Tools and Methods, and Regulatory Considerations and Potential Approaches. [online] Available at: < https://www.sec.gov/news/public-statement/gensler-dep-request-comment> [Accessed 22 February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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