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二十篇文章公告:判決與法律命令之解析、契約與商業模式之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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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禁制令之要件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陳映青

2012-03-23


壹、35 U.S.C

1.§271-(e)-(1)、(3)[1]

有關藥品和家畜生理產品非屬得申請禁制令之客體。

2.§283[2]

對於爭議標的有管轄權之法院得基於專利權保障之公平原則,在合理情況下對於爭議標的發出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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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倫理-保密義務、忠實義務與真實義務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陳映青

2012-03-23


壹、保密義務

一、相關規定

1.律師法第50條之1:

「外國法事務律師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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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shuhao」-網域惡意搶註之正當性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陳映青

2012-02-20


壹、新聞摘要-林書豪拼音網路域名被搶注 競拍售價超26萬元[1]

中國廣播網 …在中國,林書豪的域名,已經爭奪得白熱化。有網友發現,林書豪拼音www.linshuhao.com的域名已經被搶注,並在網上競拍,競拍價格竟然已經超過了26萬元。…根據網上提供的資訊,…,發現頁面上沒有具體的網站資訊,四周是一些廣告,中間位置是一則關於林書豪的介紹,…下方則是一則出售廣告,上面寫著:您正在訪問的域名可以轉讓!並標明了聯繫郵箱、QQ和手機號。…」

貳、網域蟑螂(Cybersquatting)

   相對於專利權領域有「專利蟑螂(Patent Troll)」透過收購、蒐集大量專利以權謀取利益。商標權領域亦有「網路蟑螂(Cybersquatting)」透過網域搶註之方式,搶註未來具有發展潛力之域名(Domain Name)再待價而沽;或註冊與著名網站之相似域名(typo-squatting)出租廣告牟利或實施詐騙行為。

參、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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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來瘋(Linsanity)」商標專用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陳映青

2012-02-20


壹、新聞摘要-NBA》律師證實 林書豪申請「林來瘋」商標權[1]

自由時報 林書豪熱潮延燒,讓許多商家都推出「Lin」系列商品,其中「Linsanity」1詞最受大眾喜愛,今林書豪的委任律師狄絲(Pamela Deese)證實,林在13日就已委託她向商標專利局正式遞件,申請「Linsanity」、「Jeremy Lin」2詞專利,未來任何週邊商品都需要經過林書豪授權同意才能用上這2詞。…

事實上,早在2年前,林書豪的高中教練史雷頓(Andrew Slayton)就已經使用Linsanity.com與thejeremylinshow.com等2個網域名稱,最近更搶搭書豪熱,在網路上拍賣林的相關商品。不過有律師指出,史雷頓的行為可能已經觸法,美國聯邦法律規定,禁止未經同意就使用在世者姓名註冊成商標,若林書豪申請核准,可針對他人所註冊的可能侵權的商標題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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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商標在中國的訴訟地圖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陳映青

2012-02-29

 

iPad商標在中國的訴訟地圖 實習律師陳映青20120229 (附圖) 

壹、西元2000年

唯冠公司於中國申請註冊2個iPad商標及圖,並於2001年註冊成功,本次註冊商標有效期限為10年。

貳、西元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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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一間連鎖餐廳業者「Pollo Tropical(下稱Pollo餐廳)1994425日向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提出了其餐廳標誌「POLLO TROPICAL CHICKEN ON THE GRILL(見圖一)之商標申請案。不過說巧不巧的,有一位Giulio Gambettola先生(下稱朱利歐先生)在同年620日也向西班牙商標局申請了「一模一樣」的商標。隨後,Pollo餐廳亦於19941021日在西班牙提出了商標申請,但是其申請遭到朱利歐先生以其先申請案為由提起異議,被西班牙商標局核駁。Pollo餐廳另於200069日在英國取得了其商標文字以及圖樣之註冊,朱利歐先生也在20044月就其西班牙商標成功取得了歐盟商標(Community Trade Mark)之註冊。Pollo餐廳與朱利歐先生之間的商標註冊戰終於在2007年燃起煙硝,Pollo餐廳向歐盟商標局(OHIM)對朱利歐先生之歐盟商標註冊提起了撤銷案,主張其英國之先註冊商標應使朱利歐先生在後之歐盟商標申請不得註冊,另主張朱利歐先生於提出歐盟申請案時已獲知Pollo餐廳在美國之著名商標,因此其歐盟商標申請係出於惡意(bad faith)

 

案經歐盟商標局審理,歐盟商標局認為Pollo餐廳並未在英國「實際使用」(genuine use)其商標,因此Pollo餐廳主張其英國商標註冊為朱利歐先生歐盟商標申請之前案商標並無理由。此外,歐盟商標局亦認為朱利歐先生之歐盟商標申請與其先前之西班牙商標申請存在著「商業上關聯性」,而朱利歐先生提出西班牙商標申請與Pollo餐廳提出美國商標申請時點僅有兩個月之差距,當時朱利歐先生應無法得知Pollo餐廳於美國之商標,故Pollo餐廳主張朱利歐先生提出歐盟商標申請時已得知Pollo餐廳美國商標之主張亦無理由。最後,歐盟商標局亦認為朱利歐先生欲以五百萬元美金之高價將其歐盟商標轉讓予Pollo餐廳之事實並不構成朱利歐先生之歐盟商標申請係出於惡意之證據。故,歐盟商標局駁回了Pollo餐廳之商標撤銷案。

 

隨後,Pollo餐廳向歐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 of the European Union)提起上訴,該法院以下面的理由駁回了其上訴:

(1)   除非Pollo餐廳能具體證明朱利歐先生有使消費者混淆誤認之故意,否則其商標申請即推定為善意。

(2)   雖然兩造之商標完全一致,但此點並不會直接導出商標申請為惡意之結論。

(3)   沒有任何具體事實顯示朱利歐先生並無使用商標之意思、其商標申請僅為阻撓Pollo餐廳發展歐洲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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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侵權警告函之注意事項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陳映青

2012-03-22

 

壹、 前言

實務上,智慧財產權人在其權利遭受侵害時,除會採取專利舉發、商標異議等行政救濟措施外,並會對加害人甚致其相關之交易對象發出警告函,請求其中止侵害行為,以免侵害狀況繼續擴大。

然而,警告函之發出是否有時間、方式上之限制?在事實狀況不明之前提下,任意散發警告涵是否有權利濫用之虞?

貳、 智慧財產權與公平交易

智慧財產權設立之目的,在於以立法方式賦予權利人排它性、獨占性之保障。然而,凡權利均有其行使上之界限,逾越合理範圍之行使即會構成「權利之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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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役畢」是否構成就業歧視(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陳映青

 

2012-03-22

 

壹、 前言

我國兵役法對於常備兵役的服役年限,已從2年改為1年。惟,對於企業而言,若其受雇人員尚未服役,則在其受雇期間隨時可能因收到兵單而必須入投入1年之義務兵役,對於企業之內部運作將生困擾,故在招募員工時多會加註「限役畢」之條件限制。

然而,企業為其營運上之便利而限制「非役畢」者之就業權利,是否構成無正當理由之歧視?又其究屬何種類型之歧視?上述爭議目前各界之似尚無定論,本文擬統整各方意見如下。 

貳、 就業服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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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役畢」是否構成就業歧視(下)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陳映青

 

2012-03-22

 

肆、 業界見解

一、 人力培訓之成本和風險[1]

企業培育人才需投入許多成本,若未役畢員工在培訓期間被徵召入伍,不僅培訓將中斷,造成日後重新培訓之額外支出,且員工役畢後之市場狀況無法預測,員工之個人目標變動亦將造成原企業人力上之損失。

二、 企業工作期間和人力運用調度之穩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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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觀察記錄-刑法第227條年齡要件之認識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陳映青

2012-03-21

 

壹、 最高法院62年度刑庭總會第1次會議決議(未必故意說)

一、 提案: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項(58.12.26版)之準強姦罪,是否以行為人明知被害人未滿十四歲為要件?

二、 討論:

1. 甲說-否定說

查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項之準強姦罪,其處罰,旨在保護幼女健康,祇以被姦女子在事實上未滿十四歲已足,不以明知其年齡為要件。(60台上字第877號判決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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