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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專利布局|專利法規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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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工程師 鄧旭敦
2014-02-27

一. 專利分類系統簡介:

在做專利檢索時,使用正確的專利分類號能夠得到較準確的檢索結果,而如何把技術主題對應到專利分類號,就成為進行分類或檢索時很重要的工作,同時分類號也能讓專利閱讀者能夠快速的找到相關專利文獻。

目前常見的分類系統有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所使用的國際專利分類號(IPC)、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所使用的美國專利分類號(UPC)、歐洲專利局(EPO)所使用的歐洲專利分類號(ECLA)與日本專利局(JPO)所使用的日本專利分號(FI/FT)等等,以下就常用的專利分類號分別做介紹。

 

二. 國際專利分類系統(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IPC)簡介:

國際專利分類系統是於1971年所建立的,目前被一百多個國家所採用,IPC分類號結構按階層次序分別包含:「主部 (section)、次部 (subsection)、主類 (class)、次類 (subclass)、主目 (group)與次目 (subgroup)」。

其中主部 (section)包含以下幾樣「A:生活必須品(農、輕、醫);B:作業、運輸;C:化學、冶金;D:紡織、造紙;E:固定建築物;F:機械工程、照明、采暖、武器、爆破;G:物理;H:電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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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專利工程師  鄧旭敦

2014.03.03

 

.前言:

 

專利之搜尋與調查是科技研發中十分重要的一環,而適當的運用專利分類號,能讓專利檢索更為精確且有效率,國際專利分類系統(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IPC)是目前正在使用的國際專利分類標準,於1971年根據斯特拉斯堡協定(Strasbourg Agreement)所建立,由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所管理,目前IPC採用動態方式增加新分類,而最新的版本是201311日生效的IPC 2013.01版,目前有超過一百個國家採用國際專利分類系統,因此,IPC可說是所有專利分類系統中最重要的一個。

 

 

 

.IPC之分類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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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專利工程師  鄧旭敦

2014.02.25

 

一、前言

 

一件經過審查核准的專利都是通過實體審查的,不但要滿足專利要件,還必須審查其技術內容確保充分揭露,並足以讓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根據該說明書所記載的內容便可據以實現,因此專利所能提供的技術資訊是非常實用可靠的,同時,申請專利並不便宜,且專利權也有時間限制,因此通常真正具有商業價值的發明才會申請專利,因此對於學術研究與科技研發而言,各國官方專利資料庫是不可忽視且相當重要的技術資料來源,透過檢索專利能幫助企業避免研發資源重複投入與產品上市前侵權風險評估甚至能監控競爭對手的研發,也能適當的提供研發人員靈感,本文簡介常用的專利檢索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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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專利工程師  鄧旭敦

2014.02.19

 

一、前言

 

依據亞東關係協會與公益財團法人交流協會於102115日簽署之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智慧局與日本特許廳定於102122日開始進行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訂定「臺日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02122日生效,申請人以日本發明或新型專利申請案作為優先權主張之基礎案向台灣申請發明或新型專利,或以台灣發明或新型專利申請案作為優先權主張之基礎案向日本申請發明或新型專利者,可以申請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不需要再提送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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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專利工程師  鄧旭敦

2014.02.19

 

一、前言

 

專利規費收費準則於70年10月2日訂定發布,前後歷經十次修正,基於「使用者付費」及「建立合理收費機制」之原則,專利申請所產生之費用應合理反映在規費上,各項專利申請,尚有發明再審查、發明及新型之舉發及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均係針對申請專利範圍之請求項逐項進行比對,其費用之收取亦應採行依請求項數逐項收費,以符合「建立合理收費機制」之精神,並與國際規範相調和。

本次修訂乃因應102年1月1日施行之新版專利法修正與配合實務需要而修正,對於新修正之後增修了哪些規定,在此列舉其修正內容,並比較前後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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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專利工程師  鄧旭敦

2014.02.17

 

一、前言

 


專利年費減免辦法自民國83530日發布施行,其間曾為二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施行日期為9576日。為因應於10211日施行之新版專利法及配合實務需要,本辦法應配合修正,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專利法修正援引條次及相關適用規範。(修正條文第一條、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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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律國際法律事所 專利工程師李致遠

2012-12-26

前言

國際專利文獻眾多,為了能迅速、有效地查詢和使用專利文獻,對於專利文獻進行有系統的組織和整理會是十分重要的,國際專利分類便是為此而生。以下簡介國際專利分類法的基本特性。

 

要件

一、符號簡單

使用英文和阿拉伯數字等簡單符號混合表示以方便辨識使用。

二、完整的相關索引

除了基本分類架構外,使用各種相關索引、附註等可以幫助使用者更容易找到所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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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律國際法律事所 專利工程師李致遠

2012-12-20

TRIZ(萃思原文為俄文теории решения изобретательских задач),是一種創造式的解決問題方式,認為藉由一套合理的方法引導思考,研發人員可以釐清問題的關鍵處,之後使用整理好的處理問題法則來更有效地解決研發上的問題。此理論目前已為世界許多知名企業所採用,三星在採用這套理論之後,節省了九千萬美金的研發經費並產生龐大的效益,十年內股價大漲六倍,現為世界最大的電子公司

 

起源

TRIZ理論是由前蘇聯發明家阿利赫舒列爾(G. S. Altshuller)1946年所創立,其在前蘇聯海軍專利局工作時思考,是否有可遵循的科學方法和法則,從而能迅速地實現新的發明創造或解決技術難題。在他觀察許多發明專利後,他發現任何領域的技術變革就和生物系統一樣,都存在產生、生長、滅亡等規律。因此他認為假如人們掌握相關規律,便能更有效地創造新發明、預測產業的未來趨勢。之後數十年中,Altshuller分析了世界近250萬份高水平的發明專利,總結出各種技術發展進化遵循的規律,以及解決各種技術矛盾的創新原理和法則,建立了一個由解決技術、實現創新開發的各種方法和演算法組成的綜合理論體系。

 

理論基礎

該理論認為衝突普遍存在於各產品的設計中,依照傳統使用的折衷法,無法徹底解決其衝突。TRIZ理論歸納出現實情況的各種衝突並加以分類,經由引導後研發人員可以了解到自己遭遇到的衝突隸屬那個分類,之後連結到理論中由已知發明歸納出的常用發明原理,研究人員可以藉由這些發明原理來考量具體的解決方案。以下舉會飛的毯子來說明創造性問題分析原理,其藉由將虛幻構想中的不現實部份連結其他資源,逐漸將它轉化為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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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律國際法律事所 專利工程師李致遠

2012-12-13

專利檢索時,很多時候未必能得到預期的結果:有的時候可能會檢索到過多專利,但其精確率卻不高;有的時候卻可能檢索不到足夠的資料。合理地使用技巧可以幫助我們得到較佳的結果,以下分別介紹各技巧:

 

一、確認檢索欄位

不同資料庫的檢索欄位,其定義、功能和範圍皆不完全相同。瞭解各檢索欄位的意涵以及特性,將可幫助我們以較有效率方式得到想要結果。

二、布林邏輯運算元

利用ANDORNOT等布林邏輯運算元來串聯與檢索主題相關的數個概念集合,將可以適切地表達出欲檢索的專利範圍。

三、切截

此技巧主要用在英文字詞的檢索,使用方式為切去字頭、字尾或是單字某部份並允許可檢索到所有可以補上欠缺部分的單字。有分開放式切截或固定式切截兩種。以開放式左切截為例,搜尋”$scopic”將可能得到”microscopic””macroscopic”等單字結果。而以固定式右切截為例,搜尋”academ??”將可能得到”academic””academia”等補上兩字母單字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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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律國際法律事所 專利工程師李致遠

2012-12-11

 一、確定檢索主題

在有需求後,確定所需的技術領域以及所需求的資訊範圍,檢索主題訂越精確,則越可縮小檢索範圍並提高檢索精確率。

 

二、決定檢索類型

專利檢索主要分成四類,依照需求決定想要的檢索類型:

1.可專利性檢索

查明研發結果是否符合新穎性

2.專利侵權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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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人在經過嘔心瀝血的創作之後,可能會想要透過申請專利來保護自己的發明,然而,發明人在不瞭解申請專利的種種流程或細節之前提下,往往會委由專利事務所撰稿,以期得到較佳的保護效果。然而,專利事務所在撰寫完稿件之後,通常會擲回專利說明書之初稿,藉由發明人的確認來避免撰寫錯誤之技術的情事發生。此時,發明人在不瞭解專利說明書的情況下,可能會產生許多疑問,甚至於著重修改不重要的地方。爰此,本文係針對專利說明書簡要敘述。

就發明專利而言,需包含有說明書以及圖式,針對於說明書而言,根據專利法以及專利法施行細則規定具有下述規定:說明書應記載之事項,除申請專利範圍外,並應載明發明名稱、發明說明及摘要(專26.I);發明說明應敘明之事項包括發明所屬之技術領域、先前技術、發明內容、實施方式及圖式簡單說明,其中發明內容包括發明所欲解決之問題、解決問題之技術手段及對照先前技術之功效(專施17.I.3)。

然而,雖然發明專利中由發明名稱、發明說明、摘要等等的章節所構成,並非所有的章節皆可以用來主張專利權的範圍。審查基準中明載,「發明專利權範圍,以說明書所載之申請專利範圍為準;申請專利範圍中之記載是否適切,對於專利權人權利之保護及相對於公眾利用上之限制,均具有重大意義。因此,申請人具體請求保護的發明必須記載於申請專利範圍,而申請專利範圍必須為發明說明及圖式所支持。本節係就申請專利範圍之範疇、記載及認定予以說明。」換句話說,「申請專利範圍」可視為整篇說明書的靈魂,而「發明說明及圖式」可視為支持著靈魂的支架。

 

申請專利範圍 

實務上,常常會遇到獨立發明人或是中小企業的專利事務負責人對於申請專利範圍的文字不聞不問,卻對於圖式或發明說明的枝微末節斤斤計較。雖然,理論上說明書及圖式每個部分都應該一視同仁般的重視,但在發明完成之際的構想,卻往往因為後續的修改而偏離了焦點,發明說明中加入了過多與原技術無關之構想更是常態。或許,發明說明中揭露了較多的技術特徵有助於該件發明專利之申請,也就是於核駁答辯程序中能有較多的機會可與前案區隔,但若是此件發明完成之際的構想不足以成為與先前技術區分之技術,那麼即便該件專利透過後續的修正將申請專利範圍縮限並且成功的獲得審查委員的核准,未來若是想要用該件專利防止他人的產品侵權,也常常避免不了被舉發或被回避設計的命運。

至於申請專利範圍該如何判斷撰寫的好壞呢?其實申請專利範圍在每個專利工程師的撰寫下,並沒有一定的好壞,這就好比一個作文題目讓50個人寫,50個人所寫出來的架構及內容皆不同,但其中會有一些簡單不變的原則。首先,發明人在收到專利說明書初稿時,可以先看申請專利範圍獨立項的技術特徵,是否包含了發明的主要構想。舉例而言,發明人的主要構想是在杯子旁加上一把手(假設先前技術無此特徵),那麼申請專利範圍就至少需要有同等於或以上位概念描述的技術特徵出現。然而,有時候撰寫該件申請專利範圍的人可能會因為種種原因而放棄直觀的寫法,例如專利法不允許的寫法、或是用其他迂迴的寫法可有較佳的保護範圍。

在觀察到專利說明書初稿已經將發明人主要的構想寫入申請專利範圍之後,接下來就是看申請專利範圍整體是否揭露了實施該發明之必要技術特徵。同樣地,以杯子舉例,杯子至少應有一底蓋(特徵A)以及環繞該底蓋A之一側壁(特徵B),再加上前開段落所描述的把手(特徵C),此可視為實施該發明之必要技術特徵(A+B+C)

原則上,若是發明人以前述原則審閱專利說明書之初稿並認為都符合時,專利說明書的申請專利範圍基本上就不會偏離發明人的構想過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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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全世界各國雖然對於專利權的保護都有共同的認識,惟各國對於專利權的種類、保護年限以及申請方式都有不同的規定。以下將就目前主要專利大國的專利種類以及相關規定作一個簡介。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的專利分為發明專利、新型專利以及新式樣專利三種。發明專利的要件可以用相當多不同的面向來呈現,其可能是一個實體的物品,可能是製作物品的方法,甚至也可能是某一種物品的使用方式,只要是「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皆可以申請而成為一個專利。新型專利的標的為物品,且主要的重點在於本質結構諸如形狀、構造之創作。新式樣專利的標的亦為物品,但重點在於其表面上視覺呈現的方式。發明專利自申請日或主張之優先權日起十八個月後進行早期公開。國際優先權期限各為12個月、12個月以及6個月。三者專利權有效期各為自申請日起20年、10年以及12年。審查程序方面,發明與新式樣專利採實體審查,亦即會根據內容書所揭示之專利要件來決定是否有可專利性;新型專利則採形式審察,即以不與前案重覆為原則。

大陸

大陸的專利分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以及外觀設計專利三種,即分別對應到中華民國的發明、新型、及新式樣專利。發明專利自申請日或主張之優先權日起十八個月後進行早期公開。國際優先權期限各為12個月、12個月以及6個月。三者專利權有效期自申請日起各為20年、10年以及10年。審查程序方面,發明專利採實體審查,實用新型及外觀設計專利則採形式審察。不同於台灣專利制度,大陸並無不同類型專利之間互為改請之制度。欲改請專利種類,需利用其國內專利優先權12個月的規定,就同一主題提出不同新案種類的申請,並主張其國內優先權為之;然前述國內優先權制度,於外觀設計專利並不適用。

美國

美國的專利分為發明專利(utility patent,相當於他國發明專利制度,國內亦有依字面翻譯為實用專利)以及新式樣專利(design patent)兩種,即分別對應到中華民國的發明及新式樣專利。發明專利自申請日或主張之優先權日起十八個月後進行早期公開。國際優先權期限各為12個月以及6個月。兩者專利權有效期自各為申請日起20年、以及公告日起14年。審查程序方面皆採自動進入實體審查,申請人無需特別請求實審。此外,美國採發明人主義,發明人恆為官方記錄上之申請人(Applicant),而被授權人(Assignee)可在遞交由發明人簽名的讓與授權書後,取得申請案於審查過程中進行回應官方意見之權利,並於專利獲准後取得專利權。由於先發明主義的影響,美國專利法中,關於新穎性之規定遠比其他國家規定來得複雜,縱使美國即將實施先申請主義,修法後的新穎性規定對於一般人而言仍為複雜。另外,美國專利在審查流程上有PA、CA、CIP、DA、RCE等多種續案之變化,也未見於大多數國家的專利制度,前述續案將另闢章節介紹。

歐洲地區的區域性專利協定

歐洲地區的區域性專利協定包含歐洲專利公約(EPC, 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的發明專利及歐盟的OHIM(歐盟市場調和局)新式樣專利,即分別對應到中華民國的發明及新式樣專利。

EPC專利一直被誤稱為歐盟專利,但歐洲專利公約(EPC)的締約國是遠超過歐盟成員國。其次,歐洲專利公約(EPC)僅是建立一個共同審查平台(歐洲專利局,EPO),並非直接授與專利權,EPO針對可專利性的審查結果,將直接被締約國接受,而無需在締約國重新進行審查。EPC發明專利自申請日或主張之優先權日起十八個月後進行早期公開。國際優先權期限各為12個月以及6個月。專利權有效期發明專利為自申請日起20年。審查程序方面,EPC發明專利採實體審查。歐洲專利的申請較為特別,其根據歐洲專利公約(EPC, 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的協定,申請人向歐洲專利局(EPO, European Patent Office)提出專利申請,申請語言可為英文、法文、或德文其中一種,並在EPO檢索報告公開後6個月內,提出實審請求及繳納指定國家費。申請案通過EPO的審查後,申請人必須到締約國註冊(實務上稱為進入國家階段),才能取得在該締約國的專利權,以在該締約國主張專利權。目前EPC的締約國達38國之多(source: Wikipedia),因此若欲在締約國中之多國取得專利權,這樣的管道較能節省時間與成本上的花費,同時減少語言上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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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想要進行完整的專利檢索與分析,最好能對各國專利資料庫的功能有所了解。以下就目前最常利用到的美國、歐洲、中華民國、大陸、日本及韓國的官方和非官方專利資料庫進行簡介。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1]

USPTO可檢索美國1976年以後的公告專利(Issued patents),以及2001年以後的公開專利(Published patents),甚至從1790年以後的專利,只要知道專利號碼,都可以線上檢視該專利的TIFF影像檔。進階搜尋方面提供了利用AND、OR、ANDNOT(意即NOT)的邏輯運算元來產生檢索條件式,萬用字元以$代表多個字母,?代表單一字母。其雖可瀏覽全文影像檔,但是並不提供全文下載。另外,專利申請的官方申請資料、核駁答辯歷史文件等(Patent Application Information Retrieval),也都可以瀏覽全文影像檔,資料可說是相當完整。

想要免費下載美國專利全文,可以利用Google patent[2]以及PAT2PDF[3]這兩個專門查詢美國專利的網站。Google patent提供了關鍵字及專利號的檢索,每篇專利並包含了引用及被引用資訊,並可下載PDF全文。PAT2PDF則只提供了專利號檢索,並下載PDF全文。

歐洲專利局Espacenet[4]

Espacenet收錄了全世界超過90個國家的專利,所有了美國、歐洲、中華民國、大陸、日本、韓國等都在其中。進階搜尋方面提供了利用AND、OR、NOT及其他多功能的邏輯運算元來產生檢索條件式,萬用字元以*代表多個字母,#代表單一字母,?代表單一字母或沒有字母。其可瀏覽全文影像檔,亦提供全文下載。單一專利還可查詢引用及被引用專利、法律狀態(INPADOC legal status)、以及專利家族(INPADOC patent family)等資訊。

中華民國資訊專利檢索系統[5]

主要收錄了中華民國1990年(民國79年)以後的公告專利全文影像,以及2003年(民國92年)以後的公開專利全文影像;甚至也可線上瀏覽1950年(民國39年)以後的專利公報影像。進階搜尋方面僅提供了AND、OR、NOT的邏輯運算元來產生檢索條件式,而且沒有萬用字元可以使用。有提供全文下載,可查詢引用專利、法律狀態及權利異動等資訊。

中國知識產權網(CNIPR)[6]

CNIPR(China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Net)收錄了自1985年以後的發明、實用新型、以及外觀設計專利的全文影像,第一次使用時在該網站上會線上自動安裝「專利說明書圖形瀏覽控件」的瀏覽器附加元件以便能線上瀏覽專利全文。高級檢索(註:進階搜尋)方面亦僅提供了AND、OR、NOT的邏輯運算元來產生檢索條件式,萬用字元為%和?,但只用於專利號檢索。有提供TIFF(註:每頁一個tiff檔案)全文下載,可查詢引證文獻(註:引用專利)、法律狀態及同族專利(註:專利家族)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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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資料的檢索是新技術的研發人員、專利提案人或是專利工程師都必需具備的基本技能之一。檢索相關專利的目的對於研發人員來說,不但可以避免重複的技術研發而浪費資源,有時候參考一下他人智慧的結晶,也很能刺激本身對於產品研發的靈感;另外,檢索後的分析整理,對於一家公司來說,也可能是決定其產品研發方向以及確定競爭對手或合作對象為何者的重要依據,這部份即涉及更為複雜的專利地圖製作。本篇僅就原則性的專利檢索流程與技巧來做說明。

標的選擇

首先必須就檢索標的進行分析,確定檢索方向,例如是軟體或是硬體、製程或是成品、或是某材料的製作或是應用;另外很重要的是,確定技術應用的潛在國家有那一些,如此,才能適當的選擇查詢的資料庫。

選定資料庫

一般來說,常用專利資料庫的選項依照地域性的不同,可分為美國、歐洲、中華民國、大陸、日本、韓國等等。每個資料庫的查詢方式以及資料完整性與付費原則各異,想要作有效率的查詢則需要經驗累積。至於各個資料庫的特色將另闢章節介紹。

搜集關鍵字

對於同一項技術或元件,由於某些發展歷史的原由而可能有不一樣的稱呼,例如「successive-approximated」也可能是「binary-search」、「touch-screen」也可能是「touch-panel」、「delta-sigma modulator」也可能是「sigma-delta modulator」;有些專利則可能使用縮寫來定義某項技術,利如「SAR」即「successive-approximated register」的縮寫。對於同義的關鍵字,最好能夠盡量搜集完整,並在進行檢索時利用OR的邏輯運算元寫進檢索條件式,以免造成遺漏。

擬定檢索條件式

一般資料庫中都會有所謂的進階搜尋,允許使用者利用邏輯運算元與關鍵字形成檢索條件式進行檢索。常見的邏輯運算元有AND、OR、NOT等等,另外常用的有ADJ和NEAR。ADJ表兩字需相連,且次序不能互換,例如「switch ADJ capacitor」表「switch capacitor」這個單詞;而ADJn表兩字間最多只能再插入n個字,例如「switch ADJ2 capacitor」會包含「switch and capacitor」以及「switch connected to capacitor」;NEAR以及NEARn作用類似ADJ和ADJn,不過字的次序是可以互換的。

而在英文文法中,同一個字可能有名詞、形容詞以及單複數的不同,此時可利用萬用字元將其一網成擒。例如在美國專利資料庫中檢索「capacit$」即包含常見的capacitor、capacitors、capacitance、capacitive等等。另外要注意的是,不同資料庫的萬用字元可能不同,例如可能代表多個字母的為「*」或「$」,代表單個字母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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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專利申請的應用範圍涵蓋了人類生活的各個層面,因此需要一套有效的分類系統來對專利文件進行管理,以方便審查官、專利工程師與相關領域研發人員的檢索。早期各國均自行發展出獨有的專利分類系統,但隨著國與國之間的交流愈趨頻繁,互不相容的專利分類系統開始造成了國際間審察與資料交換的困難,尤其是歐洲的環境,在一塊大陸上同時存在著相當多的國家,彼此生活習習相關,資訊交流頻仍。有鑑於此,歐洲在1971年根據Strasbourg協定,制訂國際專利分類碼IPC(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並於1975年10月7日起生效,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管理。起初每5年更新一次,直到2000年時為第7版。但隨著人類科技的加速度進展,以及人類活動的複雜化,5年一次的改版顯然已無法因應實際的需求,因此從2006年開始,IPC的更新改為核心版(core level)和進階版(advanced level)兩個部份。核心版每3年更新一次,版本編號只包含生效西元年份,例如IPC-2006,IPC-2009;進階版則每3個月即更新一次,主要是增加或修改較細的次目部份,以便能夠即時地反應最新科技技術發展,但需相容於核心版,版本編號包含生效的西元年月份,例如IPC-2008.01。不過從2011年起,核心版與進階版的的分版方式又被取消,目前IPC只有單一版本,且編號包含生效的西元年月份,最新的版本是IPC-2013.01,將於2013年1月1日起生效。

IPC為五階階層的分類結構,分為部(Section)、類(Class)、次類(Subclass)、目(Group)、次目(Subgroup)五階。部階將所有的應用領域分為八大項:A部為人類生活必需,即食衣住行;B部為作業、運輸;C部為化學、冶金及相關組合技術;D部為紡織、造紙;E部為固定建築物,包含大型的建築、設施以及採礦;F部為機械工程、照明、供熱、武器、爆破等;G部為物理,包括計算、軟體;H部為電學。

例如以美國專利US8094135的分類號為例:G06F 3/045。G部為物理(Physics),06類為計算、計數相關(Computing; Calculating; Counting),F次類為電子數位資料處理(Electric Digital Data Processing),3目為輸入、輸出以及功能元件的互相連接(Input, Output; Interconnections between Functional Elements),045次目為利用電阻元件,例如利用一個連續性的表面或是利用兩個平行的表面來產生接觸(using resistive elements, e.g. a single continuous surface or two parallel surfaces put in contact)。將這五階層的解釋組合起來,相關領域的人即很容易聯想到這應該是屬於電阻式觸控面版的應用,即該專利的主要應用領域。

有趣的是,即使是同一領域的應用,專利說明書上所見到的專利分類碼不見得一樣。例如美國專利US6246394與前一篇專利應用領域相同,方法也高度相關,但分類碼卻是G09G 5/00。檢查該分類碼所代表的定義(註:該專利申請日期為1998年,故應參考IPC第六版的定義,經查此分類碼的定義在最新版亦未變動),也是可以說明此專利所屬的應用領域,但比較之下卻沒有上一個分類碼來得精準了。但再參考IPC第六版,可發現其中尚未定義出G06F 3/045這個分類號,故可知當年審查委員也無從選擇這個較為精準的分類;可見這個分類號是因應該應用領域的快速成長才獨立出來的。也因此在進行專利檢索時,利用專利分類碼固然很有幫助,但卻也不能當成專利檢索條件的全部依據。

參考資料及連結:

[1] 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 guide (Version 2012) http://www.wipo.int/classifications/ipc/en/ITsupport/Version20120101/transformations/stats.html

[2]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ebsite http://www.wipo.int/portal/index.html.en

[3] US8094135,「Touch Screen Measurement Circuit and Method」by Hung-I Chen. Issued on Jan.10th,2012.

[4] US6246394,「Touch Screen Measurement Circuit and Method」by Timothy V. Kalthoff, et.al. Issued on Jun.12th,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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