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發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 簡稱AIA)制定一項新的程序稱為補充審查(Supplemental Examination)目的是為了提供專利權人預防無法行使專利權的措施以及減少不正行為(inequitable conduct)之訴案件量提出補充審查的申請後美國專利局將考慮重新考慮或是更正與專利權有關聯的資料經審查後專利局若同意提交之資料有產生實質的專利性問題需要解決即會啟動單方再審查程序(ex parte reexamination)反之此案將結案不會再審查此項程序生效日為2012916而在生效日之前核准的專利案也可申請補充審查

 

規定要點如下

 

申請人資格只有專利所有權人可提出補充審查請求

 

申請時間專利權可行使的期間內皆可提出申請最遲可至專利到期日後六年內

 

規費

(1)基本費用: $21,260(補充審查請求$5,140以及單方再審查程序$16,120之規費需一起繳交)

(2)資訊文件超頁費:第21-50$17051頁起以上:50$280

 

請求內容

專利權人資訊、規費、專利副本

資訊清單、資訊副本與摘要(若文件超過50頁)

所有領證後程序之清單

確認請求補充審查的每一請求項內容

對於各項資訊內容提供詳細的解釋說明如何應用至各個問題以及其關聯性

單次補充審查請求可以提交12項的資訊(Items of information)不限於專利或是出版公開文件規定需以書面方式呈交因此錄音檔或是影像檔必須書寫成文字記錄提交若資訊文件超過50須另附摘要

 

審查

提出請求後3個月專利局會決定是否存在新的實質影響專利的問題

專利權人必須持續告知專利局是否有之前或同時發生的領證後程序

為加速審查程序進行中不允許面詢與修正

 

補充審查程序結束之前專利局有權暫止專利權人提出Petition的權利

補充審查程序完成後會傳送補充審查證書告知審查結果是否有新的實質性的問題若有則會進入再審查程序若沒有則會退還再審查之規費

 

 

參考資料:

http://www.gpo.gov/fdsys/pkg/FR-2012-01-25/pdf/2012-1480.pdf

http://www.uspto.gov/patents/process/file/efs/guidance/QSG_Supplemental_Exa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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