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發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 簡稱AIA),制定一項新的程序,稱為「補充審查」(Supplemental Examination),目的是為了提供專利權人預防無法行使專利權的措施,以及減少不正行為(inequitable conduct)之訴案件量,提出補充審查的申請後,美國專利局將考慮,重新考慮或是更正與專利權有關聯的資料,經審查後,專利局若同意提交之資料有產生實質的專利性問題需要解決,即會啟動單方再審查程序(ex parte reexamination);反之,此案將結案,不會再審查。此項程序生效日為2012年9月16日,而在生效日之前核准的專利案也可申請補充審查。
規定要點如下:
申請人資格:只有專利所有權人可提出補充審查請求
申請時間:專利權可行使的期間內皆可提出申請,最遲可至專利到期日後六年內
規費:
(1)基本費用: $21,260(補充審查請求$5,140以及單方再審查程序$16,120之規費需一起繳交)
(2)資訊文件超頁費:第21頁-第50頁$170;第51頁起以上:每50頁$280
請求內容:
專利權人資訊、規費、專利副本
資訊清單、資訊副本與摘要(若文件超過50頁)
所有領證後程序之清單
確認請求補充審查的每一請求項內容
對於各項資訊內容提供詳細的解釋,說明如何應用至各個問題,以及其關聯性。
單次補充審查請求可以提交12項的資訊(Items of information),不限於專利或是出版公開文件,規定需以書面方式呈交,因此錄音檔或是影像檔必須書寫成文字記錄提交,若資訊文件超過50頁,須另附摘要。
審查:
提出請求後3個月,專利局會決定是否存在新的實質影響專利的問題。
專利權人必須持續告知專利局是否有之前或同時發生的領證後程序。
為加速審查,程序進行中,不允許面詢與修正。
補充審查程序結束之前,專利局有權暫止專利權人提出Petition的權利。
補充審查程序完成後,會傳送補充審查證書,告知審查結果,是否有新的實質性的問題,若有,則會進入再審查程序;若沒有,則會退還再審查之規費。
參考資料:
http://www.gpo.gov/fdsys/pkg/FR-2012-01-25/pdf/2012-1480.pdf
http://www.uspto.gov/patents/process/file/efs/guidance/QSG_Supplemental_Exa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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