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備妥文件,包含申請書、說明說及必要圖示,後提出申請。
二、程序審查:審查遞交的文件是否資料完整。
三、型式審查:檢查專利是否具有不予專利的情形(專 96、專 97)。
完成前三步驟則專利成立,之後申請人需定時繳交證書費及年費,否則專利將會不存在。
四、訴願:若審查不過,可在核駁30天後到經濟部進行訴願。
五、行政訴訟第一審:若訴願不過,可在駁回兩個月後到智慧財產法院進行行政訴訟第一審。
六、行政訴訟第二審:若行政訴訟第二審仍不過,可在駁回20天後到最高行政法院進行行政訴訟上訴審,若此階段仍不過,則此專利通常可以放棄。
在專利公告後,若第三人認為此專利不合理,則可提出舉發(invalidation,或稱無效),並進行四、五、六等步驟。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因為新型專利申請容易,為避免遭到濫用,任何人皆可對已成立專利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專 103)。若發現申請人有濫用的情形,則執行相對應的逞罰。
參考資料
專利審查基準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編印
新型專利審查及行政救濟流程圖
http://www.tipo.gov.tw/ch/MultiMedia_FileDownload.ashx?guid=f32f847a-928f-4b15-845c-2a2339c40dd7.pdf
專利法(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二日施行)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OldVer_Vaild.aspx?PCODE=J007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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