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

 

(Gulf Cooperation Council for the Arab States, GCC)

 

語言: 阿拉伯語

首都: 沙國首都利雅德(Riyadh)

面積: 六國合計2,673,108平方公里

人口: 六國合計逾5,000萬人

宗教: 伊斯蘭教

幣制: 六國貨幣,曾提議創建通用貨幣「海元」(Khaleeji)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Gulf Cooperation Council for the Arab States)原名「海灣合作委員會」(Gulf Cooperation Council),簡稱「海合會」(GCC),係由位於波斯灣地區之六個阿拉伯國家所共同組成之國際組織和貿易集團,於1981年5月成立,總部設於沙國首都利雅德。成員國包括巴林(Bahrain)、科威特(Kuwait)、阿曼(Oman)、卡達(Qatar)、沙烏地阿拉伯(Saudi Arabia)和阿拉伯聯合大公國(UAE),同年11月更簽署「經濟一體化協議」,此六個國家常被稱為「海合國」(GCC States)或「波斯灣六國」,2011年開始出現將海合會擴展成「海灣聯盟」(Gulf Union)之提議[1]

GCC自設立之初,即開始致力於會員國間智慧財產權保護之合作;在專利方面,1992年通過了GCC通行之專利法,1998年設置了統一之GCC專利局,並於2002年發出了第一張GCC專利證書。

而在商標方面,自1987年提出GCC商標法(GCC Trade Mark Laws)草案,直到2013年才完成修改,歷時約30年;之後並須經六國各別行使國內程序[2],才能成為各國之國內法。不同於專利之大一統,GCC商標法草案的內容,僅提供了如商標之定義、審查之絕對事由標準、審查時程、異議及上訴等程序原則等,而非變置統一的單一申請機制,各國的商標仍須分別經由六國各自獨立之商標局申請並註冊。

2016年起,GCC國家之商標註冊之官方收費普遍大幅度提高,例如科威特商標單一類別之申請官費即由原來之25美元飆升至264美元,漲幅高達10倍!一部分原因是國際油價低迷,增加政府收入;另一部分原因則是GCC商標法要求各國商標局須設置公眾可使用之資料庫,故各國商標局提高收費以作為其走向數位化之經費。

GCC商標法之要點,以下略作說明:

  1. 商標定義:GCC商標法增加了單一顏色、顏色組合、聲音及氣味等非傳統類型之商標。
  2. 跨類申請:目前GCC國家均不允許跨類申請,而GCC商標法刪除了不得跨類之規定。
  3. 優先權:如商標曾於GCC會員國所參加之國際條約中之任一簽署國中申請,可於該申請6個月內主張優先權。
  4. 著名商標:比照巴黎公約及TRIPS之條件,對著名商標提供保護。
  5. 商標審查與異議時程:須於收件後90天內完成審查;異議公告期為60天。
  6. 邊境保護:GCC商標法第38條闡明了GCC國家海關在保護商標權方面的權力。其明確規定,海關有權查扣進出口之仿冒商品,無論是經檢舉或依其職權行為發動。海查扣商品後,商標權人須於10日內採取法律行動,逾期查扣商品將予放行。而如經確認查扣商品係屬侵權仿冒,海關有權予以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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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ttps://en.wikipedia.org/wiki/Gulf_Cooperation_Council.

[2]    國內程序指:(1)須經該國立法承認;(2)該國須頒佈相關實施細則辦法(implementation regulation),於實施辦法公佈6個月後生效。

     阿曼在2017年7月30日頒佈Sultani Decree No. 33 of 2017,於次日2017/7/31生效,成為GCC六個會員國中第四個完成立法承認GCC商標法之會員國(其他依次是科威特、巴林、沙烏地阿拉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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