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陳映青
2012-02-03
壹、新聞摘要[1]-宏達電銷德國專利蟑螂再擋路
「工商時報 德國專利蟑螂IPCom昨日再出招,表示已在周一正式發函給宏達電,要求停止在德國銷售3G產品,如有不從,將從12月5日起要求德國法庭對宏達電開罰,宏達電每被抓到一次銷售3G產品,最多可罰25萬歐元,屢犯可屢罰。…」
貳、專利蟑螂(Patent Troll)
「專利蟑螂」有許多別稱,像是「非執業實體(Non-Practicing Entities, NPE)」、「專利勒索(patent extortionist)」、「專利恐怖分子(patent terrorists)」、「專利鯊魚」、「專利流氓」等…[2]。
該名稱之由來,是源自某些投機好訟公司之形象。那些公司常透過收購、申請等方式坐擁大量之專利權,但其公司本身並不從事發明、創造,也無任何營運作業。其收入來源在於透過蒐集專利向他公司提起專利侵權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簡而言之,就是未從事創造之人,以投機之方式取得智慧財產之經濟價值,產生完全背離專利制度目的[3]之結果。
參、因應方法
一、善用專利檢索制度
專利檢索通常為申請專利權時,為搜尋既有技術(prior art)而進行之程序,但事實上專利檢索可以廣泛利用於研究和企業走向之規劃上。藉由事前的專利檢索和分析,可以使企業內部發展計畫更加順暢[4],省去多餘的成本浪費,並能避免涉入專利侵權訴訟後可能遭遇之費用支出。
為幫助企業防範專利蟑螂之侵害,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STPI)亦於2008年提出了「專利蟑螂調查服務」。[5]
二、建全企業內部智慧財產制度
在知識經濟日漸成為主流的社會,專利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已成為商場競爭上之利器。申請大量之專利權和健全內部智財管理體系,使法務與專利之部門獨立,能夠增強企業自身之防禦能力,縱使涉入專利侵權糾紛,也能快速了解自身專利狀態,立即應對。
三、迴避或收購專利
在發現可能對企業產品造成威脅之專利時,企業可以選擇在研究取向上迴避該專利範圍,或是直接收購該專利。
智慧創投公司(Intellectual Ventures)之創立人米赫佛格(Nathan Myhrvold)[6],即提出了「專利防禦基金」之概念,期望藉由企業募資之方式成立基金,專門收購非執業實體(NPE)之專利權,以這樣的模式消滅專利蟑螂。
肆、代結論
專利權作為企業生存之工具之一,也是企業形象之象徵,握有核心專利之公司往往能獲得消費大眾之青睞,隨之而來之收益自不在話下。同樣的,當企業因為專利事件涉入訴訟,自會大大減損其企業商譽,並影響產品之銷售,嚴重時甚至可能造成企業運作之停擺。
俗話說,「知己知彼,百戰百勝」。為了避免落入專利蟑螂之圈套,成為他們眼中的企業肥羊,了解專利蟑螂之運作模式,並進一步為企業之防禦能力布局,自是企業經營之重要任務之一。
參考資料與連結:
1. 吳曉雯,宏達電銷德國 專利蟑螂再擋路,中時電子報,2011年11月30日。
http://tw.news.yahoo.com/%E5%AE%8F%E9%81%94%E9%9B%BB%E9%8A%B7%E5%BE%B7%E5%9C%8B-%E5%B0%88%E5%88%A9%E8%9F%91%E8%9E%82%E5%86%8D%E6%93%8B%E8%B7%AF-213000485.html
2. 維基百科-專利蟑螂。
3. 專利法第1條-立法目的 (民國100年11月29日版)
4. 陳仁達,專利檢索與分析,2009年1月第3版第1刷。
5. 專利情報-專利蟑螂調查服務,協助企業建立抵禦機制,STPI 科技產業資訊室,2008年12月23日。
http://cdnet.stpi.org.tw/techroom/pclass/2008/pclass_08_A084.htm
[1] 吳曉雯,宏達電銷德國 專利蟑螂再擋路,中時電子報,2011年11月30日。
http://tw.news.yahoo.com/%E5%AE%8F%E9%81%94%E9%9B%BB%E9%8A%B7%E5%BE%B7%E5%9C%8B-%E5%B0%88%E5%88%A9%E8%9F%91%E8%9E%82%E5%86%8D%E6%93%8B%E8%B7%AF-213000485.html
[2] 維基百科-專利蟑螂。http://zh.wikipedia.org/wiki/%E5%B0%88%E5%88%A9%E8%9F%91%E8%9E%82
[3] 專利法第1條-立法目的 (民國100年11月29日版)
「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新型及設計之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特制定本法。」
[4] 陳仁達,專利檢索與分析,2009年1月第3版第1刷,第5~11頁。
[5] 專利情報-專利蟑螂調查服務,協助企業建立抵禦機制,STPI 科技產業資訊室,2008年12月23日。 http://cdnet.stpi.org.tw/techroom/pclass/2008/pclass_08_A084.htm
[6] 米赫佛格,智慧創投公司之創始人,主張專利具有基金和股票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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