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爾維亞共和國
Република Србија
(Republic of Serbia)
眾律國際即將推出《各國商標制度實務指南》系列第三冊,部分內容搶先揭露!
塞爾維亞是位於歐洲東南部巴爾幹半島中心之內陸國家。1914年塞爾維亞民族加夫里洛‧普林西普刺殺奧匈帝國斐迪南王儲,導致了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爆發。
塞爾維亞首都貝爾格勒(Belgrade)以其經濟潛力、人力資源、資訊、交通運輸、生活質素等優勢,曾被評為南歐未來都市。利用塞爾維亞作平台,可免關稅出口到近8億人口的市場。該國不僅與歐盟進行自由貿易,更是獨立國家國協以外唯一與俄羅斯簽訂自由貿易協定的國家。2014年1月,塞爾維亞就加入歐盟正式展開磋商,預計2020年可成為正式成員國[1]。
語言: 塞爾維亞語 首都: 貝爾格勒(Belgrade) 面積: 77,474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 人口: 約708萬人 宗教: 塞爾維亞東正教 幣制: 戴納(Serbian Dinar, RSD)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
目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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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 國際締約與優先權 二、 商標主要法源 三、 商標主管機關 四、 可註冊商標類型 A. 傳統類型商標 B. 非傳統類型商標 C. 特殊商標 五、 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
六、 申請流程 七、 申請案審查內容 八、 異議 九、 商標移轉 十、 商標授權 十一、商標使用證明 十二、商標撤銷條件 十三、海關邊境保護 附表:塞爾維亞參與之相關條約列表 |
塞爾維亞商標制度採先申請主義,商標如要使用於任何商品或服務,需註冊以取得商標權。在案件進行正常的情況下(無異議),從申請到註冊約需9個月。
塞爾維亞採用尼斯分類,可一次申請3類。商標註冊有效期間為自申請日起算10年,此後每10年可續辦延展。
塞爾維亞並不強制要求註冊商標須放上註冊標誌,但建議以特殊標示做出區別,此舉能給予他人較醒目的提醒。如要使用註冊標誌,可採用™或®符號,塞爾維亞法律上承認®符號的使用。
關於塞爾維亞商標之主要規定,以下逐項介紹:
一、國際締約與優先權 |
塞爾維亞係下列與智慧財產權有關條約的締約國:(1)巴黎公約(Paris Convention);(2)新加坡條約(Singapore Treaty);(3)商標法條約(Trademark Law Treaty);(4)WIPO著作權公約(WIPO Copyright Treaty);(5)馬德里議定書(Madrid Protocol);(6)馬德里協定(Madrid Agreement);(7)尼斯協定(Nice Agreement);(8)維也納條約(Vienna Agreement);(9)里斯本條約(Lisbon Agreement);(10)保護奧林匹克會徽奈洛比條約(Nairobi Treaty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Olympic Symbol)。
依據《巴黎公約》規定,該公約任何成員國國民或成員國內有住所或營業所的非公約國國民,已在公約國內某一國家正式提出商標註冊申請者,於6個月內,在其他國家就同一商標在相同商品上提出的申請享有優先權。
塞爾維亞另簽署多個與智慧財產權相關之雙邊條約、多邊條約、及區域經濟一體化條約如附表。
二、商標主要法源 |
塞爾維亞主要之智慧財產權法規包含:2009年商標法;2010年海關法;2006年為了有效的保護智慧財產權的特殊權利法(the Law on Special Authorities for the Efficient Protection of IP rights);2010年交易法。
三、商標主管機關 |
塞爾維亞智慧財產權主要之權責機關為「智慧財產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the Republic of Serbia, IPO)。
四、可註冊商標類型 |
可註冊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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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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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傳統類型商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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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Wor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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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形Desig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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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號Symbo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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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非傳統類型商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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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體形狀3D shap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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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包裝Trade Dre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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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色Colo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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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顏色的組合可以申請商標,單一顏色除非取得識別性,否則不得註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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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Moti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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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像圖Hologra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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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音Soun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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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式Combinati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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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語Sloga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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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覺Tou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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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覺Tas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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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味Olfactory mar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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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特殊商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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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商標Service mar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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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零售服務的性質相當明確,亦可註冊為商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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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護商標Defensive mar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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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商標Associated mar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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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商標A series of mar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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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標章Collective mar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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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標章Certification mar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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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標Well-known mar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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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
(一) 商標違反公序良俗。
(二) 一般性通用名詞。
(三) 國家、省份、區域、地區或國際組織之名稱、旗幟或標誌。
(四) 無「取得識別性」(後天識別性)之非可識別商標。
(五) 具有描述性。
(六) 基於在先權利。
(七) 標示其商品∕服務的種類、質量、數量、目的、價值、地理來源或其他特徵。
(八) 與著名商標相同或近似。
(九) 侵犯著作權或是其他智慧財產權。
(十) 該商標主要係作為地理位置的名稱(但非地理標示或原產地名稱)。
地理標示在塞爾維亞受特別法規保護,受地理標示保護的產品包括:自然產品、農產品、工業產品、營養品、手工藝產品及服務。
六、申請流程 |
1.查看完整版
或
[1] 香港貿易發展局http://beltandroad.hktdc.com/tc/country-profiles/serb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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