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法上路,企業老闆要知道的事-第一集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徐文心、所長助理兼新科技法務蔡昕穎
老闆們請注意,與勞資雙方息息相關的「勞動事件法」在今年1月1日正式上路了,未來與員工簽訂勞動契約時需要多一分謹慎,而公司內部的勞動契約也需撥空檢視、調整,才不至在未來與勞方發生爭訟時增加看不見的人事成本。
「勞動事件法」的立法,肇因於勞資雙方資歷及法律知識不對等;小蝦米勞工要對上企業大鯨魚,雙方經濟與知識後盾懸殊過大,在爭訟時難以平等競爭,為了弭平此差距,故催生新法。
在認識新法之前,先簡要了解「勞動事件法」是什麼。
與勞工保障相關法條,已有大眾耳熟能詳的勞動基準法,那麼為什麼又多出了這部「勞動事件法」呢?這又是什麼性質的一部法律?
如同玩大富翁,要先了解遊戲規則,讓所有的玩家能遵照規則走。法律的處理也必須有一套遊戲規則,因此除了大眾平時知道的如民法、刑法等條文「規矩」,另外還有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的「程序法」,來規定訴訟流程該怎麼進行。
勞動基準法是規矩,「勞動事件法」就是規定涉及勞動關係訴訟的進行流程。過去與勞動關係有關的訴訟流程是以民事訴訟法為基準,這次立法,將勞動案件從民事訴訟法中獨立,區別兩者。考量理由為:勞動事件與一般民事紛爭不同,勞動事件紛爭經常涉及勞工家庭生計,有專業、迅速處理必要。
彙整新法對現行勞資爭議案件處理產生的變革,有以下六點:
一、各級法院設立勞動專業法庭或專股。
設立勞動專業法庭,由具勞動法相關學識、經驗者擔任勞動法庭法官。
二、勞動事件範圍擴大。
除「正式職員」,也將派遣工、實習生、建教合作生也納入規範範圍。
三、調解先行,並賦予調解委員會依職權提出解決事件之適當方案。
在進入訴訟之前,由一名法官、兩名具勞動關係或勞資事務專門學識或經驗者擔任勞動調解委員。目的在於幫助勞資雙方釐清爭執點,提前了解爭訟可能結果,並協助雙方透過對話達成共識。
四、降低勞工訴訟障礙,包括增加管轄法院選擇性、暫免徵收部分裁判費。
案件經調解不成進入訴訟時,勞工或工會可暫免徵收裁判費用。
五、加重雇主舉證責任。
如勞工工時、加班資料保存與舉證責任,由資方負責。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若與勞工發生工時薪資糾紛,雇主提不出相關紀錄,則加大雇主敗訴的可能。公司內部對於工時、加班紀錄的保存,還請各中小企業特別注意。
六、強調紛爭解決一次性與迅速審理。
避免夜長夢多,也盡力避免懸而未決的法律關係,
新法規大幅提升勞工應訴能力,勢必對企業造成衝擊,特別是現行勞資爭議如於新法正式施行前仍未終結,將有新法之適用,提醒各中小企業,應在新法正式施行前盡速採行相應措施。
其他常見的勞資問題,譬如:雇主要提告戶籍地在外島的勞工,一定要去外島興訟嗎?外派至別縣市的勞工若想對公司提告,一定要在總公司所在地才能進行嗎?
更詳盡的新法分析,我們於下篇文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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