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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局預告「專利法修正草案」摘要報導 

 

20201230日,智慧財產局公告專利法修正草案[1],經參考國內專家意見與國外各國制度,預告建立更完善的專利救濟制度。依智慧局公告,修正方向主要包含:1. 簡併救濟層級2. 訴訟制度變革、以及 3. 放寬設計專利優惠期期間,等。

 

簡併專利審查程序
在專利審查程序階段,修正草案最主要的變革,在於新增第六十六條之一至第六十六條之十等項規定,將在專利專責機關內部,設置「複審及爭議審議會」。該單位負責為專利審查事項提供救濟之管道。審議會審議案件類型包括:複審案以及爭議案;相對地,也將刪除原訂於第四十八至五十條之再審查程序。

 

複審及爭議審議會
除了簡化審查程序外,草案同時也將原訂於第七十至八十三條之舉發程序,修正為舉發案與爭議案合併程序。對此,並新增第七十四條之一至第七十四條之三,即修正後之舉發程序,將由「複審及爭議審議會」以言詞審議、預備程序、審議計畫等機制,審查並決定違反可專利性之法定事項。

 

改採民事訴訟解決爭議
一方面,由於專利權利爭議常涉及當事人間之私權糾紛,實務上難由專利專責機關判斷權利歸屬,智慧局因此於草案刪除現行第七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權利歸屬之舉發事由。修正案規定,若涉及權利歸屬爭議,將循民事訴訟程序解決。此外,訴訟救濟的程序,草案亦有所修正。

另方面,現行專利法對於專利爭議訴訟,由人民為原告對智慧財產局作行政訴訟之被告。草案擬將以人民為訴訟之原告及被告,並將現有行政訴訟程序改採為民事訴訟程序,讓涉及訴訟之兩造當事人進行私權爭執解決程序。另外,也明定若不符專利專責機關審議結果,可以不必經過訴願,逕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起訴。

 

整體而言,智慧局預告專利法修法主要在於:1.簡化並修正審查與相關爭議處理機制,以及2. 將專利訴訟視為私權爭議由當事雙方處理。此修正方向,亦可從美國專利審理暨訴願委員會(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歐洲專利局上訴委員會(Board of Appeal)等制度,看出相應的趨勢。

除以上主要之變革外,此版專利法修正草案也針對作業程序電子化提供法規授權依據,並放寬設計專利優惠期期間至十二個月。修正草案涉及修正三十三條條文、增訂三十條、刪除十條,共計七十三條。

儘管草案目前方由智慧局公告,草案若經行政院核定,仍將再經過立法院審議與表決,然修正內容對我國專利制度與美、歐、日等國制度接軌,將有實質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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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預告修正「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https://www.tipo.gov.tw/tw/cp-86-884440-8199b-1.html (最後瀏覽日:20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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