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法國智慧財產權法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眾律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專利工程師暨法務 簡敏丞
法國自大革命後,於1808年頒布並實施了世界上第一本民法典,並於1992年將當時的23個與智慧財產權有關的單獨立法彙整成一整套智慧財產權法典,至今30年餘,該法典隨著法國經濟及技術發展,不斷的進行調整與更新,因此就智慧財產權領域中,法國智慧財產權法始終處於領先,為一套先進及成熟的法律。
法國智慧財產權法特性如下 :
淺談法國智慧財產權法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眾律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專利工程師暨法務 簡敏丞
法國自大革命後,於1808年頒布並實施了世界上第一本民法典,並於1992年將當時的23個與智慧財產權有關的單獨立法彙整成一整套智慧財產權法典,至今30年餘,該法典隨著法國經濟及技術發展,不斷的進行調整與更新,因此就智慧財產權領域中,法國智慧財產權法始終處於領先,為一套先進及成熟的法律。
法國智慧財產權法特性如下 :
公寓大廈頂樓改建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法務助理黃慧儀
20120808
壹、案例
甲住A大樓頂樓,其見頂樓平臺尚有空間,欲加蓋改建其住屋空間並將原本之門口換方向,經提案於A大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後,因違反A之公寓大廈住戶規約而遭否決,甲仍決意進行改建。(A之公寓大廈住戶規約規定住戶不得佔用非專有部分或任意改建)
貳、甲不得于頂樓平臺將住屋擴增改建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之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甲擴增改建位於頂樓之住屋,且欲改變原本之大門方向,此屬變更樓頂平臺之構造,應受規約或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而A之公寓大廈住戶規約並不允許住屋的改建變動到大樓原本的設計,且甲若擴建,系佔有樓頂平臺共用部分,亦違反規約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就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之規定。
偵查中辯護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法務助理黃慧儀
20120807
壹、偵查中得選任辯護人
刑事訴訟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員警官或司法員警調查者,亦同。」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在面對檢警訊問時,雖檢警依法均須告知其於偵查中所享有之合法權利,如緘默權、選任辯護人等等,然一般人面臨偵查多會惶恐不安,或許因害怕緊張或不知法律而作出非真意的陳述,律師的陪同偵訊將能夠提供專業的知識和權益的保障,亦能協助正當程式的合法進行。
貳、偵查中辯護人之權利
一、受通知
依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3項,除非情形急迫外,偵查中訊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應將訊問之日、時及處所通知辯護人。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23點並補充:應以電話或書面通知辯護人。于訊問或詢問證人如被告在場時亦同。
行政訴訟之種類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法務助理黃慧儀
20120806
公法上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訴訟。
壹、行政訴訟之種類
一、基本類型
基本上有三大類,即「撤銷訴訟」,「確認訴訟」、和「給付訴訟」(行政訴訟法第3條)。
刑事訴訟之簡易判決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法務助理黃慧儀
20120803
壹、 何謂簡易判決
一般刑事案件,應依刑事訴訟的審判程式進行,須行直接、公開、言詞辯論的審理程式而為裁判。而簡易判決系就罪行較輕微、依被告自由或證據已足認定犯罪的案件,法院同意將原本檢察官起訴的案件改為簡易程式判決處刑,就不必進行言詞辯論程式。(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2項)
貳、 簡易判決之要件
一、 得為簡易判決之案件
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3項、司法院訂定之「法院辦理刑事訴訟簡易程式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一點:得適用簡易程式之案件,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者為限。
二、 簡易判決之開始
(一) 檢察官聲請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法務助理黃慧儀
20120801
壹、定義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係指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中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其他依民事法規應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刑事訴訟法第487條)
貳、當事人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原告
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可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人,為「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也就是犯罪的受害人。
(二)附帶民事訴訟之被告
民事訴訟之裁判費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20120731
壹、裁判有償主義
民事訴訟程式系采裁判有償主義,原告起訴時必須向法院繳納裁判費。裁判費屬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之起訴必備的程式之一,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規定,如果原告于起訴時未繳裁判費,審判長會定期間先命原告補繳,若原告未于所定的期間內補繳,法院就會以原告起訴為不合法,以裁定駁回。
貳、裁判費徵收標準
裁判費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至27之規定來計算,徵收標準原則上為:
一、因財產權而起訴者:其訴訟目標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下同)10萬元以下部分,徵收1,000元;逾1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110元;逾1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99元;逾1,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88元;逾1億元至10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77元;逾10億元部分,每萬元征數66元;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
二、非因財產權而起訴者:裁判費3000元。不過若於非財產權上之訴,並為財產權上之請求者,其裁判費分別徵收。(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4)
租屋修繕糾紛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法務助理黃慧儀
壹、案例:
甲向乙租屋居住,五月梅雨連連屋內開始漏水,甲通知房東乙修繕房屋,乙卻置之不理,甲該怎麼辦?
貳、相關法律規定
一、房東應保持屋況合於使用之狀態
依民法第423條規定:「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
二、無特別約定或另有習慣時,房東應負責修繕
出租人的修繕義務,規定於民法第429條第1項:
恐嚇危害安全罪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法務助理黃慧儀
壹、案例:
甲向地下錢莊借錢,多次拖延,地下錢莊派人前往甲家門口,在其住家大門上以紅字油漆寫:「欠債還錢,小心出入安全」
貳、相關法律
刑法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叁、恐嚇危害安全罪之構成要件
依實務之見解,刑法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罪,所稱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751號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