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二十篇文章公告:判決與法律命令之解析、契約與商業模式之範例
- Apr 13 Mon 2020 09:37
《2020.04.13 日報》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發展,美歐亞非大洋洲,各國智慧局採用的新措施(亞洲)
- Apr 10 Fri 2020 17:26
公司證券:家族合夥問題(二)/眾律編輯部
上篇文章簡要介紹了民法上關於「合夥」的規定,
還沒看過的請往這邊走-公司證券:家族合夥問題(一)
來看看這樣一個真實故事,但為保護當事人個資,本案件的家族姓氏、公司名稱皆隱匿,特此說明。
家住北部的四兄弟在民國68年接手父親事業,進而成立合夥關係,共同經營合夥事業。四人共同決議以合夥的財產在台灣成立A公司,再由次子於民國79年赴馬來西亞於當地成立海外公司。這家位於馬國的公司同樣由兄弟四人擔任股東。
後來,大哥獨自在民國89年前往中國經營合夥事業,為了符合中國當地的法令及生意上的需求,大哥在其他兄弟(合夥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在英屬維京群島和薩摩亞獨立國分別設立了兩間境外公司。這兩家境外公司則以承接了位於中國公司的事業。
- Apr 10 Fri 2020 15:19
專利營密-台灣專利法有無標準專利的合理賠償金規範?/眾律編輯部
先看看這則新聞:
發動專利戰 夏普對OPPO手機台灣進口商提侵權訴訟
來自日本的跨國電子產品公司夏普在台灣對OPPO手機台灣進口商提專利侵權訴訟,夏普表示,在台灣銷售之OPPO智慧手機侵犯1件夏普在台灣申請的專利,該專利與LTE無線通訊技術相關。
夏普於2020年4月1日對廣東OPPO移動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之手機進口商,向台灣智慧財產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以上新聞內容取2020-04-07自由時報電子報)
會如此大動作求償當然不會只是好玩,既然發動攻擊自然要求勝,求勝之後就是求償的問題。台灣的專利法對於求償規定是怎麼寫的呢?
專利法【侵害專利權之請求權】
- Apr 10 Fri 2020 13:04
著作權-抄襲、模仿、二創差在哪?法院怎麼看?/眾律編輯部
題目雖然這麼寫,但必須告訴各位,以上三種行為描述在法律上:沒有差別。
並且一定要畫重點:在法律上,抄襲、模仿、二次創作都統稱為「重製」。
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而制定的著作權法,保障的是一種自由思想、自由創作;只要是本於自己的獨立思維而原創出來的創作,就享有著作權保護。如果秉於自己的思想創作,卻不小心、或意外地英雄所見略同,與他人的創作偶有雷同或近似之處,只要不是「重製」他人作品、只要是保有自己的原創性作品,也仍受著作權保護。
著作權法第22條就有針對重製權訂出規矩:著作人專有重製其著作的權利(著作權法22條第1項)。也就是說只要不是該作品的著作人本人,而重製的人(不管是抄襲、模仿還是辯稱那是二次創作)只要沒經得著作人同意基本上就是違法行為。
新竹地院 90 年易字第 265 號刑事判決指出:按著作權法所謂「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有形之重複製作而言(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又所謂抄襲,乃是剽竊他人的著作當作自己所創作,認定抄襲之要件有二即1、接觸,2、實質相似(最高法院八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三○六三號民事判決參照),第按所謂「實質相似」應由抄襲之「量」及「質」二方面考察,如抄襲之量甚多,或表達方式中如無該部分,著作即失其精髓者,即可稱之為實質相似。
- Apr 09 Thu 2020 16:56
公司證券:家族合夥問題(一)/眾律編輯部
肥水不落外人田,很多家族其實是合夥事業,成立的各家看似獨立的公司其實都只是營運需要,因此不能只看各公司登記的股份。
而要說這麼有趣的題目之前,就得先了解什麼是「合夥」,合夥在法律上的定義有哪些,因此本篇章先著重在法規法條對於「合夥」的規定。
民法667條以下至709條通通都是關於合夥的條文,有興趣的讀者可再進一步搜尋條閱讀,本篇文章簡單介紹不同條文中所提及的不同合夥性質。
合夥者,指兩個人以上互相約定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的契約。這個「出資」可為金錢或其他財產權,或是以勞務、信用或其他利益代替。如果是以金錢之外的方式出資者(譬如提供土地、廠房、技術...等),應該估算該價額視為此人的出資額度。如果未經估價,就以他合夥人的平均出資額視為其出資額。(民法667條)
- Apr 09 Thu 2020 15:29
如何制定有效力的保密契約?/眾律編輯部
保密協議、保密契約指的是雙方或多方之間的法律契約,從字面上簡單理解可知,就是需要雙方共同守密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保密契約建立雙方或多方之間的保密關係,這也得以保護在契約內所記載的重要資訊或商業秘密。
因此這種契約類型屬於特殊契約,但即便如此,保密契約的本質還是「契約」,所以受關於契約的最基本拘束:譬如其中涉及犯罪事項或違背誠信原則、善良風俗等,則不能執行,在發生爭訟時也可能被法院認定為無效契約,導致無拘束力的情況。
延伸閱讀:買賣合約簽訂眉角
保密協定就是保密契約,契約上該有的東西自然須包含,譬如約定保密的雙方(或多方)、保密標的、保密條件、違反約定的罰則和保密期間。關於期間,就須視該保密標的的性質而定,譬如科技業、電子業技術相關的秘密,隨科技進展有其時間性,10年前是珍貴的秘密,但10年後已經是眾所周知的基本觀念……諸如此類的狀況也須盡可能考量進去,因此保密合約簽訂「永久保密」是否合理,就是雙方締約、簽約時須依性質特別注意的地方。
解除約定的方式,與否要用其他契約形式?抑或直接在保密契約中設定解除條件,本身的保密契約經條件達成而解除後,保密時效的條款又該怎麼延續?契約擬訂看似簡單,但多幾分細心絕對能免除想像不到的後患。
- Apr 09 Thu 2020 13:04
企業法顧常見問題:買賣合約簽訂眉角/眾律編輯部
買賣行為幾乎可視為商業之基本,多種銀貨往來以合約為其根本,怎麼立約、如何立約就是交易是否順利、未來會否發生爭訟的巨大關鍵。買賣合約大至跨國企業價值上億元的訂單、交付貨款等等細節;小至平民百姓購屋買車都是合約的問題,由於「合約」範圍廣博、包山包海,本篇文章就鎖定在企業普遍可能疏忽的細節稍提點。
一、與您簽約的人是誰
簽約之前最好詳加確認來者何人,如與個人簽訂契約,最好載明身分證字號(為求慎重,拿出證件核對更好)。若與公司行號簽訂契約,則最好載明該公司統一編號,簽約方通常是該法人公司負責人,但出面洽談生意者、以及簽約時不一定會是負責人親自出面,為避免冒名或詐騙情事發生,最好確認來者何人,是否真可代表該企業做出合約上所約定事項的權限。此時就要注意代理權限,可請其出示委託書或授權書,以明代理權限內容以及期限。
二、合約內容明確無疑義
簽訂合約的對象弄清楚了,下一步就是確認合約上的各項條文。
企業常見的合約可能是進出貨的買賣,此時須詳細載明品項、規格、數量,若是分期交付,也須明文交付方式以及期限。貨款價金支付的方式同樣需白字黑字載明於合約。並就若因其他因素無法履行合約條款時,其可能衍生費用以及責任歸屬,甚至違約的罰則規定。
若是三方合約,則最好在合約上註明三方彼此的權利及義務關係,
- Apr 09 Thu 2020 10:23
《2020.04.09 日報》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發展-各國智慧局採用的新措施(非洲+中亞)
在medium閱讀
《2020.04.09 日報》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發展
今日更新:
【奈及利亞】:
- 更新 – 奈國政府已發出全國性的完全停止活動禁令,奈國智慧局將延展各程序之期限至聯邦政府宣佈解除禁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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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洲:
- 【埃及】:
- 4/6. ─ 智慧局關閉至4/10,所有期限順延至4/10。
- 3/31. ─ 埃及智慧局停運作至4/8
- 3/24. ─ 短暫於3/19~22關閉之專利辦公室已復工,商標辦公室亦維持正常運作。
- 3/16.─ 所有法院自2020年3/16~29日關閉,所有聽證均暫停舉行,另行安排時間
- 【非洲區域智慧財產權組織,ARIPO】:
- 3/31. ─ ARIPO總部自3/30起關閉21天,但仍維持職員居家工作。
- 3/20. ─ 籲請公眾減少到場諮詢,盡量使用線上或電話諮詢。
- 【非洲智慧財產權組織,OAPI】:
- 4/6. ─ OAPI宣佈,所有在3/18~4/30到期之期限,均順延至5/31;該組織總部目前僅於8:30am~1:30pm開放。
- 【肯亞】:
- 3/24. ─ 肯亞智慧局通知,該局將保持有限人員提供核心服務,如接收、辦理商標申請、及核發註冊證書等。但仍籲請公眾email進行案件申請。
- 【蘇丹】:
- 4/6. ─ 智慧局關閉至4/19,相關期限亦順延至4/19。
- 3/24. ─ 3/18~31,智慧局僅受理新案申請,其他業務暫停。
- 【突尼西亞】:
- 4/6. ─ 智慧局關閉至4/20,但緊急業務仍可申請。
- 3/31. ─該國智慧局暫停運作至4/6,所有屆期期限自動延長至4/6。
- 3/24. ─ 全國執行宵禁,該國智慧局INNORPI只接受email送件以減少人員接觸。
- 【摩洛哥】:
- 4/6. ─ 摩洛哥智慧局線上作業正常,登記業務暫停。
- 3/24. ─ 政府宣佈全國健康緊急狀態,自3/20起限制民眾行動。智慧局僅接受線上申請。
- 【阿爾及利亞】:
- 4/6. ─ 自3/22~4/10縮減上班時間,在恢復正常上班後,將給予1個月之寬限期。
- 3/24. ─ 智慧局INPAI調整上班時間為上午8:30~12:30。
- 【南非】:
- 3/31. ─該國宣佈自3/27~4/25實施全國隔離,南非智慧局CIPC通知該局將自3/26~4/30期間暫時關閉,屆期期限自動延長至恢復正常工作日之次日(5月4日)。
- 3/26.─ 南非總統頒佈全國封鎖令,南非智慧局CIPC通知,該局自3/24下午16:00起停止對外開放,另將於4/1開始提供有限度之線上服務。
- 【衣索比亞】:
- 4/6. ─ 智慧局繼續關閉,所有期限自動順延至4/20。
- 3/31. ─ 該國智慧局暫停運作,復工時間待進一步通知。
- 【吉布地】:
- 4/6. ─ 智慧局關閉,所有期限自動順延至恢復正常運作之後。
- 【馬達加斯加】:
- 4/8. – 智慧局暫停對外開放。
- 【奈及利亞】:
- 更新 – 奈國政府已發出全國性的完全停止活動禁令,奈國智慧局將延展各程序之期限至聯邦政府宣佈解除禁令為止。
- 中亞:
- 【哈薩克】:
- 3/30 ─該國宣佈3/25~4/15進入緊急狀況並實施全國隔離,智慧局Kazpatent於該期間關閉,屆期期限延長之措施尚未公佈。
- 3/16. ─ 該國智慧局Kazpatent自3/16~4/15停止對公眾提供現場咨詢,可使用電話或email諮詢方式
- 【俄羅斯】:
- 4/6. ─ 俄羅斯智慧局Rospatent暫停紙本送受作業,呼籲用戶進行電子送作業。
- 3/30 ─ 俄羅斯智慧局將自3/28~4/5關閉,其間屆期期限順延至4/6
- 【歐亞專利公約組織,EAPO】:
- 3/30 ─ 對於須提交文件正本之案件,EAPO允許先以電子檔案提交,並於解禁後1月內遞送正本。
- 【亞塞拜然】:
- 3/30 ─ 該國智慧局將自即日起關閉至4/29,其間屆期期限順延至4/30。
- 【烏茲別克】:
- 4/6. ─烏國智慧局現今均採遠距辦公。
- Apr 09 Thu 2020 10:19
《2020.04.09 日報》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發展-各國智慧局採用的新措施(澳紐+中東)
- 澳紐:
- 【澳洲】:
- 3/31. ─ 所有聽證會將採取視訊、電話、或提交電子文件方式進行。
- 3/20.─ 期限之延長可採取「正常方式」提出申請,並將以個案方式進行審查。
- 【紐西蘭】:
- 3/20.─ 目前紐國智慧局IPONZ運作正常,如申請人有到新冠肺炎影響,可提出延期申請。
- 中東:
- 【科威特】:
- 4/6. ─ 智慧局關閉至4/12,所有期限順延至4/12。
- 3/24. ─ 包含智慧局在內之所有政府機關均關閉至4/12。
- 3/18.─ 智慧局暫時關停至2020年3月26日,緊急之異議或線上申請、延展仍可進行;其他事項須俟智慧局恢復正常上班後才進行
- 【伊拉克】:
- 4/6. ─ 智慧局關閉至4/11,所有期限順延至4/11。
- 3/31. ─ 伊國智慧局延長關閉時間至4/11
- 3/24. ─ 首都巴格達(Baghdad)於3/17~29實施宵禁;智慧局到3/29前停止運作。
- 3/12.─ 智慧局暫時關停至2020年3月16日
- 【庫德斯坦】:
- 4/6. ─ 智慧局關閉至4/10,期限順延至4/10。
- 3/24. ─ 自3/18起,首都艾比爾(Erbil)及蘇萊曼尼亞(Sulaimani)開始執行五日宵禁。
- 【沙烏地阿拉伯】:
- 4/6. ─ 智慧局維持正常作業,但多數作業均採線上。
- 3/16. ─ 智慧局自2020年3月16日起暫時關閉16天,線上作業仍可進行。
- 【伊朗】:
- 4/6. ─ 智慧局減少開放時間,大多數職員採取遠距工作,期限尚未宣佈順延。
- 3/16. ─ 智慧局每日作業時間提前至下午1:00截止。
- 【利比亞】:
- 4/6. ─ 智慧局局部運作,工作時間縮減。
- 3/24. ─ 所有政府機關停止開放至3/29。
- 3/18.─ 所有法院及商標局、專利局均暫時關閉,復工時間待定。
- 【以色列】:
- 3/20. ─ 該國智慧局通告各申請人及代理人,該局總部停止對外開放;在逾越節(Passover holiday, 4/19)之前,法庭之聽證會均取消。
- 【加薩】:
- 4/6. ─ 智慧局關閉,所有期限自動順延至恢復正常運作之後。
- 3/24. ─ 智慧局正常運作,部份人員遠距工作。
- 【沙烏地阿拉伯】:
- 4/6. ─ 智慧局維持正常作業,但多數作業均採線上。
- 【約旦】:
- 4/6. ─ 智慧局關閉至4/14,所有期限順延至4/14。
- 3/31. ─ 該國智慧局延長停工時間至4/14。雖然該國已於今年開始啟動電子送件業務,但在智慧局復工前,電子送件仍不會受理。
- 3/24. ─ 約旦商標局在4/1前暫停運作,所有到期期限在3/18~31之案件均自動延長至4/1。
- 【約旦河西岸】:
- 4/6. ─ 智慧局關閉至4/30,期限順延至4/30。
- 【黎巴嫩】:
- 4/6. ─ 智慧局關閉至4/14。
- 3/24. ─ 全國進入緊急狀態,商標局在3/29前停止運作。
- 【阿富汗】:
- 3/31. ─ 自3/28起,所有位於阿富汗首都喀布爾(Kabul)之政府機關均暫停運作,為期三週(恢復運作時間待定)。阿富汗智慧局APTO尚未公布屆期期限應如何處理,業界認為應會自動延長至正常上班之次日。
- 【敘利亞】:
- 4/6. ─ 智慧局關閉,所有期限自動順延至恢復正常運作之後。
- 3/31. ─該國智慧局暫停運作,復工時間待進一步通知。
- 【阿曼】:
- 4/6. ─ 智慧局關閉,所有期限自動順延至恢復正常運作之後。
- 3/31. ─該國智慧局仍維持運作,但已減少工作時間;所有智財案件之期限均暫停。
- 【巴林】:
- 4/6. ─ TMO維持正常運作。
- 【卡達】:
- 4/7. ─ 自4/5起,所有期限順延(但不包含可線上支付之專利年費、審查費及領證費),期程未定。
- 4/6. ─ 智慧局PTO維持20%人員現場辦公,其餘進行遠距工作。
-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 4/6. ─ 智慧局維持正常作業,但多數作業均採線上。
- 【葉門】:
- 4/6. ─ 智慧局維持正常作業。
- 【海合會GCC】:
- 4/6. ─ 海合會專利局關閉,但仍維持正常作業,均採線上進行。
- Apr 09 Thu 2020 10:12
《2020.04.09 日報》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發展-各國智慧局採用的新措施(歐洲)
《2020.04.09 日報》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發展
今日更新:
【歐亞專利組織,EAPO】:
4/9. 更新 — EAPO僅接收俄羅斯郵政投遞的紙件,並限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在4月15日前進入其辦公場所。只要該局在規定時間內收到了電子件,且在禁令解除之日起的1個月內收到了原件,那麼該檔將被視為正常到達。
【義大利】:
- 更新 – 義大利智慧局UBIM通知,該局自3/12起即暫停對外開放,職員均遠距工作,仍維持業務運作,服務均採線上方式進行。稅是
【挪威】:
4/9. 更新-- 自3月13日起,對因受疫情影響而提出延長時限要求的,應給予延長。對於外觀設計和商標申請,可獲延長至少兩個月。對於專利申請,則可延長兩個月。但前提是延期申請必須在最後期限到期之前送達該局。目前該政策僅適用於該局規定的最後期限,而不適用於優先權、付款期限等法定期限。
【瑞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