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二十篇文章公告:判決與法律命令之解析、契約與商業模式之範例
提供企業從事國內外商務交易上,所須知的各種法律規定及其風險的預防控管,而就各種法律規定、各項商業模式、各別法院判決與常用契約範本而寫的參考文章。本部落格之文章可讀性高、內容廣泛,從日常生活常見的買賣、租賃、公寓大廈管理到公司經營常見的產業模式、新創募資、合夥協議、投資併購、盡職調查、勞資關係、公司治理、上市上櫃、證券交易、技術移轉、經銷代理、國際商品買賣、供應鏈協議(OBM、ODM、OEM)、專利、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保護相關之題目都有。本部落格的文章及其回覆,不代表本所的正式法律意見。如需進行各種商業交易的合法審查、各國商務契約的草擬談判、提起訴訟或應訊應訴、專利商標著作權之申請、授權及訴訟。 請就近聯繫 請聯繫新竹所03-668-2582 E-mail:info@zoomlaw.net 本所詳細資訊請自行參閱:http://www.zoomlaw.net 所長法學博士范國華律師敬啟

耶,勝訴了!但是然後咧?打贏官司然後咧?---以拆屋還地論「強制執行」

所長助理兼新科技法務蔡昕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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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標題,對啊,然後咧?

身為眾律最貼心的小編,絕對不會跟大家說「就沒有然後了」,今天就要告訴各位,勝訴之後還能怎麼辦呢?

 

先來看一個例子,

王老先生擁有一塊地,原本在這塊底上務農養鴨,但王老先生年紀漸長,於是將農地整平,閒置在那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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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郭采燕
 
近來肺炎疫情升溫,重創各國股市,三個月來國內大大小小公司分別實施庫藏股以維護股價,就讓我們來看看什麼是庫藏股?公司實施庫藏股時又該注意哪些法律規定呢?
 
一、 什麼是庫藏股?為什麼要有庫藏股?
庫藏股,是指公司用自己的資金把自己已經發行出去的股票重新買回,存放於公司。公司發動庫藏股的時機,最常是在股價大幅下跌之後,主要是為了阻止股價繼續下跌。
 
二、 庫藏股相關法規的立法背景
因2000年亞洲金融風暴造成台灣股價大跌,當時政府為挽救遭受重挫的股市決定引進國外行之有年的庫藏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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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郭采燕

  1. 財務報表之相關規定
  • 屆期不申報財報,公司負責人將受罰
    • 公司法第20條規定:公司資本額達一定數額以上或未達一定數額而達一定規模者,其財務報表,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且公司負責人規避查核或屆期不申報時,各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 財報申報之期限
    • 證券交易法第36條規定: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公告並申報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年度財務報告。
      於每會計年度第一季、第二季及第三季終了後四十五日內,公告並申報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並經會計師核閱及提報董事會之財務報告。
      於每月十日以前,公告並申報上月份營運情形。
  • ​​​​​​​申請延期公告申報財務報告
    • ​​​​​​​​​​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3項第2款及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公告:申請公司需在董事會決議後二日內將延期相關公道登載於網站,並於取得金管會回函日起二日內公告准駁結果。

 

  1. 金管會因應疫情之函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9年2月25日發布相關處理方案(金管證審字第1090360805號函),其中說明若查核人員無法親自前往大綠地區或其他國家執行審計或因大陸地區復工情況不確定,導致信函往返時間延長,而無法在查核報告日取得回函時,會計師依「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得採行替代查核程序以取得足夠且適切之查核證據。

  • 替代查核程序
    • 遠端視訊檢視原始紀錄文件
    • 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檢查原始紀錄文建
  • 應注意事項
    • 需考量委任案件之風險評估結果
    • 會計師需就採行替代查核程序之原因提供佐證資料
    • 銀行之函證,是否取得內容相關的查核證據,例如:存款、放款、信用狀、應負帳款、承兌等等

此外,金管會表示,若未上市櫃之公開發行公司仍無法於109年4月底前公告申報108年度財務報告,應由前述董事會決議申請展延,並檢附相關文件,於4月28日前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同時,金管會也提醒上市櫃公司要將展延財報之相關訊息,依櫃買中心即證交所重大訊息的相關規定,發布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確保投資人即時知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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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郭采燕

  1. 股東常會的召集
  • 170條規定,股東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並且除有正當事由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者以外,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未上市櫃公司雖可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延遲,但上市櫃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6項,6月底前仍必須召開股東常會。
  • 2020年3月24日公告:「為便利股東行使表決權,全體上市櫃公司自107年1月1日起召開股東會時,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以電子投票方式行使股東表決權具便利性,不受股東會召開時間與地點之限制。金管會呼籲公司及股務代理機構加強宣導股東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積極採用電子投票出席股東會,俾使公司於召開股東常會同時,亦兼顧防範疫情並維護股東參與會議之權利。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相關配合防疫事項,讓股東清楚瞭解公司防疫措施,並依據前揭作業指引建議,預先妥善規範召開股東會之相關細節,以順利完成109年股東常會之召開。」
     
  • 股東會採行書面或電子表決行使表決權之辦法
     
  • 金管會與衛福部疾管署討論後於3月13日發布「因應防疫召開股東會之作業指引」,內容包括:開會通知書載明內容,以及股東會當日消毒清潔等會場設置措施,以及會務作業、開會流程、規劃動線等相關規定。

 

  1. 公司法中對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 公司法第 177-1 條
    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採行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符合證券主管機關依公司規模、股東人數與結構及其他必要情況所定之條件者,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方式之一。

     
  • 公司法第 177-2 條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仍計入出席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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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郭采燕


一、股東會決議瑕疵之規定

  • 189條「股東會之召集程序或其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股東得自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訴請法院撤銷其決議。」及第191條「股東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規定。
  • 189-1 條,法院可以駁回股東的請求。另一方面,若涉及決議「內容」違法,則該股東會效力當然無效。

二、董事會決議瑕疵

  1. 董事會之召集程序(參照公司法第204)0

 

  • 三日前通知
  •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會之召集,其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之期間,由證券主管機關定之。
  • 通知對象:董事及監察人
  • 緊急通知:隨時
  • 電子通知:需經相對人同意
  1. 董事會表決權之迴避
  • 206條第4項準用同法第178條、第1802項,規定董事對會議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時,表決權應迴避之,亦即不得加入表決。
  • 99年度台上字385號判決,認為董事違反上述利益迴避時,該部分之決議無效。
  1. 董事會瑕疵決議之效力
  • 無效說
    大多數見解認為,董事會決議瑕疵的法律效果跟上述股東會決議瑕疵不同,故不能準用公司法第189條及第191條,實務上,如最高法院97年台上字第925號判決即認為:「關於董事會之召集成宿瑕疵時,該董事會之效力如何,公司法雖未明文規定,惟董事會惟公司之權力中樞,為充分確認權力之合法、合理運作,及其決定之內容最符合法律之規定,如有違反,應認為當然無效。」

     
  • 相對無效說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台上字第57號判決認為:「反觀董事會決議召集程序之瑕疵,僅因董事會違背上開規定而為決議,公司法並未如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得予撤銷,即解為該部分之決議無效,且不必以訴訟方式主張,顯屬輕重倒置。是以對於無效應為限縮解釋,且考量增訂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一之立法理由,判斷董事會召集程序之瑕疵是否無效之標準,應以瑕疵是否重大且影響決議結果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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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保護令這回事

所長助理兼新科技法務蔡昕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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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保護令、違反保護令等詞語經常出現在社會新聞中,那麼保護令到底是什麼?怎麼來、怎麼聲請?保護的範圍和效力又有多大?

 

根據衛服部保福司網頁介紹,保護令是由法院所核發以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人身安全與相關權益的命令。此具法律效力的命令可分成三種:

1.通常保護令

2.暫時保護令

3.緊急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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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洲:
  1. 【埃及】:

3/31.更新 埃及智財局停運作至4/8

  • 3/24. ─ 短暫於3/19~22關閉之專利辦公室已復工,商標辦公室亦維持正常運作。
  • 3/16. 所有法院自20203/16~29日關閉,所有聽證均暫停舉行,另行安排時間
  1. 【非洲區智慧財產權組織,ARIPO】:
  2. 更新 ─ ARIPO總部自3/30起關閉21天,但仍維持職員居家工作。
  • 3/20. ─ 籲請公眾減少到場諮詢,盡量使用線上或電話諮詢。
  1. 【肯亞】:
  • 3/24. ─ 肯亞智財局通知,該局將保持有限人員提供核心服務,如接收、辦理商標申請、及核發註冊證書等。但仍籲請公眾email進行案件申請。
  1. 【蘇丹】:
  • 3/24. ─ 3/18~31,智財局僅受理新案申請,其他業務暫停。
  1. 【突尼西亞】:
    1. 更新 該國智財局暫停運作至4/6,所有屆期期限自動延長至4/6
  • 3/24. ─ 全國執行宵禁,該國智財局INNORPI只接受email送件以減少人員接觸。
  1. 【摩洛哥】:
  • 3/24. ─ 政府宣佈全國健康緊急狀態,自3/20起限制民眾行動。智財局僅接受線上申請。
  1. 【阿爾及利亞】:
  • 3/24. ─ 智財局INPAI調整上班時間為上午8:30~12:30
  1. 【南非】:
    1. 更新 該國宣佈自3/27~4/25實施全國隔離,南非智財局CIPC通知該局將自3/26~4/30期間暫時關閉,屆期期限自動延長至恢復正常工作日之次日(54日)。
  • 3/26.─ 南非總統頒佈全國封鎖令,南非智財局CIPC通知,該局自3/24下午16:00起停止對外開放,另將於4/1開始提供有限度之線上服務。
  1. 【衣索比亞】:
    1. 更新 該國智財局暫停運作,復工時間待進一步通知。

 

  • 中亞:
  1. 【哈薩克】:
  • 3/30 ─該國宣佈3/25~4/15進入緊急狀況並實施全國隔離,智財局Kazpatent於該期間關閉,屆期期限延長之措施尚未公佈。
  • 3/16. ─ 該國智財局Kazpatent3/16~4/15停止對公眾提供現場咨詢,可使用電話或email諮詢方式
  1. 【俄羅斯】:
  • 3/30 ─ 俄羅斯智財局將自3/28~4/5關閉,其間屆期期限順延至4/6
  1. 【歐亞專利公約組織,EAPO】:
  • 3/30 ─ 對於須提交文件正本之案件,EAPO允許先以電子檔案提交,並於解禁後1月內遞送正本。
  1. 【亞塞拜然】:
  • 3/30 ─ 該國智財局將自即日起關閉至4/29,其間屆期期限順延至4/30

非洲+中亞.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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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澳紐:
  1. 【澳洲】:
  2. 更新 所有聽證會將採取視訊、電話、或提交電子文件方式進行。
  • 3/20.─ 期限之延長可採取「正常方式」提出申請,並將以個案方式進行審查。
  1. 【紐西蘭】:
  • 3/20.─ 目前紐國智財局IPONZ運作正常,如申請人有到新冠肺炎影響,可提出延期申請。

 

  • 中東:
  1. 【科威特】:
  • 3/24. ─ 包含智財局在內之所有政府機關均關閉至4/12
  • 3/18. 智財局暫時關停至2020326日,緊急之異議或線上申請、延展仍可進行;其他事項須俟智財局恢復正常上班後才進行
  1. 【伊拉克】:

3/31.更新 伊國智財局延長關閉時間至4/11

  • 3/24. ─ 首都巴格達(Baghdad)於3/17~29實施宵禁;智財局到3/29前停止運作。
  • 3/12. 智財局暫時關停至2020316
  1. 【庫德斯坦】:
  • 3/24. ─ 3/18起,首都艾比爾(Erbil)及蘇萊曼尼亞(Sulaimani)開始執行五日宵禁。
  1. 【沙烏地阿拉伯】:
  • 3/16. ─ 智財局自2020316日起暫時關閉16天,線上作業仍可進行。
  1. 【伊朗】:
  • 3/16. ─ 智財局每日作業時間提前至下午1:00截止。
  1. 【利比亞】:
  • 3/24. ─ 所有政府機關停止開放至3/29
  • 3/18. 所有法院及商標局、專利局均暫時關閉,復工時間待定。
  1. 【以色列】:
  • 3/20. ─ 該國智財局通告各申請人及代理人,該局總部停止對外開放;在逾越節(Passover holiday, 4/19)之前,法庭之聽證會均取消。
  1. 【加薩】:
  • 3/24. ─ 智財局正常運作,部份人員遠距工作。
  1. 【約旦】:
    1. 更新 該國智財局延長停工時間至4/14。雖然該國已於今年開始啟動電子送件業務,但在智財局復工前,電子送件仍不會受理。
  • 3/24. ─ 約旦商標局在4/1前暫停運作,所有到期期限在3/18~31之案件均自動延長至4/1
  1. 【黎巴嫩】:
  • 3/24. ─ 全國進入緊急狀態,商標局在3/29前停止運作。
  1. 【阿富汗】:
    1. 更新 3/28起,所有位於阿富汗首都喀布爾(Kabul)之政府機關均暫停運作,為期三週(恢復運作時間待定)。阿富汗智財局APTO尚未公布屆期期限應如何處理,業界認為應會自動延長至正常上班之次日。
  2. 【敘利亞】:
    1. 更新 該國智財局暫停運作,復工時間待進一步通知。
  3. 【阿曼】:
    1. 更新 該國智財局仍維持運作,但已減少工作時間;所有智財案件之期限均暫停。

紐澳中東.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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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歐洲:
  1. 【歐盟】:
  • 3/20. EUIPO明確期限順延事項包括:商標申請費支付、異議期限、商標延展之申請,如其原期限位於3/9~4/30之案件,均延期至202051日。此期限順延無需申請,自動生效。
  • 3/18.─ 期限落於3/9~4/30之案件,均延期至202051
  1. 【西班牙】:

3/31.更新 西班牙智財局OAPM公告,此前決議中斷期限,並非指所有行政程序中止,OAPM仍將繼績受理各種申請。

  • 3/18. ─ 進行中之程序期限均延期,俟緊急情況解除後再進行
  1. 【羅馬尼亞】:
  • 3/18. ─ 智財局因一工作人員確診而暫時關閉
  1.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
  • 3/23. 發佈關於如各國智財局停止開放之期限自動順延之新聞通知,並呼籲商標權人採取線上方式作業,以減少可能之損害
  • 3/19. 限制其位於日內瓦總部之人員進出
  1. 【英國】:
  • 3/30 ─英國智財局UKIPO宣佈自3/24起為「中斷日」(interrupted days),專利、商標、設計等相關業務之屆期期限均順延至局通知「中斷日」結束,UKIPO會在中斷日結束之前二週對外通知。
  • 3/23. 英國智財局UKIPO通知,該局僅對核心業務開放,而該局員工均已完成在家工作之準備。同時,局內舉行之公開聽證會均改以電話、Skype或其他虛擬方式進行;須親自出席之聽證會將順延至6/1之後。
  • 3/11. 英國智財局(IPO)在3/11發布消息宣稱已有健全的方案(robust plans)在新冠肺炎爆發期間維持運作。IPO稱會在國家及國際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延後各項期限。
  1. 【義大利】:
  • 3/20. 義大利智財局UIBM宣佈,自本週起,所有於2020131~415日到期之證書及智財權利,均保留其權利有效至2020615日(但不含透過國際組織途徑之申請案)。
  1. 【德國】:
  • 3/30 ─ 不接受現場紙本遞交及現金收付;所有延長期限之申請都有可能被接受,但法定期限無法延期。
  • 3/20. 智財局DPMA確認關閉其資訊中心及研究室,並不在提供現場諮詢。
  1. 【法國】:
    1. 更新 ─INPI公告,自3/12起至健康緊急狀態解除日止,在此期間之智財相關期限,均順延1個月。
  • 3/20. 法國智財局INPI已停止對大眾開放其辦公處所,且大部份職員均已採取在家工作之方式。
  1. 【愛爾蘭】:
    1. 更新 智財局IPOI公告,該局將繼續關閉至4/16
  • 3/13. 該國智財局自3/13~29關閉,但線上申請送件作業維持正常
  1. 【挪威】:
  • 3/20.─挪威智財局NIPO服務處維持正常作業時間,但由職員在家提供電話諮詢,集會會議均取消,NIPO總部停止對公眾開放。
  1. 【芬蘭】:
  • 3/20.─該國智財局PRH關閉其位於赫爾辛基之服務處,轉以線上作業及電話咨詢方式提供服務
  1. 【葡萄牙】:
  • 3/24. 葡萄牙智財局INPI宣佈暫停對部份線上作業須提供「數位簽章digital signatures」之要求。並於3/19頒佈1-A/2020號法,所有程序和程序最後期限都被暫停,直到法令法所規定的日期宣布該法令中規定的特殊情況的停止為止。
  • 3/16. 智財局INPI3/16起關閉,面對面服務須另行預約
  1. 【奧地利】:
    1. 更新 奧國智財局Patentamt公告,該局服務中心關閉。
  • 3/20. 智財局通知因肺炎因素,影響所有商標業務執行進度,所有該局之行政期限,自動順延2個月;但法定期限目前無法順延。
  1. 【克羅埃西亞】:
  • 3/20. 該國智財局DZIV要求所有業務均以線上方式進行
  1. 【捷克】:
  • 3/16. 該國智財局UPV3/16起調整工作時間:申請及付款(09:00~14:00),其他業務(週一~週三,09:00~12:00),並呼籲公眾到訪UPV須使用口罩或遮蔽口鼻。
  1. 【斯洛伐克】:
  • 3/20. 智財局IPOSR停止對公眾開放,僅接受線上申請作業
  1. 【匈牙利】:
  • 3/20. 該國智財局HIPO停止現場諮詢
  1. 【摩爾多瓦】:

3/31.更新 ─ AGEPI宣佈,自3/30~4/3暫時關閉

  • 3/17. 該國智財局AGEPI宣佈自3/17~5/15,所有IP申請僅接受線上送件,付款只接受銀行匯款
  1. 【比荷盧】:
  • 3/16. 比荷盧智財局BOIP宣佈,所有職員均在家工作,局辦公室停止對外界開放。自3/16起所有期限均順延至BOIP可正常上班之後。
  1. 【阿爾巴尼亞】:
  • 3/30 ─ 對智財局之送件一律以電子格式進行,屆期期限不變。法院聽證順延至4/7
  1. 【安道爾】:
  • 3/30 ─ 智財局自3/14起關閉。
  1. 【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
  • 3/30 ─ 智財局總部工作時間調整至8am~2pm
  1. 【保加利亞】:
  • 3/30 ─ 中央專利圖書館停止對外開放
  1. 【歐洲專利局,EPO】:
  • 3/30 ─ 所有3/15~4/17之屆期期限均順延4/17
  1. 【希臘】:
  • 3/30 ─ 3/16起,商標局停止對外開放。
  1. 【波蘭】:
  • 3/30 ─ 3/16起,所有聽證會均取消,至進一步通知。
  1. 【白羅斯】:
    1. 更新 智財局NCIP宣佈,自3/25起暫停局內諮詢業務,改以電話諮詢方式執行。
  2. 【愛沙尼亞】:
  • 3/30 ─ 智財局維持正常運作,但停止接待訪客。
  1. 【拉脫維亞】:
    1. 更新 智財局LRPV宣佈,暫停現場服務直至國內緊急狀況結束。
  2. 【喬治亞】:
  • 3/30 ─ 該國宣佈至4/21為全國緊急狀況,所有法院聽證均將順延。
  1. 【立陶宛】:
    1. 更新 智財局暫停現場服務,所有職員居家工作。
  2. 【斯洛文尼亞】:
    1. 更新 智財局只接受emial申請,部份期限順延。
  3. 【蒙特內哥羅】:
    1. 更新 該國智財局ZISCG公告,該局暫停對外開放,僅接受電子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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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洲:
  1. 【美國】:
  • 3/20. ─ USPTO宣佈在新冠肺炎期間,取消部份程序中要求提交申請人簽名正本之要求。
  • 3/16.─ 顧及公眾及職員之健康,USPTO所有辦公室自2020316日起關閉,但專利商標業務仍正常進行,原有期限不受影響
  1. 【加拿大】:
    1. 更新 ─CIPO公告,在4/30前到期之期限,均順延至5/1
  • 3/19. ─ 加拿大智財局(CIPO)提醒對於各項服務減速而帶來之明顯延遲。CIPO位於愛德蒙頓、蒙特利爾、多倫多、及溫哥華之辦公室均不再受理文書往來。目前所有期限均順延至331日。
  1. 【巴西】:
  • 3/20. ─ 智財局INPI即日起停止提供現場諮詢
  • 3/18.─ 進行中之程序期限均延期至4/14
  1. 【厄瓜多】:
  • 3/16. ─ 智財局(SENADI)自3/16起暫時關閉,開門時間未定;但線上作業仍照常進行,所有在316~22期間到期之事項,均予順延。
  1. 【祕魯】:
  • 3/19. ─ 祕魯智財局(Indecopi)取消一切公開會議,案件進行中之期限均予順延。
  1. 【智利】:
  • 3/20. ─ 智財局INAPI停止對非必要業務開放
  1. 【多明尼加】:
  • 3/20. ─ 該國智財局ONAPI宣佈,所有期限順延至3/31;該局60歲以上及屬於感染風險之職員,均帶薪休假。
  1. 【阿根廷】:
  • 3/30.更新 智財局INPI仍維持運作,但屆期期限順延至4/3
  1. 【薩爾瓦多】:
    1. 更新 智財局CNR公告,將繼續關閉。
  2. 【多明尼加】:
    1. 更新 智財局ONAPI暫停所有服務,所有期限順延至解除緊急狀況後三天內。
  3. 【荷屬聖馬丁】:
    1. 更新 智財局BIPSXM暫停對外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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