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二十篇文章公告:判決與法律命令之解析、契約與商業模式之範例
提供企業從事國內外商務交易上,所須知的各種法律規定及其風險的預防控管,而就各種法律規定、各項商業模式、各別法院判決與常用契約範本而寫的參考文章。本部落格之文章可讀性高、內容廣泛,從日常生活常見的買賣、租賃、公寓大廈管理到公司經營常見的產業模式、新創募資、合夥協議、投資併購、盡職調查、勞資關係、公司治理、上市上櫃、證券交易、技術移轉、經銷代理、國際商品買賣、供應鏈協議(OBM、ODM、OEM)、專利、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保護相關之題目都有。本部落格的文章及其回覆,不代表本所的正式法律意見。如需進行各種商業交易的合法審查、各國商務契約的草擬談判、提起訴訟或應訊應訴、專利商標著作權之申請、授權及訴訟。 請就近聯繫 請聯繫新竹所03-668-2582 E-mail:info@zoomlaw.net 本所詳細資訊請自行參閱:http://www.zoomlaw.net 所長法學博士范國華律師敬啟

簡介商標廢止()

實習律師 賴奕霖

申請商標廢止有許多應注意的事項,主要包括申請商標廢止的要繳交規費、注意提出申請的期間、確保申請人所提交的事實、證據應符合智財局的要求等。

申請商標廢止的流程及相關說明在智慧財產局的官方網站上都可以查的到,以下將簡單為大家介紹整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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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業繼承問題:阿公白手起家,財產怎麼分?(聰明的阿公篇)

所長助理兼新科技法務蔡昕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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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公眼光精準、投資有道且商業能力極佳,經營一家規模不小的貿易公司,同時持有不少房產,存款自然也不少。阿公育有二子一女,他深知若未做好財產分配規劃,等自己身故後,子女很可能為爭產撕破臉,為了家族和樂,聰明的阿公決定生前就做好一切。

 

阿公可以怎麼做呢?我們先設定幾種可能的情況:

20200313家族企業繼承問題-阿公白手起家,財產怎麼分?.jpg

一、聰明的阿公有超強法律概念,透過自書遺屬分配財產

依據民法以及憲法保障的財產自由概念,阿公可完全依照自己的想法、偏好,透過自己寫遺囑的方式留下做好規劃,譬如房產歸誰、現金存款、股票如何分配等等。但阿公仍有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那就是不可違反特留分規定。(民法118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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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商標廢止()

實習律師 賴奕霖

 

前言

前一陣子,焦糖哥哥陳嘉行與老東家MOMO親子台為了「焦糖哥哥」商標的爭議鬧得沸沸揚揚,隨後,陳嘉行也到智財局申請廢止優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的「焦糖哥哥」商標。商標廢止指的是什麼?在什麼樣的條件下可以廢止經智財局核准的商標呢?以下將簡單介紹商標廢止的意義與程序。

 

商標廢止的意義

商標是消費者用來區別產品與服務來源、品質重要的依據之一,經過智財局核准的商標讓商標權人可以「專用」其商標一段時間。然而,若商標經過一段時間未使用,或是商標權人自行變換商標,使原本經核准的商標與其他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導致消費者混淆或是有誤認的情形,原本的商標似乎就沒有存在的必要。因此,立法者賦予商標審查人員可以依職權,或是依申請廢止原本核准的商標,確保商標制度的衡平性。

 

商標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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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共有人鬧翻了,怎麼辦?

所長助理兼新科技法務蔡昕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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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好友創業好開心,但一如月有陰晴圓缺、人也有悲歡離合。當曾經的打拼戰友鬧拆夥,有形的財務要清算分割相對簡單,但無形的商標又該怎麼辦?

 

商標的使用指為行銷目的,將商標用於商品包裝或印製於商品之上,包含陳列、持有、販賣、輸出輸入等,都包含在商標使用的範圍(商標法第5條)。為了保護市場消費秩序,設計出登記保護制度,有向該國家商標主管機關登記,且通過審查,成功註冊者,就擁有該商標的相關權利。

 

要討論商標「共有」前,自然得先定義什麼叫做「商標共有」。依據商標法第7條,有兩人以上想共有一個商標,則由全體共有人具名提出申請。召集好友一同創業的阿翔,就在創業之初提出共有商標申請,阿翔及另外兩名好友阿明、阿呆,三人一同提出商標申請,順利取得商標權,完成共有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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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

所長助理兼新科技法務蔡昕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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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者必做的功課,就是決定「該成立哪種公司」,關於公司類型,本篇就從公司法上的規定簡單說起。

 

在公司法條中明文,公司種類有四種:

1.無限公司

2.有限公司

3.兩合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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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最低服務年限約定之有效性判斷

實習律師 賴奕霖

案例事實

甲在台中市某工廠擔任司機,之後升任為運輸組組長,工作內容仍然是擔任司機,該工廠為鼓勵甲長期留任,在2019830日與甲簽訂勞動契約,約定甲在不違反工作規則之前提下,至少服務於工廠一年,並提供獎金24000元,每月發放2000元,甲若違約,除須返還所有獎金外,尚須支付違約金20000元。嗣後,甲於2020131日跳槽至另一家工廠擔任司機,該工廠於是委託律師向甲請求返還所有獎金及給付違約金。

甲與該工廠間約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約款與懲罰性違約金約定」有效嗎?

 

說明

依勞動基準法第 15-1 條規定:「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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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自殺變凶宅,房東能不能請求損害賠償

實習律師 賴奕霖

案例事實

王先生向房東承租位於台北市的房屋居住。近期由於工作不順又與女友吵架,想不開的王先生竟然在屋裡上吊自殺,導致房東的房屋變成凶宅,市價掉了近五百萬。不甘心房價暴跌的房東打算向王先生的家屬求償,這天來到了重律法律事務所諮詢律師,希望獲得一點建議。

分析

關於凶宅能不能請求損害賠償,實務上的判決通常並不一致,但許多判決認為房東無權請求損害賠償

房客自殺使房屋變成凶宅,對於房東而言,雖然造成了房價跌損以及難以出租的損害,但這些損害屬於「純粹經濟上損失」,非屬「權利」。

看到這邊可能會覺得頭昏眼花,為什麼區分這兩個概念?理由在於適用的法條不一樣。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而依同項後段規定:「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問題就在於法院認為房價跌損屬於純粹經濟上損失,僅適用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因此必須要證明自殺之人有故意。

法院在判決時常會提到,「難認行為人自殺時主觀上係出於侵害原告系爭房屋財產利益之故意」。白話來說,房東沒辦法舉證證明自殺的房客為了要讓房價跌損才自殺,在實務上自殺的人也極少數是為了讓房價跌損才終結自己的生命,因此房東無法以這一條規定來向自殺房客的家屬請求損害賠償。

那房東能不能依民法第432433條規定,主張承租人未盡其妥善保管義務,或是承租人應就第三人的行為負責,請求損害賠償呢?法院認為,由於自殺行為未造成房屋物理上有毀損滅失,因此房東無法依民法第432433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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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專利授權

實習律師 賴奕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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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授權模式

專利授權意指專利權人同意讓其專有排他的專利權利授予被授權人實施,以進行製造、販賣與使用,專利授權模式可以區分為二

  1. 專屬授權(Exclusive License
    專屬授權(中國用語為獨占實施許可)指的是專利權人將其專利單獨授權給被授權人,使被授權人成為在授權範圍之內唯一可以實施該專利之人,授權人在授權期間內亦無權實施該專利,也無權將該專利再授權給第三人。若市面上有侵權者,被授權人無須經授權人同意,得逕自主張權利,排除侵害
  2. 非專屬授權(Non-Exclusive License
    非專屬授權(中國用語為普通實施許可)指的是專利權人將專利實施權授權後,仍得實施該專利或再授權給第三人。若發現市面上有侵權者,只有授權人得提起訴訟排除侵害,其他被授權人均沒有提起訴訟的權利。
  3. 獨家授權(Sole License
    獨家授權指的是授權人將專利授權給被授權人後,被授權人再將專利非專屬授權給授權人,獨家授權與專屬授權最大的差別在於專利權人仍有權實施其專利。

二、 共有專利之授權

共有人未經全體共有人同意,是否可以將專利授權給第三人,在台灣、美國、中國各有不同的規定,比較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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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直銷產品退貨的幾個問題

實習律師 賴奕霖

前言

許多人曾經因為親戚、朋友的邀請下加入直銷產業,購買公司的產品,並成為公司的會員。為了達到公司要求的業績進而賺取獎金或是其他獎勵,有些人一次就投入數千元甚至上萬元的金額購買公司,事後卻後悔自己一時糊塗投入太多金錢,想要退貨。此時公司通常會有一些理由不願退費,要怎麼辦呢?

常見退貨問題

一、怎麼向公司辦理退貨

會員只要想要退貨,隨時可以以書面向公司主張,但要注意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1條「所持有商品自可提領之日起算已逾六個月者不得要求退貨」的規定

在做法上,建議可以到郵局以存證信函的方式將正本寄到傳銷事業、副本寄到公平交易委員會,以利日後舉證

二、公司可不可以拒絕退貨

原則上公司不得拒絕會員退貨,但在特定情形,例如:貨品嚴重毀損,公司則例外可以拒絕。具體情形仍需要個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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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不還怎麼處理探討法律上的消費借貸契約要件

實習律師 賴奕霖

在我們的生活中無論是親朋好友間、朋友間或是同事之間,金錢上的借貸算是稀鬆平常的事情,但若遇到借錢不還的情形,可能就必須以訴訟的方式要回金錢。在法院的判決中,要認定雙方之間成立消費借貸關係,會參考那些事實呢?

依民法第474條第1項規定:「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因此消費借貸契約除了有金錢的交付外,還需要雙方本於借貸的意思表示而為交付方成立,以下將簡要介紹消費借貸契約的兩個要件:

1.  雙方意思合致

白話文來說,就是借貸雙方必須一方有借錢的意思,一方有貸款的意思。雖然借貸契約並不是要式契約,因此即使雙方口頭承諾契約仍然成立(要式契約指的是必須要有一定的方式才能夠成立契約,例如:書面),但由於借貸雙方常只有口頭承諾,在訴訟中要提出雙方具有合致借貸意思的證明並不容易。

正如法諺所言:「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在舉證責任上,雙方具有借貸的意思的要件需由借款人舉證,若借款人無法舉證,法院便難以判定雙方間有借貸契約關係。

在這個要件上,可以證明的證據包含:雙方之文字對話(LineWechatMessenger等通訊軟體都可以)、書面契約、在場證人等都可以證明

2.   交付借貸物

簡單說,如果借款人沒有辦法舉證已經把金錢或是雙方約定的借貸物交付給對方,則雙方之間的借貸契約仍無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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