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二十篇文章公告:判決與法律命令之解析、契約與商業模式之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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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中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簡介(五)投資人及事務管理  /實習律師王晨忠

一、源起:

本文嘗試就中國個人獨資企業法進行簡介,內容範圍僅包含法律規定、立法理由及釋義[1]。接續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章節說明之後,本文嘗試就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章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及事務管理之重要條文,進行初步說明。

二、第三章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及事務管理之重要條文整理:

(一)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

(1)投資人的消極資格,必須非屬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才能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2]。依據目前中國法律、行政法規所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主體,包含法官[3]、檢察官[4]、人民警察[5]、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6]、國家公務員不得有經商、辦企業以及參與其他營利性的經營活動的行為[7]。

(2)企業財產權得依法進行轉讓或繼承[8],因為企業的財產為投資人所有,企業本身沒有獨立的可支配的財產,所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財產得由個人依法轉讓或繼承。但於財產轉讓或繼承時,仍應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3)企業設立登記時得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9],並以其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負擔無限責任,此為個人出資的特別規定,但應於登記時明確記載,以作為將來債權人行使權利的依據。

(二)個人獨資企業的事務管理:

(1)企業的管理人員可以由投資人親自管理,也可以委任或聘僱職工管理企業事務[10]。因為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所以不硬性要求企業須由投資人親自管理,但對所委任或聘僱人員的限制,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以保障市場交易秩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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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醫藥品專利延展依許可用途不同而異 / 眾律國際編輯室

最高法院駁回日本專利局的最終決定

2015年11月17日,日本最高法院駁回了日本專利局有關拒絕申請專利註冊期限延長之傳統作法,並採取新的規定,關於單一醫藥品製造和銷售許可專利期限延展,應依該醫藥品功用不同而異。

日本專利期延長制度【專利法第67 2)條】

在醫藥產品領域,依照法令為了確保安全,獲得製造和銷售許可有時需要很長的時間。在此產生了一個問題,專利權人唯有取得專利權否則無法取得排他的權利。因此,當專利發明人依法不能享有權利之期間,專利期限可以依申請予以延展,但期間不能超過5年。

法院判決摘要

主旨:日本專利局上訴駁回確定

理由:

就專利發明申請延展之角度及目標而言,製造和銷售專利醫藥產品,如果申請專利註冊延展之基礎有第一次准許及後來的第二次准許情況時,倘若比較第一次准許以及第二次准許之審查事項後發現具有實質上之同一性,當發現第一次准許之製造及銷售醫藥產品包括第二次准許,關於申請第二次准許之專利發明期限延展將被認為是沒有必要的。所以,專利期限之延展應不被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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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中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簡介(四)設立  /實習律師王晨忠

一、源起:

本文嘗試就中國個人獨資企業法進行簡介,內容範圍僅包含法律規定、立法理由及釋義[1]。接續個人獨資企業法總則章節說明之後,本文嘗試就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章個人獨資企業設立之重要條文,進行初步說明。

二、第二章個人獨資企業設立之重要條文整理:

(一)主要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之設立:

(1)個人獨資企業作為依法登記、管理之法律上經營主體,其設立自有其法律上之條件[2]。其中,應準備證明文件包含設立申請書、投資人身份證明、及生產場所使用證明文件等[3]。

(2)個人獨資企業之設立,相較於合夥企業[4]、有限責任公司[5]、及股份有限公司[6]而言,條件較為寬鬆及簡便。其中,企業出資部分依投資人申報即可,並無規定最低出資額;從業人員亦無規定最低從業人數,以增加企業經營的便利性與靈活性。

(3)個人獨資企業隨著規模擴張,亦得設立分支機構,惟分支機構法律上所負責任,仍由個人獨資企業承擔[7]。若主要辦事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行政管轄區域內,為便利分支機構的設立,應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後,再向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報告備案。

(二)申請應遵循事項:

設立申請書應填寫法律規定之必要記載事項[8],且個人獨資企業之名稱亦應符合法律規定之形式[9]。其中,個人獨資企業因負擔無限責任,其名稱不得冠有「有限」、「有限責任」等字樣,且個人獨資企業之規模通常僅屬區域性質,名稱亦不得冠有「中國」、「全國」、「國家」等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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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甲於英國經營一個圖片庫網站,盜用1張英國籍乙所拍攝之照片,丙經營一個台灣網站彙集全球免費圖片庫之網址連結,丁透過丙之網站連結到甲之網站看到乙所拍攝之照片,甲於網頁上註明此圖片可供商業使用免費下載,丁因此下載後編輯使用。日後,乙發現丁違法使用其所擁有著作權之照片,赴台灣告丁非法重製照片之民刑事法律責任,茲就乙丁間法律關係分析如下:

一、英國籍乙之著作權受到中華民國法律保護

關於著作權之保護應依主張保護所在地國家之著作權法定之。我國著作權法對於外國人著作之保護,依著作權法第4條規定,外國人之著作依條約、協定或其本國法令、慣例,中華民國人之著作得在該國享有著作權者,得依本法享有著作權。查我國以及英國皆為WTO會員國,依著作權法第4條第2款規定,應以國民待遇原則保護WTO現有(至2015年4月26日止)161個會員體國民之著作。因此,乙可赴中華民國對丁請求著作權法上權利。

二、丁刑事上之責任

按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3946號判決表示,「著作權法第91條至第94條之規定,均處罰故意犯,不處罰過失犯及未遂犯。而依刑法第12條規定,行為之處罰,以故意犯為原則,至於過失犯,須有特別規定者,始予以處罰。所謂『故意』,係採希望主義,不但直接故意,須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具備明知及有意使其發生之兩個要件,即間接故意,亦須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且其發生不違背行為人本意始克成立,若係懈怠或疏虞之過失,則非故意之範疇」。然查本案之丁,看到網站上載明「可供商業使用免費下載」而下載使用,丁既非明知此編輯行為違反法律,亦無意要觸犯著作權法上重製他人著作之意思,無故意之意思;此外,丁對於上開違法行為之發生,並未預見會發生,此違法案件之發生完全違背其本意,也與間接故意無涉。因此,丁之行為無涉刑法之責任。

三、丁民事上之責任

按最高法院19年上字第2746號判例表示:「因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過失之有無,應以是否怠於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斷者,茍非怠於此種注意,即不得謂之有過失。」所謂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係客觀化、類型化的過失標準,亦即所謂善良管理人之當為行為,應按具體行為人所屬職業、或某種社會活動之成員、或某種年齡層通常所具有的智識能力作為認定。因此,丁是否過失侵害乙之權利,應以丁從事之職業、能力者在通常狀況下之注意義務判斷之。本件之丁,若其同年齡、具有相當智慧及經驗之人看到甲網站圖片而欲下載時,若網頁敘明「供商業使用免費下載」字句後,會如同甲一般下載圖片而不做其他查證工作,則丁未違反注意義務,並無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之過失情形。

按智慧財產法院98年度民著訴字第2號民事判決指出:「原告所取得之著作權自應存在於各種現存及未來新興之媒介,而於照片、書籍、網路網頁、甚至未來新式媒介之轉移或改變,均不影響其著作權。倘被告○○○即一定安防蟲企業行無法確知前開3 張網頁圖片之著作權人,應不予使用,否則即屬著作權之侵害。詎被告○○○即一定安防蟲企業行既未積極尋求各該圖片之著作權人,亦未拒絕使用各該圖片,擅自將之使用於其網頁中,且未標示著作人之姓名,難謂無過失,而構成著作權之侵害。」查本件之丁,應取得著作權人之授權使用該網路上之照片,倘若無著作權人之授權使用下,丁使用該照片又未標示著作人之姓名,即謂之有過失,構成著作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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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中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簡介(三)總則  /學習律師王晨忠

一、源起:

本文嘗試就中國個人獨資企業法進行簡介,內容範圍僅包含法律規定、立法理由及釋義[1]。接續個人獨資企業與合夥企業及公司比較之後,本文嘗試就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一章總則重要條文,進行初步說明。

二、第一章總則重要條文整理:

(一)適用範圍:

(1)個人獨資企業雖不具有法人格,但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重要組成,仍應依法申請、設立、登記,並受法律規定管理規範拘束之經營主體[2]。並與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共同完善市場主體法律基本架構。

(2)個人獨資企業之投資主體限定為單一自然人,企業之財產為投資主體個人所有,企業之債務亦由投資主體承擔無限責任[3]。其與合夥企業之主要差異,在於合夥企業的投資主體超過一人;其與公司之主要差異,在於公司的投資主體僅對出資額負擔有限責任。

(3)個人獨資企業法的適用範圍,僅限於中國內國人民,不包含外國投資設立的企業[4]。外國資本於中國境內投資的企業,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所規範。

(二)企業之住所地[5]:

中國民法通則第三十九條規定,法人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惟個人獨資企業僅屬法律上實體而不具有法人格,並非民法通則所稱之法人,但個人獨資企業基於權利義務之承擔、及行政管理等因素,仍應有其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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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中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簡介(二)與合夥企業及公司的比較  /學習律師王晨忠

一、源起:

本文嘗試就中國個人獨資企業法進行簡介,內容範圍僅包含法律規定、立法理由及釋義[1]。接續個人獨資企業基本特點的介紹之後,本文嘗試就個人獨資企業與合夥企業、公司進行初步的比較。

二、與合夥企業的主要差異:

(一)投資主體人數的差異: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主體必定為單一自然人,而合夥企業則為多個自然人的聯合。

(二)企業財產來源的差異:

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必定歸屬於投資人個人所有。而合夥企業則由各合夥人共同出資。

(三)是否需訂立協議的差異:

個人獨資企業為單一自然人的行為。而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之間,需訂立合夥協議,這是合夥企業設立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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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威特國

 

(State of Kuwait)

 

語言:阿拉伯語

首都:科威特市(Kuwait City)

面積:17,818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
波斯灣之西北角,南臨沙烏地阿拉伯,西北接伊拉克,東濱阿拉伯灣,並與伊朗遙對。

人口:近400萬人(其中有69%推估為外來人口)

宗教:伊斯蘭教

幣制:Kuwait Dinar (KD)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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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投資法上關於徵收之定義/實習律師林夏陞

一、前言

  徵收(Expropriation)為國際投資法上之重要議題,由於徵收之行為侵害投資者之權益,故習慣上多會於投資協定中規定徵收行為須遵守「公共利益原則」、「不歧視性原則」、「補償原則」、「司法審查」。[1]

  然徵收之意義如何,甚麼情況下又構成徵收,此為本文所欲介紹之處。從徵收方式得大致區分「直接徵收」(Direct Expropriation)與「間接徵收」(indirect Expropriation)以下分別介紹之。

二、直接徵收(Direct Expropriation)[2]

  直接徵收係指,當地主國政府取得外國投資者擁有之財產權,或取得外國資者依其財產可享有之利益時,即屬直接徵收,例如「國有化」之情形。[3]直接徵收在認定上較無之爭議,蓋其認定標準上較為明確,有疑問者為間接徵收。

三、間接徵收(indirect Expropriation)[4]

  間接徵收係指,偽裝統治行為剝奪所有者財產權之行為。換言之,財產權名義上並無變化,而係間接地減損投資財產之經濟價值,間接徵收之特色有(1)財產所有權未產生變化(2)其財產之使用利益或收益受到地主國之侵害(3)其效果與直接徵收相同(4)雖然國家未明示其剝奪財產之意圖,惟實際上該國家行為或措施已發生剝奪財產之效果。[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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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出爐,本所被全球知名的法律專業機構Legal500推薦為Legal 500 Taiwan 智慧財產法全球佈局最佳律師事務所之一!

感謝國內及國外客戶的支持與推薦,Legal500歷經半年以上的評審,讓本所第一次被邀請,即被推薦。非常感謝!

我們明年度會更積極的回饋客戶,尤其是對於認真從事技術創新及在全球市場經營品牌事業的台商伙伴們,我們會努力讓您驚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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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中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簡介(一)基本特點  /學習律師王晨忠

一、源起:

(一)中國的企業存在了三種基本形式,即公司企業、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西曆(下同)1993年之前,中國企業的立法是採取所有制作為劃分標準,例如全民所有制的工業企業法、集體所有制的鄉村企業條例等。直到1993年,這種以所有制為基礎的立法思維才調整成以企業的投資形式與責任作為劃分標準,而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至1997年又制定了合夥企業法。

(二)在國際化的潮流之下,兩岸貿易頻繁,對於中國的公司企業種類、及相關法律,實有瞭解的必要。本文嘗試就中國個人獨資企業法進行簡介,內容範圍僅包含法律規定、立法理由及釋義[1],不包含與我國公司法上四種公司態樣的比較,亦不包含中國司法實務對於法條適用的實踐。

二、個人獨資企業的特點:

(一)投資主體以單一自然人為限: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主體必定為自然人,而且是具有權利能力、行為能力的法律上自然人。在投資形式上,以單一主體為限,這才能稱為獨資,若有兩個投資人,則不能稱為獨資。

(二)企業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

延續單一自然人投資主體的特點,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必定歸屬於投資人個人所有。在法律上的體現,則是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對於其所投資企業的財產,與對自己個人的財產並無實質上的區別。

(三)投資主體對獨資企業負無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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