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專利授權
實習律師 賴奕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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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授權模式
專利授權意指專利權人同意讓其專有排他的專利權利授予被授權人實施,以進行製造、販賣與使用,專利授權模式可以區分為二 :
- 專屬授權(Exclusive License)
專屬授權(中國用語為獨占實施許可)指的是專利權人將其專利單獨授權給被授權人,使被授權人成為在授權範圍之內唯一可以實施該專利之人,授權人在授權期間內亦無權實施該專利,也無權將該專利再授權給第三人。若市面上有侵權者,被授權人無須經授權人同意,得逕自主張權利,排除侵害。 - 非專屬授權(Non-Exclusive License)
非專屬授權(中國用語為普通實施許可)指的是專利權人將專利實施權授權後,仍得實施該專利或再授權給第三人。若發現市面上有侵權者,只有授權人得提起訴訟排除侵害,其他被授權人均沒有提起訴訟的權利。 - 獨家授權(Sole License)
獨家授權指的是授權人將專利授權給被授權人後,被授權人再將專利非專屬授權給授權人,獨家授權與專屬授權最大的差別在於專利權人仍有權實施其專利。
二、 共有專利之授權
共有人未經全體共有人同意,是否可以將專利授權給第三人,在台灣、美國、中國各有不同的規定,比較表如下 :
三、授權登記
專利授權是否應登記,台灣、美國、中國各有不同的效果,比較表如下:
四、其他注意事項
- 授權金額
雙方應就授權金額、給付方式(一次給付或是分期,現金或是以其他方式給付等)、給付期限清楚約定。 - 授權期限
雙方應就授權之期限以書面契約清楚約定。 - 規費負擔
由於專利需繳交年費,雙方得約定每年的行政規費由哪一方繳交。 - 授權地區與授權範圍
授權人得限制被授權人只能在部分國家或是地區實施該專利,也可以限制實施的樣態,例如:限制被授權人只能在台灣販賣,不得製造。 - 技術移轉
技術移轉是專利授權非常重要的一環,雖然專利說明書中已充分揭露專利技術,但揭露的內容仍僅為所屬領域具有通常知識者據以實現,有些技術內容仍未揭露(例如溫度、氣壓等可能都只是一個範圍,而不是特定的值)。 - 不正競爭
專利授權可能會涉及公平交易之爭議,例如:專利授權將排除競爭、影響市場等,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違反公平競爭的例示條款與審查分析可以參考「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技術授權協議案件之處理原則」。 -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為避免日後專利權授權契約發生爭議時,雙方就準據法與管轄法院有所爭執,除了應注意契約對象相關國家的法律規範外,亦應在契約中清楚約定,以降低潛在的法律處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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