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二十篇文章公告:判決與法律命令之解析、契約與商業模式之範例
提供企業從事國內外商務交易上,所須知的各種法律規定及其風險的預防控管,而就各種法律規定、各項商業模式、各別法院判決與常用契約範本而寫的參考文章。本部落格之文章可讀性高、內容廣泛,從日常生活常見的買賣、租賃、公寓大廈管理到公司經營常見的產業模式、新創募資、合夥協議、投資併購、盡職調查、勞資關係、公司治理、上市上櫃、證券交易、技術移轉、經銷代理、國際商品買賣、供應鏈協議(OBM、ODM、OEM)、專利、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保護相關之題目都有。本部落格的文章及其回覆,不代表本所的正式法律意見。如需進行各種商業交易的合法審查、各國商務契約的草擬談判、提起訴訟或應訊應訴、專利商標著作權之申請、授權及訴訟。 請就近聯繫 請聯繫新竹所03-668-2582 E-mail:info@zoomlaw.net 本所詳細資訊請自行參閱:http://www.zoomlaw.net 所長法學博士范國華律師敬啟

目前分類:未分類文章 (598)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外國得否任意採取暫時性措施限制我國食品進口

本文刊載於北科大專刊電子報-2014年11月05日發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何謂我國食品衛生管理法中所謂的「預防性下架」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文政

2014.11.05

 

一、               前言

 

最近媒體一再報導,地方政府未能在檢察官起訴後,立即採取「預防性下架」措施,將問題油品下架。本文擬探究何謂我國食品衛生管理法中所謂的「預防性下架」,地方政府是否有權下令「預防性下架」(行政處分),「預防性下架」的合法時機在哪裡?

 

二、               「預防原則」(the precautionary principle)作為「預防性下架」的理論基礎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透視歐盟法院:為何歐盟法院在審查風險管制措施時很少使用專家鑑定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文政

2014.11.04

 

一、               背景介紹

 

所謂風險管制措施,泛指政府針對特定物質可能引發的環境、人體健康與消費者保護的風險進行管制的法律、命令或行政處分等措施。

 

本文以下擬介紹,為何歐盟法院在審查歐盟以及各個會員國的風險管制措施是否符合歐盟條約時,很少使用專家鑑定?其背後可能的因素為何?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WTO動植物防疫、檢疫與檢驗協定第5.7條下之暫時性措施」與「預防原則」間之關聯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文政

2014.11.03

 

 

一、               前言

 

這幾年我們常常聽到一個說法,一旦我國國內發生食安危機,進口國外國政府往往立即以「暫時性措施」、「預防性措施或預防原則」為名義,限制我國問題食品進口。這樣看起來,似乎「暫時性措施」與「預防性措施」是同一回事。然而假使是同一回事,我們不禁想問何者對廠商的出口利益影響較大,從出口商的角度,應如何看待「WTO動植物防疫、檢疫與檢驗協定(SPS 協定)5.7條之暫時性措施」與「預防原則」之間的關聯

 

二、               SPS協定第5.7條之暫時性措施」與「預防原則」的意涵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自由貿易協定的爭端解決機制以及其與WTO法之間的關係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文政

2014.10.31

 

一、               前言

 

法律人都關心一件事,我們簽署了一項協定或合約,如果之後出現法律糾紛了,到那兒尋求救濟。國際協定亦如是,在現行國際經濟法的框架下,當兩國就其雙方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FTA)中特定條款是否履行有爭執時,國家有兩個選擇:

 

其一、向WTO爭端解決機制尋求救濟;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預防性的食安措施是否免於國家賠償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文政

2014.10.30

 

一、     前言

 

最近,我國中央政府大量要求許多廠商在使用可疑油品做為原料製造其產品時,應於一定期限前採取預防性下架,其法源依據應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條第4項:

 

中央主管機關對重大或突發性食品衛生安全事件,必要時得依風險評估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全球貿易談判正面臨風險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文政

 2014.10.28

 

一、               前言

 

相信國人對於WTO杜哈回合談判停頓都不陌生,然而杜哈回合談判停頓對我國企業的傷害在哪裡卻未必明瞭?質言之,在台灣無法有效與鄰國進行自由貿易協定談判下,WTO的多邊貿易規則成為我國台商出口到國外市場所能享有的市場進入條件的基本盤。不同於自由貿易協定談判,我國在多邊貿易談判之參與,並不受北京政治上的阻擋。從我國的立場出發,自然應樂見全球多邊貿易談判有更多的進展。

 

 

文章標籤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最攸關我國高科技產業的複邊貿易協定─資訊科技協定(Information Technology Agreement)­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文政

2014.10.27

 

一、     前言

 

IT 產業居我國貿易出口之龍頭,為什麼很少聽到IT產業要求我們政府簽訂自由貿易協定? 原因在於早在上個世紀末1996年起我國即成為WTO資訊科技協定的成員國,針對該協定所囊括的六項IT產品包包括電腦、電信設備、半導體、製造半導體的設備、科學儀器與其他產品在內,我國廠商的IT出口產品享有零關稅待遇。因此,雖然很多高科技產業已走向毛利3到4%時代,很少看到這些有力廠商積極推動政府洽簽自由貿易協定。這也是我國在面臨區域經濟整合邊緣化危機下,唯一看起來平靜無風的綠洲產業。然而,高科技業可以從此永保安康嗎?

 

二、     資訊科技協定的基本結構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WTO爭端解決程序中可受控訴措施的種類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文政

2014.10.24

 

一、               前言

 

一般來說國內律師比較熟悉的是違憲審查訴訟,一國的法律或命令不得違背其憲法。WTO法有異曲同工之妙,各會員國的措施不得違反WTO協定。然而,WTO措施的範圍是否僅限於各會員政府的法律或命令呢?討論這個問題的實益是,如何確保台商在外國依照WTO法應享有的市場進入,不被各會員政府用法律或命令以外形式的措施所影響。這也是WTO法使用「措施」(measure)這個用語的原因。

 

二、               可受控訴措施的種類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食安事件的反省:食品安全治理的重心在風險評估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文政

2014.10.23

 

一、前言

 

食用含瘦肉精的牛肉有多少風險 狂牛症究竟應如何根絕 進口蘋果的農藥殘留最大容許量應訂多少?這些都需要科學證據來回答。因此現代食品安全治理有一套法則:無科學則無評估、無評估則無管理。無論是美國或歐盟,都沿用這個基本架構,將整個風險行政程序區分為風險評估、風險管理與風險溝通三個階段。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風險評估。風險評估是指,借重科學研究對特定物質或製造方法進行評估,使主管機關了解該特定物質或製造方法所帶來的風險,並藉由評估結果制定實際的管理方案。因此,風險評估的好壞決定最後風險行政行為(可以是行政命令或行政處分)的品質。一個好的行政行為,實應立基於充足資訊的蒐集與分析。針對風險行政,以科學證據為基礎的風險評估扮演著加強專業、正當化行政決定的重要角色。

 

二、誰來進行風險評估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台商透過政府提起WTO訴訟究竟可以獲得何種利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文政

2014.10.22

 

一、 前言

 

在過去GATT時代,雖然也有貿易爭端解決機制,但是爭端小組的報告,必須所有會員國都同意,方才生效。WTO的爭端解決機制採取著名的「負面共識決」(negative concensus),意思是除非WTO所有會員國都反對,否則爭端機制報告(概念上類似內國法院判決)即自動生效,大幅提升國際間貿易紛爭透過司法手段解決的能力。

 

此外GATT的爭端解決機制也沒有針對當被告國並未執行或未充分執行報告的執行監督機制。熟悉內國法的朋友都知道,沒有真正執行到財產的民事判決只是紙上的判決,對於原告債權人無任何實益,所以訴訟階段的假扣押、假處分與假執行就變得非常重要。那麼台商們不禁要問,如果費了很大的功夫,遊說政府為其提起WTO訴訟,究竟可以得到甚麼利益呢?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突破食安事件中民事求償的困境:選擇容易證明的因果關係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黃文政

2014.10.21

 

一、   前言

 

這幾年大家都被食品安全事件困擾著,很多人都懷疑自己吃了不良油,可是之前塑化劑的判決又讓很多人灰心,該案第一審地院消費者部分總計原告561人只判賠新台幣120萬。由此可知,實務上似乎要證明食用不良油品與人的健康權受侵害間之因果關係很難。即便證明兩者間存有因果關係,如果法院判決賠的很少如塑化劑一案,這樣的訴訟不僅對消費者意義不大,也很難引起律師事務所的興趣。於是,我們每天面對可能的不良食品,難道就這樣一直用自己的健康買單嗎?

 

二、   突破困境的可能途徑:選擇容易證明的因果關係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複邊環境商品協定(Environmental Goods Agreement, EGA)談判簡介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文政

2014.10.20

一、   源起

 

由於WTO杜哈多邊談判停滯,各國間競相締結的自由貿易協定又將彼此間商品應適用的關稅稅率變得更複雜,廠商要出口自己的產品可能面臨多種關稅選擇(普遍優惠關稅、WTO承諾、自由貿易協定承諾等等)。為了使全球貿易規則可以在WTO框架下達成一致,複邊貿易協定談判成為各國的新選項。

複邊環境商品協定(Environmental Goods Agreement, EGA)談判,是由包括美國、歐盟、中國大陸與我國在內十四個WTO會員國於20147月於日內瓦發起,企圖在杜哈回合之外,在WTO框架下締結複邊環境商品協定,實現環境商品全球貿易自由化之目標。

環境商品的範圍很廣泛,包括提供乾淨的飲用水、再生能源、有效率使用能源的裝置、空氣汙染防制機具等。EGA談判,以APEC2012年承諾(註:非拘束力承諾)54項環境商品關稅應於2015年年底前減少至5%5%以下為起點,進行談判。盡管以APEC201254項環境商品關稅清單為起點,EGA是針對各國的關稅承諾而非實施關稅進行談判,目標是零關稅。

為了避免會員搭便車,EGA將採取類似的複邊資訊科技產品協定(ITA)下的最惠國模式,一旦締約方所佔的貿易量達到一定門檻(critical mass)EGA之效力將延展至WTO所有會員,不同於複邊政府採購協定採取的封閉模式,效力僅及於締約會員彼此間。EGA如採ITA模式,其設定門檻預計將為全球環境商品協定貿易量的90%。由於目前宣布參與的十四個WTO會員國所占全球環境商品協定貿易量已達86%,預計要達到設定門檻應非難事。除此之外,進行中的EGA談判採開放態度,歡迎其他會員,特別是開發中會員參加。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透視食安危機:政府發現食品不法行為的能力不足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文政

2014.10.17

 

一、   背景事實

 

你吃的安心嗎? 近年來食品不法事件一再爆發,最近新聞更報導廠商用飼料油或工業用油混入食用油的醜聞。由於很多糕餅製作、餐廳菜色都要用油,以目前的規模看來幾乎全台每個人都早已暴露在廠商不良行為引發的風險中。盡管食品衛生管理法一再修法,越來越嚴,行政罰金額一再地創新高,似乎完全無法嚇阻食品不法事件。我們不禁想問,台灣的食品安全治理到底出了甚麼問題?

 

二、   食品不法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食安危機下被忽略的隱憂: 美國含瘦肉精的豬肉可能解禁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文政

2014.10.16

 

一、    背景說明

2012年時國內曾就美國使用瘦肉精的牛肉是否可輸入國內,引發重大爭論。從美國的立場,沒有「確定」的科學證據(conclusive scientific evidence)顯示,食用使用瘦肉精的牛肉對人體健康有害,因此我國禁止外國使用瘦肉精的牛肉輸入國內,構成缺乏科學理性的貿易障礙,違反我國在WTO之動植物防疫、檢疫與檢驗協定(the 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commonly referred to as the SPS Agreement)下應盡之義務。依據WTO法,我國應開放外國使用瘦肉精的牛肉輸入國內。然而,國內有認為,依據「預防原則(the precautionary principle),科學有時而窮,在缺乏確定的科學證據下,假使仍有科學研究顯示特定健康風險難以排除時,在尚未得出「確定」的科學證據前,應允許政府採取合乎比例的預防性措施,暫時禁止外國使用瘦肉精的牛肉輸入國內。

這個爭議,在當(2012)年七月「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ous Commission)通過決議,制定各項肉品使用萊克多巴胺(瘦肉精的一種)殘留容許量標準後,宣告落幕。立法院在決議後隨即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四項,允許使用乙型受體素(即萊克多巴胺的學名,俗稱瘦肉精)外國肉品輸入台灣,但是只開放牛肉,不開放豬肉,以落實「牛豬分離」原則。因此國內的豬農鬆了一口氣,不必面臨成本較低、使用瘦肉精的美國豬肉與之競爭市場。

然而,美國貿易代表署仍然將我國禁止外國使用瘦肉精的豬肉輸入,列為台灣對美貿易障礙之一,屢屢與我方諮商要求解禁。也有新聞傳出美方與我國更進一步簽訂雙邊投資協定的前提,就是我國也要開放外國使用瘦肉精的豬肉輸入。開放外國使用瘦肉精的豬肉輸入,因此可能成為我國政府對美談判的籌碼。盡管政府屢屢宣示仍將堅持「牛豬分離」原則,站在消費者與國內豬農的立場,在法律上是否有工具可以幫助他們反對美國使用瘦肉精的豬肉輸入台灣呢? 畢竟作為消費者,吃的健康、吃的安心是一般消費者應享有的權利,而不合理的貿易障礙固然應予排除,科學上卻不見得對於每個風險(本案中如使用萊克多巴胺)都有「確定」的科學證據顯示對健康有害或無害。反之,很多時候,我們對風險在科學上的認知,是處於不確定的狀態。

 

二、    國際法上的法律工具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金玉其外,敗絮其中─揭開食品的恐怖真相?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之相關議題討論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邱冠文

 

前言

「食、衣、住、行」為一日生活當中缺一不可的要素,而台灣向來以多樣化的美食、小吃聞名中外,然而自2011年塑化劑風暴到2013年發生的食用油造假事件,不少食品製造大廠亦赫然在問題廠商之列,搞得人心惶惶。

 

一連串食安事件,暴露出我國過去對於食品的上架管制、內容之標示等規定過於寬鬆,使得不肖商人得以藉此欺騙牟利的問題,風暴過後,如何強化對食品廠商之控管、重建人民信賴,為政府亟欲解決之焦點,立法院臨時會於2014128日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修正後第22條明文要求食品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食品添加物名稱」及「製造廠商與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1],以回應過往食品內容不明之問題,於其中涉及之相關問題討論如下。

 

強制標示與業者的表意自由

文章標籤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陳先成 監察院簡任調查官/大學講師/律師考及格

現任:監察院簡任調查官

學歷: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組學士(1991-1995)、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2012)

經歷:中央信託局專員資格、監察院調查專員、監察院簡任調查官

資格:1996 律師高考及格、1996高考法制三級、1998特考法務二等

語文:中文、日文、英文

處理過的重大案件:平反「江國慶案」第一銀行押匯案后豐大橋墜橋案、徐自強案


文章標籤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訴訟代理人之閱卷權—我國與大陸之比較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陳映青

2012-04-18

 

下僅就刑事訴訟審判程序中訴訟代理人資格及閱卷之權利,比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如下。

壹、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一、 意義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条(五)

「“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二、 資格

文章標籤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