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的時尚品牌企業「Christian Dior」(下稱迪奧公司)向波蘭商標局申請註冊「BIKINI CHRISTIAN DIOR PARIS」此商標,並且獲准註冊。不過,波蘭其實存在著前案註冊商標「BIKINI」,這個商標的所有權人也跳出來對於迪奧公司的商標註冊提起了撤銷案。
這個案子最有趣的爭議在於,「BIKINI CHRISTIAN DIOR PARIS」此商標雖然與前案商標「BIKINI」至少在主要部份構成相同或近似,但是波蘭商標局基於「CHRISTIAN DIOR」此全球著名名稱所帶來的高度識別性,以及兩者在外觀上、讀音上以及語義上的差異,認為並不會造成相關消費者之混淆誤認,因此核准了迪奧公司之商標註冊。這種情況,就好像給予商標爭議中具備較高知名度之企業一種「搶註豁免權」–亦即可以恣意的把自己所擁有的知名名稱冠在他人已註冊有案之商標上,然後就可以把別人的商標據為己有。本文把這種弔詭的現象稱為「反向商標搶註」。
上述商標撤銷案經上訴至波蘭行政法院,該法院首先指出,迪奧公司的「BIKINI CHRISTIAN DIOR PARIS」所含有之「PARIS」字樣其實有使消費者誤認商品產地之疑慮,就此點而言該商標即不應獲准註冊。此外,就爭議雙方商標之主要部份及顯明部份為異時異地隔離觀察,亦應構成相同或近似商標,而有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
最後,該法院更針對本文所稱「反向商標搶註」提出了意見。其認為如果允許任何知名企業均可以將其名稱附加於其他商標權人之商標並藉此取得註冊,則有如允許其可以「合法的剽竊他人商標」,這樣一來,商標專用權之保護猶如幻覺一般不具備實質效力。如此的情況當然是不應該被允許的。因此,波蘭行政法院判決迪奧公司敗訴,並命令波蘭商標局應撤銷迪奧公司「BIKINI CHRISTIAN DIOR PARIS」之商標註冊。
從這個案件的判決結果,可以看出歐盟法域對於此類知名企業名稱商標識別性之效力範圍限制之見解,同時也告訴這些知名企業一個訊息:「反向商標搶註」就和「商標搶註」一樣行不通。
參考資料
- “POLAND: BIKINI CHRISTIAN DIOR PARIS Confusing with BIKINI”, http://www.inta.org/INTABulletin/Pages/POLANDBIKINICHRISTIANDIORPARISConfusingwithBIKINI.aspx, 最後瀏覽日:201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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