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專利資料收費共計15項續減半徵收1年通知

一、經濟部為推廣專利資料之加值應用,本次專利資料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中1471715項產品費用均減半徵收,實施期間為103111日至1041031

二、專利資料收費標準法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對申請取得單一年度或多年度之我國專利資料者,應依本標準收費。

第三條  申請取得公告說明書影像、發明公開說明書影像、公告全文、公開全文、發明公開英譯資料、公告新型英譯資料、公告發明英譯資料、專利公報影像、發明公開公報影像、公告文字資料之收費標準如附表。

第四條  我國之專利資料,以儲存於磁帶、磁碟、光碟或其他電子媒體之形式提供。

第五條  申請我國專利資料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於申請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核准後,除郵遞費用仍以實支數額計算外,其餘費用,減半收取。

第六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三、專利資料收費標準法第三條附表 (減半徵收項目以黃底顯示)

種類

產品名稱

計價
單位

收費金額

(新臺幣)

減半後金額

(新臺幣)

(本欄為本所製作)

即期

1

公告說明書影像

70,000

35,000

2

發明公開說明書影像

70,000

35,000

3

公告全文(含影像)

250,000

125,000

4

發明公開全文(含影像)

250,000

125,000

5

發明公開英譯資料

644,000

原價

6

公告新型英譯資料

46,000

原價

回溯

全文

7

公告全文(不含書目、影像)

150,000

75,000

8

發明公開全文(不含書目、影像)

150,000

75,000

影像

9

公告說明書影像

58,000

29,000

10

發明公開說明書影像

58,000

29,000

11

19502000年專利公報影像

100,000

50,000

12

專利公報影像

14,000

7,000

13

發明公開公報影像

8,000

4,000

英譯

14

發明公開英譯資料

322,000

161,000

15

公告發明英譯資料

296,000

148,000

16

公告新型英譯資料

23,000

11,500

書目

17

公告文字資料

(含書目、摘要、申請專利範圍)

9,000

4,500

資料來源: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編輯人: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文件管理中心
法務智權專員 賴威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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