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智慧局期待藉RCEP防止利用韓流名聲獲益
韓流(Korean Wave)描述韓國文化產品廣泛擴散的現象。根據韓國智慧局(Kor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KIPO)發布新聞稿指出,韓國政府期待採取限制對韓流的利用,以避免公司企業使用韓國製等語標示非韓國製品,進而造成誤導或混淆產品來源的情形[1]。另外,為預防剽竊使用他人商標,將能駁回或取消對韓國公司的惡意商標申請。
RCEP總共包含83條,規定有關商標、專利以及設計事項,預計強化東南亞聯盟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韓國智慧局摘要相關規定事項,如下:
- 商標方面:將有可能在區域內拒絕商標掮客對韓國公司的商標進行惡意申請搶註。藉此,預期減少對韓國公司商標剽竊使用的情形。
- 不公平競爭:在非韓國製產品上使用韓國公司名稱的行為是被禁止的。如此,將減少公司或企業利用韓流獲益。韓國智慧局指出,其係在東盟地區遇到的主要議題。RCEP中,有提供搶占與商標有關之救濟規定。
- 專利方面:RCEP規定申請後18個月公開的規定,並要求各國採用與WIPO一致的分類號架構。將有助於提升申請案件處理之一致性。
- 設計方面:RCEP規定提供商標申請與註冊的客體要求,並要求各國採用與WIPO一致的分類號架構。
KIPO局長表示,RCEP使得東盟各國有可能確立與韓國相近的智慧財產權系統,…並表示,韓國智慧局將盡努力透過雙邊、多邊合作,落實RCEP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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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CEP expected to eradicate exploitation of Korean Wave in 15 countries including ASEAN https://www.kipo.go.kr/en/BoardApp/UEngBodApp?c=1003&board_id=kiponews&catmenu=ek06_01_01&seq=1701 (Latest viewed: 20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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