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是否該申請商標?
根據Statista發佈的統計結果,美國零售電商收的年營收,2017年為4千5百億美元,2022年翻倍至9千億,預估到2027年會達到1兆7千億美元的高峰。在2020年,中國大陸電商的營收已達中國GDP的38%,將近1/4的實體商品透過網路交易進行(同期世界平均為18%)。2021年中國大陸電商營業額更達到了42兆人民幣。主計總處統計,2020年台灣全體企業網路銷售額達4兆5,901億元,年增5.9%,較2016年增近3成,平均年成長6.7%。
電商如此多嬌,引天下大小賣家競折腰。各方賣家紛紛前仆後繼擁抱電商,眾多平台業者及營銷顧問公司也群起鼓吹、大談建立電商品牌、品牌佈局。但多數營銷顧問公司談的僅是引流導流、廣告推撥,很少提醒觸及品牌的基本要件:商標註冊。
商品銷售、服務提供,要建立品牌之前,必須要註冊商標,才能取得法律保護。非僅實體通路如此,電商亦然。
一般而言,電商的經營模式,可以區分為:1)自架自營:賣家自行架設網店,自行運營;2)託管經營:委託行銷公司運營;3)進駐第三方平台:在網路商城的平台網站設站。無論屬於何種電商模式,都有註冊商標的必要。當然也可省錢不申請商標,承擔侵權的風險(沒註冊商標無商標權,一定是侵權他人,而不會被侵權,因無權可被侵)。
商標申請,須指定商標要被使用在哪一種(或多種)商品/服務的類別(有1~45類),如化粧品是第03類、電腦週邊商品是第09類、服裝是第25類、餐廳第43類。只有註冊的類別才會享有商標保護。電商要選擇申請商標的類別,除了依據實體商品/服務的性質,也要同時考慮申請第35類的網路購物。
許多老闆會認為,商標申請並非當務之急,等賣得好了,再來申請商標註冊也可以。大謬!須知各國商標制度原則上均採「先申請主義」,換言之是先申請者先取得保護,即便是你先使用該商標標誌,但他人先申請,就由他人取得商標權。先佔先贏,一翻兩瞪眼。
最好的做法,應該在設計商標定稿之前,先請專人進行商標檢索,確定商標與他人不近似,可以註冊。許多公司在商品賣得好了之後,才申請商標,卻發現無法註冊,要嘛推倒重來,要嘛就準備承擔潛在的商標侵權風險。
台灣電商是否只要申請台灣商標就足夠了呢?這要看你的目標市場而定。須知,商標是「屬地主義」,也就是說在哪一個國家註冊,在該國才擁有商標權。如果目標是歐美市場,只註冊台灣商標當然是不夠的,台灣註冊商標只在台灣範圍內受到台灣法律保護,歐美沒有註冊的話,是不受當地法律保障的。
小結&建議:
- 商標定稿前先檢索,確認可註冊性。
- 電商與實體通路商相同,都要申請商標,先申請先得。
- 電商除了商品/服務本身的類別之外,第35類也最好一併申請
- 市場在台灣,申請台灣商標,市場在境外的,也要申請市場國商標。眾律可代理各國商標申請,實戰經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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