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性案例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專利工程師楊明樺
2014-09-02
一、前言
藉由發明單一性之案例說明,實際了解何謂包含兩項以上發明之一個總體的發明構思,可否作爲一件申請提出。
二、相同範疇獨立項之單一性
各發明獨立項之標的同為“物之發明”或同為“方法之發明”二種相同範疇,以下列舉幾個案例以提供參考。
案例一:
[申請專利範圍]
1.一種燈絲A,……。
2.一種以燈絲A製成之燈泡B。
3.一種探照燈D,裝有以燈絲A製成之燈泡B及旋轉裝置C。
[假設]
就先前技術而言,燈絲A符合專利要件。
[說明]
請求項1、2、3 均具有相同的技術特徵燈絲A,故具發明單一性。
案例二:
[申請專利範圍]
1.一種產物X,其特徵為A。
2.一種產物Y,其特徵為B。
3.一種產物Z,其特徵為A及B。
[假設]
就先前技術而言,具有特徵A或B的該產物符合專利要件,而A與B不相關。
[說明]
請求項1、3項具相同技術特徵A,亦請求項2、3項具相同技術特徵B,但是請求項1、2項不具相同技術特徵。故請求項1、2、3項間無相同或對應的技術特徵,故不具發明單一性;所以必須申請分割,或請求項第1、3項或第2、3項二者擇一申請。
案例三:
[申請專利範圍]
1.一種用於紡織機的控制電路,具有特徵A。
2.一種用於紡織機的控制電路,具有特徵B。
3.一種○○設備,包括一台具有特徵A控制電路的紡織機。
4.一種○○設備,包括一台具有特徵B控制電路的紡織機。
[假設]
就先前技術而言,紡織機控制電路之特徵A與特徵B符合專利要件,而特徵A與B完全不相關。
[說明]
雖然請求項1、3項具相同技術特徵A、請求項2、4項具相同技術特徵B,但由於A與B完全不相關,非屬相同或對應之技術特徵。故請求項1、2、3、4間無相同或對應的技術特徵,故不具發明單一性;所以必須申請分割,請求項第1、3項為一申請,而請求項第2、4項為另一申請。
三、不同範疇獨立項之單一性
各發明獨立項之標的分別包含物及方法二種不同範疇,其中方法又分成製造與用途,故分為「物與製造該物之方法」與「物與該物用途之方法」二種不同範疇,以下列舉幾個案例以提供參考。
案例一:
[申請專利範圍]
1.一種化合物X。
2.一種製備化合物X的方法,包含下列步驟:……。
3.化合物X作為清潔劑的應用。
[假設]
就先前技術而言,化合物X符合專利要件。
[說明]
請求項1之化合物X即請求項1、2、3 項具相同的技術特徵,故具發明單一性。
案例二:
[申請專利範圍]
1.一種實施步驟A的設備,……。
2.一種實施步驟B的設備,……。
3.一種半導體元件製造方法,包括依序使用請求項1的設備實施步驟A及使用請求項2之設備實施步驟B。
[假設]
就先前技術而言,請求項3之製造方法符合專利要件,惟步驟A、B係不相同且不相對應。
[說明]
雖然請求項1、3項具相同技術特徵A、請求項2、3項具相同技術特徵B,但是請求項1、2項無相同或對應之技術特徵。故請求項1、2、3項不具發明單一性。
案例三:
[申請專利範圍]
1.一種電源之整流器電路,……。
2.一種多孔矽藍光發光二極體之製造方法……。
[說明]
請求項1、2項無相同或對應之技術特徵。故請求項1、2項不具發明單一性。
四、結語
一組發明(二件或數件發明)是否可併案申請,必須根據是否具發明單一性作為準則;相反地,若不符合單一性則勢必分割另外申請之。
參考資料
專利審查基準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http://www.tipo.gov.tw/mp.asp?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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