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二十篇文章公告:判決與法律命令之解析、契約與商業模式之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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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證交會主席關於經紀交易商和投資顧問數位參與實踐的聲明(八)

作者:蓋瑞·詹斯勒(Gary Gensler)

tk編譯:吳尊傑/法務專員[1]

今天是2021年8月27日,委員會發布了關於金融業公司使用新興技術的公開評論請求。[2]

 

雖然這些新技術可以為我們帶來更多的機會和產品選擇,但它們也提出了一個問題,即我們作為投資者在交易和獲得財務建議時是否受到適當保護。這些應用程式使用了許多在我們日益網絡化的世界中變得熟悉的功能。數位參與實踐(Digital Engagement Platform),包括預測數據分析、差異化行銷和行為提示(如遊戲化),不僅集成串流媒體平台和健身應用程式於一身,還集成智能投顧、財富管理平台、經紀平台和其他金融科技。

 

其中許多功能,鼓勵使用者更多地使用數位平台。在過去的幾年中,我們看到交易應用程式、財富管理應用程式和機器人顧問的激增,它們使用這些做法為散戶投資者開發和提供投資建議。在許多情況下,這些功能可能會鼓勵投資者更頻繁地交易、投資不同的產品或改變他們的投資策略。預測分析和其他 DEP通常在設計時部分具有優化功能,以增加平台收入、數據收集和客戶參與度,從而導致平台和投資者之間的潛在衝突。

 

我對評論請求中包含的許多問題的答案很感興趣,但我特別關注有關我們如何保護投資者參與使用DEP的技術的政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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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證交會主席就與中國近期發展相關的投資者保護的聲明(七)

作者:蓋瑞·詹斯勒(Gary Gensler)

編譯:吳尊傑/法務專員[1]

最近,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公司在境外籌集資金(包括通過相關的境外空殼公司)提供了新的指導和限制。這些發展包括政府主導的對通過離岸實體籌集資金的某些公司進行的網絡安全審查。

 

這與美國投資者有關。在中國的一些行業,公司不允許外資持股,也不能直接在中國境外的交易所上市。為了在此類交易所籌集資金,許多在中國的運營公司被構建為可變利益實體(VIE)。

 

在這種安排下,中國運營公司通常會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例如:開曼群島)設立離岸空殼公司,向公眾股東發行股票。該空殼公司與這家中國運營公司簽訂服務和其他契約,然後在紐約證券交易所等交易所發行股票。雖然空殼公司在中國運營公司中沒有股權,但出於會計目的,空殼公司能夠將運營公司併入其財務報表。

 

對於美國投資者而言,這種安排為這家總部位於中國的運營公司創造了「風險敞口」,儘管只是通過一系列服務契約和其他契約。不過,需要明確的是,無論是空殼公司股票的投資者,還是離岸空殼公司本身,都沒有持有這家中國運營公司的股份。個人擔心普通投資者可能沒有意識到他們持有的是空殼公司的股票,而非中國運營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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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證交會主席在「氣候和全球金融市場」研討會上的演講(六)針對上市公司的氣候風險進行評量的方法

作者:蓋瑞·詹斯勒(Gary Gensler)

編譯:吳尊傑/法務專員[1]

 

謝謝菲奧娜,好心的介紹。很高興能帶著「責任投資原則」(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來到這裡。按照慣例,我想說明我的觀點是我自己的,我並不是代表委員會或SEC的成員發言。

 

那麼SEC與氣候有什麼關係呢?

 

在我們進入關於氣候和金融的主要事件之前,我想討論一下我們很多人最近都在關注的事情:奧林匹克運動會(下稱「奧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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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的歷次公開演講(五)中探討資產管理業界「掛羊頭賣狗肉」的現象

作者:蓋瑞·詹斯勒(Gary Gensler)

編譯:吳尊傑/法務專員[1]

謝謝您好心的介紹。幾週前,我很高興和你聊天。也很高興首次與整個資產管理諮詢委員會的成員見面。

 

感謝您抽出時間並願意為我們提供有關資產管理行業的建議。我期待聽到你們各個小組委員會關於環境、社會和投資治理的報告;也就是多元化、包容性及私人投資。

 

我想就這些主題分享一些想法,特別是關於那些向公眾展示自己的投資重點是可持續性和資產管理行業多樣性的基金。

 

首先,關於可持續性,我想討論基金披露和基金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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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專欄] 台灣發明專利的圖式1/專利工程師蘇冠丞

    本篇介紹台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TIPO),對於台灣(TW)的「發明」類型專利中的「圖式」之相關規範。

圖式的用途

    「圖式」的用途,是以圖繪方式來補充說明「發明專利技術」。基於發明專利的「說明書」是純粹以「文字」來解釋「發明專利技術」,而單純靠文字可能難以具體詮釋、不方便讀者迅速理解此「技術」,因此而搭配「圖式」,使讀者可由圖形來直觀理解此「技術」。

    另外,「圖式」也可能是智慧財產局官方審理「專利權請求項」時會參考的要件之一,若是「圖式內容不清楚、難以參考」的情況下,官方也可能判定「專利權請求項」所敘述的技術「不明確」、「無法據以實現」,而導致「核駁」。

基本規範

    「發明專利」的圖式應該參照「工程製圖法」,在「白紙」上以「黑墨線」作畫。而且,「圖式」的作畫必須有充足的清晰度,必須在將「整個圖式頁縮小至三分之二(67%)」時,仍然可以清楚分辨「圖式內容」的各個細節。

    再來,「每張圖式」中都應該標明「圖號(1、圖2…)」、「元件符號」或者流程步驟的「文字方塊」等,除此之外「不得」加入其他說明文字。「申請人」若違反此規定,則依照專利法第26條第4項,會遭到官方「核駁」,並要求在「期限」內做「圖式修正」或「申復辯解」。

以照片作為圖式

    像是金相圖、電泳圖、細胞組織染色圖、電腦造影影像圖,或者動物實驗效果比較圖…等等無法依工程製圖法來以「黑墨線」作畫表示的圖像,則准許使用「照片」來呈現圖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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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專欄] 美國專利審查基準手冊MPEP 707-審查篇6/專利工程師-蘇冠丞

 
    本主題介紹USPTO官方「審查委員」向「申請人」發出「核駁通知」時應遵循的規範。
 
特別來電討論
    在特殊情況下,為了滿足專利法規37 CFR 1.104(c) (2)的要求,以及在「發明人」不熟悉專利法和實務的情況下,可能需要更完整的解釋。
    可以包括對公開的反對、引用但未應用的「參考引證」的解釋、允許的指示、要求(包括限制要求,如果適用時)和任何其他相關評論。官方通知的摘要表 PTOL-326,會作為「官方通知函」的第一頁(儘管表格 PTOL-90 也可用作官方通知的通信地址和郵寄日期的封面)。
 
要聯繫的審查委員的姓名和號碼
    有關與「審查委員」的直接溝通法,應通過電話號碼,或直接見面對談。
    指定首先聯繫的「審查委員」姓名,以了解有關審查官方通知的查詢方法。這可能是有發出通知函的「未署名的審查委員」,也可能是「署名的審查委員」。
    另也應該插入要聯繫的「審查委員」的個人區號和電話號碼。

 

電話查詢聯繫人 -  5/4/9 時間表
    任何有關此通信或「審查委員」先前通信的查詢應直接發送至電話號碼為「區號和電話號碼」的「申請人名」。通常可以在 「工作天」 從「時間1  [時間2] 聯繫到「審查委員」。
    如果嘗試通過電話聯繫「審查委員」不成功,可以通過「SPE區號或電話」 聯繫「審查委員」考官的主管「SPE」。分配此申請或程序的組織的傳真電話號碼是 571-273-8300
    有關「申請案狀態」的訊息可以從「專利申請訊息檢索 (PAIR) 系統」中獲得。可從「 Private PAIR  Public PAIR 」獲取「已公開申請案」的狀態訊息。「未公開申請案」的狀態訊息僅可通過「 Private PAIR 獲得。有關 PAIR 系統的更多訊息,請參閱 http://portal.uspto.gov/external/portal。如果對使用 Private PAIR 系統有任何疑問,可致電 866-217-9197 (美國區免費電話)聯繫電子商務中心 (EBC)

參考資料來源

    [1] MPEP707

      https://mpep.uspto.gov/RDMS/MPEP/e8r9#/e8r9/d0e72880.html\


[專利專欄] 美國專利審查基準手冊MPEP 707-審查篇7/專利工程師-蘇冠丞

    本主題介紹USPTO官方「審查委員」向「申請人」發出「核駁通知」時應遵循的規範。

 

核駁通知中引用的法規
    如下方的圖1所示,官方發出的「核駁通知(Office Action)」的信函中,會包含美國專利法規35 U.S.C的依據。
    如此也可供「申請人方」對照確認官方「審查委員」的核駁判斷是否「合乎法規」。
image
 1:官方核駁通知的表格例
 
主審委員直接代為發出官函
    「主要的審查委員(主審委員)」可能會交由「助理的審查委員(助理審委)」來做「專利檢索」,而在檢索完成後,再根據找到的「參考引證」來決定是否發出「核駁通知」官函。
    如果「助理審委」在局內任職時間不長,則「主審委員」有義務再徹底檢查「專利申請案」的審查情況。通常的程序是「助理審委」進行「專利檢索」後,再來向「主審委員」解釋並討論自己認為最具相關性的參考引證。
    之後,「主審委員」再針對此專利申請案的「各個專利請求項」以及其「效益」,來考量是否需要做權利的「限縮」或「選擇」,依此來發出「核駁」的官函。如果要發出「核駁」的官函,「主審委員」應該說明「被核駁的專利請求項」與「參考引證」的關係;如果現有的「參考引證」不足以「核駁專利請求項」並且也沒有進一步的檢索結果,則應發出「允許授權專利」的官函。
 
申請三次官函完成審查
    「主管審查委員」都應該向「助理審委」示範「如何在第一次專利檢索就找到最佳參考引證,並且善加應用」,以圖完成「審查程序」的最短路徑。也因此,「主管審查委員」應親自檢查每件的「判定未決的申請案」,以盡速完成審查。
 
 

參考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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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專欄] 美國專利審查基準手冊MPEP 707-審查篇1/專利工程師-蘇冠丞

 

    本主題介紹美國專利局USPTO的「審查委員」在審查「專利申請案」的期間,若申請案有不符條件、不合格的情況,而向「申請人」發出「核駁通知」時應遵循的規範。

 

審查委員的信函或行動方針

    審查委員的「通知信函或法律行動」必須需遵循專利法37 C.F.R. 1.104來執行。

    (1) 在受理「申請案」並且做審查時,「審查委員」應對此「申請案」進行徹底研究,並且徹底調查與此申請案的「發明主題相關的現有先前技術」。再來,除非另有說明,否則都必須完整、確實說明此「專利申請案」是否有符合適用的法規,以及是否符合「可專利性」與「形式上的規定」。

    (2) 「審查程序」中,無論是「申請人」或「專利權所有人」都將被「審查委員」所通知。「審查委員」必須在「官方通知函」將不合規定或應該核駁的原因說明清楚,並提供此類訊息或參考資料,以幫助「申請人」或「專利權所有人」判斷此官方通知的正當性。

    (3) 1978 6 1 日起,提交給USPTO官方的「申請案」,「審查委員」都應該進行「國際檢索」。

    (4) 「國際申請PCT」也可以在「國家審查階段」時,根據具體的書面請求和支付專利法規1.21 節規定的「國際檢索報告費」,來準備國際檢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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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主席Gensler在倫敦城市週上準備的講話:如何以科技和金融來建設完善的資本市場?

作者:蓋瑞·詹斯勒(Gary Gensler)

編譯:吳尊傑/法務專員[1]

謝謝你的介紹,安東尼。按照慣例,我想指出,我不是代表我的同事或 SEC機構成員發言。

 

我很榮幸再次在倫敦城市週上發言。自從我上次在這裡發言已經八年了。那是關於基準利率和倫敦銀行同業拆借利率(LIBOR)。我可能會回到這一點,但我主要會藉此機會討論證券交易委員會改革議程的三個關鍵領域。

 

SEC由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和美國國會於 1930年代成立,旨在管理大蕭條時期工薪家庭的儲蓄。

 

國會通過了許多具有相同基本理念的法律。其中,只要公司提供適當的披露,投資者就可以決定他們希望承擔的風險;工薪家庭的投資顧問應受到保護;並且證券交易所本身應該沒有欺詐和操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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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美國證交會主席的言論中觀察全球資本市場之發展趨勢(三)SEC主席GenslerCFO網絡峰會上的講話

 

作者:蓋瑞·詹斯勒(Gary Gensler

編譯:吳尊傑/法務專員[1]

 

謝謝Jean的介紹和問題。在我回答之前,按照慣例,我想說明我的觀點是我自己的,而不代表我的委員或機構成員發言。

 

您的問題與這些觀眾特別相關。我很高興有機會分享一些關於高階管理人員持股的想法,以及內部人員(首席財務官、董事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出售他們所屬公司的股份的方式。

 

正如這些觀眾所知,核心問題是這些內部人士經常擁有公眾沒有的重要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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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美國證交會主席的言論中觀察全球資本市場之發展趨勢(二)關於修改代理投票規則的聲明

作者:蓋瑞·詹斯勒(Gary Gensler)

編譯:吳尊傑/法務專員[1]

2019年9月,證券交易委員會發布了「關於代理規則適用於代理投票諮詢業務的解釋和指南」(Commission Interpretation and Guidance Regarding the Applicability of the Proxy Rules to Proxy Voting Advice)。[2]去年(2020)7月,委員會通過了關於代理投票建議的規則14a-1(l)、14a-2(b)和14a-9的修正案。[3]

我現在指示SEC成員考慮是否建議針對代理投票採取進一步的監管行動。 特別是,成員應考慮是否建議委員會重新審視其2020年對招標定義的編纂,包括:代理投票建議、2019年關於該定義的解釋和指南,以及豁免信息和備案要求的條件以及2020年規則修正案等。

 

關鍵字:機構投資者、代理顧問、代理投票、SEC、SEC規則制定、證券監管、股東投票。

 

[1] 本文翻譯自SEC主席於202161日發表的言論。Sec.gov. 2022. SEC.gov | Stat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roxy rules to proxy voting advice. [online] Available at: <https://www.sec.gov/news/public-statement/gensler-proxy-2021-06-01> [Accessed 17 February 2022].

[2] Commission Interpretation and Guidance Regarding the Applicability of the Proxy Rules to Proxy Voting Advice, 84 Fed. Reg. 47,416 (Sept. 10, 2019) (“2019 Interpretation and Guid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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