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二十篇文章公告:判決與法律命令之解析、契約與商業模式之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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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發明之定義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專利工程師楊明樺

2014-09-05

 

一、前言

 

專利法第二十一條,發明是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所以發明專利,首先利用自然法則再進行技術思想之創作,以產生功效來實際解決問題。根據專利法逐條釋義(103.6.13)以下說明。

 

二、發明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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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中草藥相關發明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專利工程師楊明樺

2014-09-09

 

一、前言

 

根據專利審查基準規定,「中草藥」涵蓋植物、動物、礦物、藻類、蕈類等天然物或其萃取物或組成物,但不包括單一化合物或其組成物。相較於西藥,一般中草藥所含成分大多不明,即使經分離、純化等仍不容易辨別出具特定結構之單一活性物質。

 

二、請求項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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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專利申請之修正()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專利工程師楊明樺

2014-09-09

 

一、前言

 

專利申請人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發明專利時,所提出之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在專利專責機關於審查時,依據專利法第43 條之規定,得依職權通知申請人限期修正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以下根據專利審查基準,簡述專利申請之修正。

 

二、修正之時機

1.          專利申請案經實體審查後,在發給審查意見通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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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專利申請之修正()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專利工程師楊明樺

2014-09-09

 

一、前言

 

針對申請專利範圍不明確或他因素提出修正時,修正後之申請專利範圍所記載事項,不可超出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所揭露之範圍,亦即必須為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所記載的,或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從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而能直接瞭解之。

 

二、申請專利範圍修正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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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醫藥相關發明()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專利工程師楊明樺

2014-09-10

 

一、前言

 

醫藥相關發明包括單一化合物、醫藥組成物、診斷或檢驗試劑與化妝品等醫藥領域之相關發明。根據專利審查基準規定之醫藥相關發明,簡述如下。

 

二、說明書之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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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醫藥相關發明()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專利工程師楊明樺

2014-09-10

 

一、前言

 

醫藥相關發明包括單一化合物、醫藥組成物、診斷或檢驗試劑與化妝品等醫藥領域之相關發明。根據專利審查基準規定之醫藥相關發明,簡述如下。

 

二、申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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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台日專利審查高速公路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專利工程師楊明樺

2014-09-10

 

一、前言

 

被譽為安倍維新的日本安倍晉三政府,所執行的經濟政策之三支箭全力推行日本經濟再生,帶領日本景氣漸漸復甦中。而在今年6月經濟增長戰略會議中,更提出5年內希望將日本的技術力提升至世界第一的目標。更重要,希望藉由「專利審批快速通道」與外國智財局締結協定,透過方便迅速獲得專利之方式,鼓勵海外企業申請日本專利強化日本之產業國際競爭力。目前日本已與美國、中國、德國等28個國家簽署協定,簽署國家數目仍在持續增加。

台日之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PPH)試行計畫,自1015月起開始實施且成效顯著,而103年已修正為增強型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 MOTTAINAI)試行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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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之修正案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專利工程師劉淑貞

2014-09-09

 

一、前言:
專利專責機關於審查和再審查發明專利的階段時,得依申請或依職權通知申請人限期修正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

二、修正案的限制:

1. 於審定前或再審定前為之。

2.申請人僅得以在通知之期間內修正。

3.修正申請專利範圍:(1)請求項之刪除。(2)申請專利範圍之減縮。(3)誤記之訂正。(4)不明瞭記載之釋明。

三、我國專利法第四十三條和四十九條規定,於審查和再審查發明專利的階段時,申請人可以主動申請修正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專利專責機關也可以依職權通知申請人在限定的期間內作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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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均等論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專利工程師劉淑貞

2014-09-09

 

一、前言:
如果兩個物體可以達到相同的功能,以相同的方式達成相同的結果,那麼這兩個物體可以被視為均等。在均等論的準則下,可判定侵權物是否侵犯到被侵權物的專利權,如果兩者被判定為均等的話,則答案是肯定的。

二、三步測試法:

1.「三步測試法」的判斷原則為:作用­­—­­方法—結果(work-way-result),即same work、same way、same result,則兩物均等。實際測試均等理論的步驟依序為「結果­­—­­作用—方法」,即被控侵權物與專利的發明判斷是否能產生相同的結果,如果是則兩者均等,再者進一步比對是否作用方式相同 ;如果否,則兩物不均等,不構成侵權。如果被控侵權物與專利的發明產生相同的結果的作用方式相同,則進一步比對是否達成相同作用方式的方法也相同 ;如果作用方式不同,則兩物不均等,不構成侵權。若被控侵權物與專利的發明的構成元件進行一對一(element by element)的比較,所達成相同作用方式所使用的方法相同的話,則兩者均等,即構成侵權 ;如果否,則兩者不均等,不構成侵權。

2.置換容易性與可能性:

若被控侵權物省略或取代申請專利範圍的某一元件,則此替代或取代元件是否被視為在均等的範圍內,端視其置換容易性及置換可能性。置換容易性,端視置換的目的、功效及作用效果。置換可能性端視置換的手段是否為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所容易聯想得到,而無須經過「創造性勞動」。

三、逆均等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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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專利工程師劉淑貞

2014-09-09

 

一、前言:
專利侵權的定義為:在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內,任何人未經專利權人的同意就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進口的行為。

二、專利侵權的要件:

1. 專利權的有效性:

包括國家或地區的有效專利、專利在保護期限內、專利未遭舉發撤銷、按期繳納專利年費。

2. 有專利侵害的行為事實:

任何人未經專利權人的同意就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進口的行為

3. 侵權人有故意或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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